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类停车场
(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包发改价费字〔2025〕485号
昆区、青山区、九原区、东河区发改委(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局),各有关单位及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主城区政府定价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提高停车瓷源配置效率,根据市政府2025年第20次常务会议精神,现将我市主城区政府定价类停车场(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包头火车站(沼潭站)停车场,包头市东河区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包头机场停车场、包头机场国内候机楼前停车场,主城区政府定价类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配套停车场(设施)及主城区其他政府定价类停车场(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5。以上收费标准连续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二、政府定价类停车场(设施)内占用电动汽车泊位未充电、电动汽车充电完成后超过1小时未驶离车辆,每小时加收2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当日首次进入同一政府定价停车设施30分钟内驶离车辆仍然按照自治区规定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三、停车收费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按照明码标价原则,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相关部门的监
四、各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政府定价类停车场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强化服务意识,自觉规范经营行为,不断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各区发改委和各经营单位要认真做好价格调整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确保价格调整政策平稳实施。
六、本通知自2025年8月25日零时起执行,原《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包头市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暂行)的通知》(包发改费字[2013]823号)和《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包头火车站(沼潭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包发改价费字[2024]627号)同步废止。
附件:1.包头火车站(沼潭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2.包头市东河区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3.包头机场停车场、包头机场国内候机楼前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4.主城区政府定价类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配套停车场(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5.其他政府定价类停车场(设施)机动车 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
抄送:包头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管支队 |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8月20日印发 |
附件1
包头市火车站(沼潭站)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 |
小、微型客车,微型货车 |
中型客车、轻型货车 |
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车 |
摩托车、三轮汽车 |
1小时内(含1小时) |
3元 |
4元 |
5元 |
24小时内 |
每增加30分钟增收 |
2元 |
3元 |
4元 |
|
24小时--48小时(含) |
50元/ |
60元/ |
70元/ |
|
48小时以上 |
70元/ |
80元/ |
90元/ |
附件2
包头市东河区火车站站前广场停车场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 |
小、微型客车,微型货车 |
中型客车、轻型货车 |
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车 |
摩托车、三轮汽车 |
1小时内(含1小时) |
2元 |
4元 |
6元 |
24小时内 |
每增加30分钟增收 |
1元 |
2元 |
3元 |
|
24小时上限 |
30元 |
40元 |
50元 |
附件3
包头市机场停车场、包头机场国内候机楼前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 |
小、微型客车,微型货车 |
中型客车、轻型货车 |
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车 |
摩托车、三轮汽车 |
1小时内(含1小时) |
4元 |
5元 |
6元 |
24小时内 |
每增加30分钟增收 |
1元 |
2元 |
3元 |
|
24小时上限 |
20元 |
30元 |
40元 |
附件4
主城区政府定价类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旅游景区(点)配套停车场
(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 |
小、微型客车,微型货车 |
中型客车、轻型货车 |
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车 |
摩托车、三轮汽车 |
24小时内每次 |
5元 |
10元 |
15元 |
2元 |
附件5
其他政府定价类停车场(设施)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车型 |
小、微型客车,微型货车 |
中型客车、轻型货车 |
大型客车,中、重型货车 |
摩托车、三轮汽车 |
1小时内(含1小时) |
2元 |
4元 |
6元 |
24小时内 |
每增加30分钟增收 |
1元 |
2元 |
3元 |
|
24小时上限 |
20元 |
30元 |
4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