九原区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
九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旗县审核、市级兑付、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自主购机
九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的对象为我区境内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与农机供货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凡申请补贴的购机者,须向供货企业索取发票和所购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并及时通过内蒙古农机补贴APP完成补贴申报。
(二)受理补贴申请
购机者本人提交购机发票、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向户籍所属农牧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在包头市境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到组织法人户籍地或注册地办理补贴,不得跨自治区(省)办理,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经办人为本组织成员证明。农牧部门受理补贴申请,在收到购机者完成签字确认的补贴申请后受理。
(三)审验公示信息
农牧部门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牧部门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完成后续相关审验工作,同时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
农牧部门在公示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九原区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旗县(区)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要求和规定的程序及时完成兑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