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深入宣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进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推动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见行见效,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深入辖区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宣传活动。
通过粘贴宣传图、发放宣传资料等,向辖区商户和居民详细介绍三部法规条例的重要意义和具体内容,引导市民共同营造各民族和谐共处的良好氛围。在宣传《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进步条例》时,执法人员讲述了发生在身边的民族团结进步故事,龙宇社区的蒙古族居民巴特尔一家与汉族的李大爷一家多年来互帮互助,巴特尔一家在李大爷生病时帮忙照顾,李大爷则在巴特尔家遇到困难时伸出援手,真正将“三个离不开”“四个与共”“五个认同”“七个作模范”延伸到“最后一公里”。
在对商家广告牌匾进行日常巡查时,紧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关于招牌、广告用字的规范要求,向商户耐心讲解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必要性,进一步促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为建设文明、和谐、繁荣的内蒙古自治区添砖加瓦。同时,积极向居民讲述自治区未来的发展蓝图和建设目标,激发大家共同为建设模范自治区贡献力量,加深对《内蒙古自治区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促进条例》的理解把握。
通过此次宣传活动,有效提高了大家对三部法规条例的知晓度和认同感,为内蒙古自治区的民族团结、语言文字规范使用以及模范自治区建设奠定了坚实的群众基础。区执法局将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确保法规条例深入人心,共同推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