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BH002号建议的答复
刘三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新建商品房小区落户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市住宅小区数量持续增长。众多进城务工人员购置新建商品房并取得产权证后,迫切希望解决子女就学等问题而申请落户。但部分新小区因地址审批、备案等手续未办结存在问题,导致居民落户需求无法及时满足,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
二、采取措施
1.明确落户标准。严格规定新建小区落户需满足房屋已交房,开发商完成民政局街路巷地址审批,并向公安机关备案地址等条件,为落户工作提供清晰依据。
2.简化办理流程。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户籍管理规定,已备案新建小区居民凭借新建商品房房屋产权证或房屋网签合同、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即可办理落户。
3.落实最新要求。严格执行包头市公安局《关于严格规范全市新交付楼盘落户的通知》(包公治字〔2025〕27号),社区民警实地调查小区交房、入住条件后出具报告备案,派出所及时办理户籍登记,严禁增设落户限制条件。同时,明确旗县级公安机关执行上级政策,无自行制定户籍政策权限。
三、取得成果
通过严格执行上级政策规定,已实现对完成备案且符合条件的新建小区(楼栋)房屋所有权人,凭国家认可的网签合同(或不动产权证书)及本人户口簿,即可在房产地址登记户口,成功落户居民同步享受公共服务,有效解决了群众落户难题。我区新建商品房小区共计交付5个,分别为中实紫宸书院、万科城四期、远洲大都会E区、远洲大都会C区、中冶德贤华府。截至目前,为新建小区居民落户108户。
四、举一反三
1.建立问题归集平台。整合多渠道反馈,梳理高频问题形成清单。
2.制定标准化流程。针对共性问题制定统一处理标准与操作流程。
3.强化部门联动。跨部门协同解决涉及多领域的复杂问题。
4.推动制度优化。根据问题整改情况,动态完善相关政策规定。
签 发 人:刘小平
承办部门: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包头市公安局九原分局
承 办 人:孙树岭 陈柏安
电 话:0472-7152005
单位名称: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
答复日期: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