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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年05月13日 11:43    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管道天然气

    销售价格的通知

    (包发改价费字〔2026209号

    昆区、青山区、九原区、东河区发改委,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

    按照《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包头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包头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包发改价费字〔2025]738号)的规定,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和其它上游天然气销售公司确定的2026-2027年度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为保障我市居民和非居民燃气用户用气需求和正常结算,决定联动调整我市主城区(包括石拐新区)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6年5月1日-2026年10月31日,通过自治区内管道供应我市主城区(包括石拐新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即第一阶梯2.199/立方米,第二阶梯2.639/立分米,第三阶梯3.299元/立方米;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049元/立方米。

    二、通过自治区内管道供应我市的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政策仍按照内发改价字〔2019〕406号文件执行。

    三、文件执行期间,如遇上游供气企业调整价格政策,我委将按程序同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本期价格执行期满后,如遇到下一期天然气气量未确定等情况,导致新一期价格疏导未能如期进行,此文件继续执行,产生的差额在下一周期价格疏导中进行校核调整。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自治区发改委

    抄送: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石拐区发改委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4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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