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第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
第 7 号 区政府分管领导签字:
承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字:
标 题:关于在G110国道梅力更路口安装交通信号设施的议案
代表姓名:吴根柱等11名代表
办理情况:
您提出的关于在G110国道梅力更路口安装交通信号设施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在收到您的提案后,针对您所提到的建议和办法中第07号提案,我大队认真核实,该段路权属于包头市交通局,行政区划为九原区,安装交通信号灯设施归属于以上部门。
我大队积极与九原区区政府及交管支队保持紧密沟通汇报,积极推动。
承办单位(印章)
2024年 6 月 19 日
承办单位联系人:王恒
承办单位联系电话:5885018 180472918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