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对于辖区内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司法所不断强化职能作用,按步骤落实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第一步是做好预释放对象核查工作,确保衔接到位。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预释放对象的核查工作,及时与公安派出所、村委会沟通信息,确定预释放对象的户籍地和居住地信息,为顺利衔接打下基础。一般帮教对象及时见面,确定帮扶责任人,签订帮教协议,制定并落实帮教措施;重点帮教对象要会同相关单位落实好必接必送制度,及时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他们重新违法犯罪。
第二步是开展心理评估,制定帮教方案。对新衔接的安置帮教对象进行心理评估,利用心理健康自测小程序,由专业人士对其进行心理评估,建立心理档案,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安置帮教对象及时开展心理疏导、个案跟踪服务。根据安置帮教对象的年龄、心理评估结果和家庭情况等,结合其认罪态度和思想动态制定合理的帮教方案,并不断优化调整,促进其更好融入社会生活。
第三步是加强重点人员监管,落实日常管控措施。采取定期排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走访与网格员信息反馈相结合等措施,通过走访、信息化沟通等方式,全方位对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进行全面摸底排查,掌握他们的生活、工作等情况,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针对性地建立完善安置帮教工作档案,做到一人一档、一人一策,提高安置帮教工作质量。对于“双列管”和重点安置帮教对象,常联系、常沟通,做好谈心谈话,做好思想教育,预防重新违法犯罪,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