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   打印
  •   保存
  •   关闭
  •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年04月22日 15:30    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

    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包发改价费字〔2025〕221号)

     

    昆区、青山区、九原区、东河区发改委,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 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

    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下放部分天然气价格定价权限的通 知》(内发改价费〔2023〕1016)和《关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 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706号)的规定,根据中石油天然气销售内蒙古分公司和其它上游天然气销售公司确定的2025-2026年度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为保障我市居民和非居民燃气用户用气需求和正常结算,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联动调整我市主城区(包括石拐新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时间和价格

    ( )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通过自治区内短途管道供应我市主城区(包括石拐新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2.983元/立方米。

    (二)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10月31日,通过自治区内短途管道供应我市主城区(包括石拐新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即第一阶梯2.25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2.702 /立方米,第三阶梯3.378元/立方米。

    (三)通过自治区内短途管道供应我市的车用压缩天然气(CNG)价格政策仍按照内发改价字〔2019〕406号文件执行。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各城市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格规定,做好价格公示和气费多退少补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确保价格调整平稳运行。

    (二)各区价格主管部门要做好天然气价格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诉求,正面引导社会舆论,确保价格政策平稳运行。

    (三)文件执行期间,如遇上游供气企业调整价格政策,我委将按程序同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如本期价格执行期到期后,由于下一期天然气气量未确定等原因,导致新一期价格疏导未能如期进行,此文件暂继续执行,产生的差额多退少补或在下一周期价格疏导中进行校核。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自治区发改委

    抄送: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石拐区发改委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4月18日印发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