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对象、范围和标准
补贴对象为持有草原承包经营权证或签订了草原承包经营合同的农牧民。补贴范围为阿嘎如泰苏木的3个牧业嘎查(阿嘎如泰嘎查、阿贵沟嘎查、梅力更嘎查)。禁牧补贴标准为10.5元/亩,保底标准6000元/人/年。补贴资金共计478.8万元。
二、申请程序
(一)牧民向所属嘎查申报;
(二)嘎查召开会议讨论资金分配;
(三)阿嘎如泰苏木审核;
(四)区农牧局审核;
(五)区财政局“一卡通”发放到户。
三、其它要求
(一)采取保底措施,实现农牧民收益不降低。二轮享受保底政策的对象继续享受保底政策,保底标准高于二轮5500元的标准,确保农牧民享受草原补奖政策收益不降低。
(二)实行草原专职管护员制度,加大监管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统一聘用专职草原管护员,由草原监理部门统一管理,协助草原执法人员做好禁牧的监管工作。
(三)补奖资金与履行责任挂钩,建立奖惩制度。草原补奖资金兑现与农牧民禁牧制度履责情况相挂钩,对于执行禁牧不到位,扣发或停发其部分补奖资金,对于严格执行禁牧的给予奖励。
(四)切实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充分利用草原确权承包成果。加快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按照自治区《草原确权承包方案》要求,全力做好草原确权承包工作。
(五)规范草原流转行为,切实解决租赁草场难监管问题。流转草原的补奖资金应由原承包人领取。未到苏木镇综合执法部门进行备案的已流转草场,一经发现停发当年补奖资金,备案后经查明履行禁牧责任并实现禁牧要求的,可恢复发放。如发现有违规放牧和超载问题,取消当年享受草原补奖政策资格。
(六)严禁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享受草原生态补奖政策。在落实草原补奖政策时,要坚决禁止国家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非法占用草原,并以任何形式享受草原补奖政策,侵占牧民利益。
(七)已征占用草原不得发放补贴。对已办理完成永久征占用手续的草原,要进一步核实认定,不得违规发放草原补奖政策补贴。要依法做好草原确权承包手续的处置和政策衔接。
咨询电话:0472—68873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