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包发改价费字〔2024〕668号
昆区、青山区、九原区、东河区发改委,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
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下放部分天然气价格定价权限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1016)和《关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706号)的要求,根据上游天然气销售公司与城燃企业签订的2024-2025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为保障我市居民和非居民燃气用户用气需求和正常结算,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联动调整我市主城区(包括石拐新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通过自治区内短途管道供应我市主城区(包括石拐新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471元/立方米。
二、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通过自治区内短途管道供应我市主城区(包括石拐新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即第一阶梯2.25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2.70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3.378元/立方米。
三、文件执行期间,如遇上游供气企业调整价格政策,我委将按程序同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自治区发改委
抄送: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石拐区发改委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