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九原区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九原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uyuan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九原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472-693892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区进一步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细化条例学习,加大督导力度,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提升,进一步提高了工作透明度,有效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促进了政府公信力的提升,全力推动了九原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3年我区通过九原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信息7942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公开1529条,‘行政规范性文件’栏目设置更规范,文件更新更及时。公布九原区政府文件17件。在疫情防控、稳岗就业、助企纾困减税降费、招商引资、食品药品监管、义务教育、社会救助、生态环境、公共文化服务等“重点领域公开”方面更新信息306条;公开政策解读信息18条,其中原文解读发布10条,转载8条。本年度政府网站总访问量达1794965次,通过政务新媒体“九原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共计1250条,九原政务蒙文版发布信息共计121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一是更加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规范办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门户要求,在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将纸质版依申请录入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门户依申请系统。
二是做好工作全过程记录。确保3个工作日内将通过当面、邮寄、传真等方式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上传至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工作门户依申请系统,并于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及时对接区司法局了解是否存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情况。
三是依申请公开处理情况。2023年九原区通过线上网络、当面申请、邮寄等方式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0件,按期办结50件,并全部按要求将办结结果上传自治区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未出现转转至下一年办理情况。
(三)政府信息情况
2023年通过九原区人民政府网共发布政府文件16件,对群众关注关切的《关于印发九原区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餐饮场所“瓶改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重要文件,开展尝试多元化、多层次解读。全年共发布各类解读材料18篇,其中自制解读10篇,转载8篇。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全年九原区对九原区人民政府网专题栏目进行修改35次,并进行页面美工设计3次。在法定主动共公开栏目新增设“行政规范性文件”子栏目,在依法行政子栏目增设“权责清单目录”“工业园区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因进必进、一窗综合受理事项清单”等25个栏目集中展示类清单;在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新增设“公共文化服务”“招商引资”子栏目,进一步扩大主动公开广度和深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日常工作督查。九原区政府网站目前已达到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二级,严格按要求参与市级政府网站应急值守,并建立了政府网站和政务新媒体网络信息安全应急响应机制。通过以年度统计形式统计区属各部门单位的日常政务公开工作基础数据,并对各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及全区通报,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最大力度减少严重表述错误和错敏字词的出现,为全区持续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按时公开年度报告。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规范年度报告内容,并于2023年1月31日前在九原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1 |
4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35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2380 |
||
行政强制 |
145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1555.0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 本 列 数 据 的 勾 稽 关 系 为 : 第 一 项 加 第 二 项 之 和 , 等 于 第 三 项 加 第 四 项 之 和 )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49 |
1 |
0 |
0 |
0 |
0 |
5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7 |
1 |
0 |
0 |
0 |
0 |
28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3 |
0 |
0 |
0 |
0 |
0 |
3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20 |
0 |
0 |
0 |
0 |
0 |
2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0 |
1 |
0 |
0 |
0 |
0 |
5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1 |
0 |
0 |
1 |
2 |
0 |
0 |
0 |
0 |
0 |
0 |
0 |
1 |
0 |
1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深度和广度上取得了新的进步,但工作不足依旧明显,主要表现在政务公开工作人员业务水平仍需加强特别是新旧工作人员交替等特殊时间;部分单位公开工作滞后,存在更新不及时、不全面问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质量还需进一步提升。
今后工作中,我区将按照有关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方法、积极主动作为,在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研究,全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加强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政民互动回应方面的作用;在丰富公开形式、畅通交流渠道的同时积极做好多元化、多角度的政策解读工作;坚持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提升政策解读的可读性和关注度。在依申请反面对群众诉求比较集中的供暖保障、物业服务、城乡建设等领域与业务部门探讨尝试加大公开力度,做到化被动为主动。
二是加强政务公开队伍建设。进一步利用各类上级培训契机,加大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单位尝试实行‘政务公开AB岗’互补制度,确保在出现人员业务调整后,公开工作不滞后。
三是创新日常监督检查。将年度统计尝试变更为季度统计,持续细化制度充分发挥监督考核“指挥棒”的作用,真正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做扎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的情况。本年度未收取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二)如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九原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472-6938927。
九原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