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
对包头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07号建议的协办意见
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李敏杰代表提出的《关于二道沙河(北段、南段)移交管理的建议》由我区负责协办,经认真研究,现提出如下办理意见:
一、基本情况
目前二道沙河河道两端(教育西路至110国道段、站前路至包兰铁路南段)由九原区园林市政发展中心养护管理,河道中段(110国道至站前路)由北控水务集团施工治理。九原区管养的河道全长1.56公里,总占地面积21.07万平方米,水体面积5.61万平米,是包头市城市防洪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障河道两岸居民生命及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当时原有设计要求,治理工程设计以河道景观为主,未考虑防洪、泄洪等因素,行洪能力不足20年一遇。
近几年由于极端天气事件增多,加剧了洪涝灾害的发生,造成二道沙河教育西路至110国道段已建设完成的河槽底部、挡土墙、坝体等设施都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同时,河道上游因装备园区、职教园区泵站运行异常,园区内生活污水多次向二道沙河北段河槽内溢流,导致现场积水和淤泥沉积产生黑臭水体,河道造成污染。
二、建议措施
考虑到已建成二道沙河中段(110国道段至黄河大街段)由北控水务集团施工,建议协调市水务局及北控水务集团,将目前由九原区管养河道两端纳入北控水务集团统一实施治理和管养,将更好的保障河道畅通行洪,加强河道水生态管理,确保河道整体性及河道两岸景观延续性。
三、取得成果
目前针对该问题的整治项目已建议协调市水务局及北控水务集团,将目前由九原区管养河道两端纳入北控水务集团统一实施治理和管养。
四、举一反三
今后,我单位将持续关注并推动解决河道问题,提高我区河道排水泄洪能力,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出行
签 发 人:赵部军
承办部门:九原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包头市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承 办 人:刘云龙
电 话:0472-7162832
单位名称: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
答复日期: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