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救助办事指南 | ||||||
主题基本信息 | ||||||
主题名称 | 临时救助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法人 | |||
行政区划 | 九原区 | 牵头单位 | 民政局 | 联办机构 | 无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 | 办理地址 | 包头市九原区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苏木镇、街道办事处 | |||
乘车路线 | 依据苏木镇、街道办公地点所在位置公交线路 | 办理时间 | 30 | 网办地址 | 无 | |
承诺时限 (工作日) |
30 | 是否收费 | 是 √否 | 收费标准 | 无 | |
收费依据 | 无 | 网上支付 | 是 √否 | 支持预约办理 | 是 √否 | |
支持物流快递 | 是 √否 | 线下跑动次数 | 0 √1 | 线下跑多次 原因和环节 |
无 | |
咨询方式 | 各苏木镇、街道电话簿:0472- 沙河街道:7140067 赛汗街道:7166836 白音席勒街道:7168304 萨如拉街道:6939450 麻池镇:6939834 哈林格尔镇:6970176 哈业胡同镇:6962016 阿嘎如泰苏木:6868033 |
监督方式 | 邮件 jyqzwfwj@163.com 电话 0472-71071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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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信息 | ||||||
办理流程 | 受理-审核-审批-发放 | |||||
申报须知 | 急难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支出型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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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信息 | ||||||
材料名称 | 来源渠道 | 出具部门 | 材料类型 | 材料形式 | 材料必要性 | 纸质材料份数 |
临时救助申请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纸质 | 必须 | 1 | |
遭遇急难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 | 必须 | 1 | |
遭遇急难情况事实承诺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原件 | 纸质 | 必须 | 1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 | 必须 | 1 | |
家庭成员及赡养义务人家庭经济状况诚信声明及核对授权书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 | 必须 | 1 | |
遭遇困难情况相关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 | 必须 | 1 | |
旗县(市、区)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申请人自备 | 原件 | 纸质 | 必须 | 1 | |
办理结果样本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九原区社会救助不予受理审理告知单 | 九原区社会救助不予受理审理告知单样表(因不符合救助条件未给予受理审理的申请对象下发《不予受理审理告知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