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第2号 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
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标 题:关于规范苏木镇街道出具市场主体住所证明的建议
代表姓名:李旺荣
办理情况:
李旺荣代表,您提出的关于规范苏木镇街道出具市场主体住所证明的建议,涉及事项,我局已于2023年10月,向九原区人民政府提出请示(《关于规范苏木镇街道出具市场主体住所证明的请示》),九原区人民政府于2023年10月23日进行批复。按照《九原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规范苏木镇街道出具市场主体住所证明的批复》的文件要求,由各苏木镇、街道按照工作要求出具九原区市场经营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2023年10月,我局制作《九原区市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里面涵盖是否在拆迁范围,是否属于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是否达到房屋安全鉴定标准等内容。2023年11月起,各苏木镇、街道按照此证明模版进行核查,避免群众“多跑腿”。
承办单位(印章):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 7 月 4 日
承办单位联系人:屈东霞
承办单位联系电话:0472-6938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