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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1月14日 09:35    来源: 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

    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特向社会公布包头市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人民政府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由包头市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党政综合办公室编制。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几个方面本年度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间为20251月1日2025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通过阿嘎如泰苏木人民政府亮丽苏木三务公开栏全文公开。如有疑问,请与阿嘎如泰苏木人民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联系(地址:包头市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乌兰计五村北100米;电话:0472-6868018)。

    一、总体情况

    2025 年,阿嘎如泰苏木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以提升公开质量、拓宽公开渠道、强化公开实效为核心,全面落实上级关于政务公开的各项决策部署,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发展。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架构,明确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职责,巩固“主要领导亲自抓、部门负责同志协调抓、办公室具体承办”的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难点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提升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行动自觉。通过苏木干部大会、嘎查村工作部署会等形式,常态化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政策法规宣传培训,提升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公开能力。同时,利用亮丽阿嘎如泰苏木微信公众号三务公开栏平台,向群众宣传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渠道和申请方式,引导群众主动参与监督,营造“政府主动公开、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 “苏木纪委 + 嘎查村监委 + 群众监督” 的多元监督体系,苏木纪委和嘎查村监委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核查公开内容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限期整改。同时,畅通群众反馈渠道,通过微信公众号留言、咨询电话等方式,广泛收集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不断优化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苏木认真对政府产生的信息进行收集,按照“法定公开事项主动公开到位,其他事项审慎主动公开”原则的要求,“亮丽阿嘎如泰苏木”三务公开栏主动公开基本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

    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未收到申请公开事项苏木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梳理优化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全流程工作环节,畅通多种受理渠道,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包九原政公发〔20201号)关于印发九原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包九原政公发〔20202号)布置阿嘎如泰苏木2025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重点内容,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完成。明确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的总目标,从加强政策解读回应关切、推进决策和执行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加强公开平台建设、完善公开制度规范等方面细化要求,推进政务工作

    平台建设情况

    定期更新、维护三务公开栏,开发“亮丽阿嘎如泰苏木”微信公众号各项功能,便于公开内容更及时、直观地被群众知晓、监督

    (五)监督保障情况

    苏木纪委、嘎查村监委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问题,制定修改台账,便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加完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 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三、本年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1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提供

    1.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

    不不予处理

    1.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

    其其他处理

    1.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阿嘎如泰苏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为公开渠道融合效能不佳,线上微信公众号与线下载体(三务公开栏、便民服务中心)存在信息不同步、更新不同频的情况,微信公众号互动功能未充分激活,群众留言咨询的响应闭环机制不够完善,线下公开栏部分区域位置不够醒目,老年群体等特殊人群获取信息存在障碍;工作队伍专业能力不均衡,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界定、保密审查流程、依申请公开答复规范等专业知识掌握不扎实,存在信息分类不准确、公开时限把控不严等问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高,尚未形成“政府公开、群众参与、社会监督”的良性互动格局。针对这些问题,苏木聚焦需求优化公开内容,整合公开渠道资源,推进线上线下平台深度融合,建立信息同步发布机制,确保各平台公开信息“同源同质、实时更新”,优化微信公众号功能强化队伍建设,构建“分层培训 + 结对帮扶 + 考核激励”的能力提升体系,健全互动机制,搭建多元化公众参与平台在微信公众号开设 “意见征集”专栏,提升群众知晓率和参与度,构建起双向互动的良好格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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