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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4年10月31日 15:29    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我市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包发改价费字〔2024〕668号

     

    昆区、青山区、九原区、东河区发改委,稀土高新区经济发展局,包头市燃气有限公司、内蒙古中浩燃气有限公司:

    按照自治区发改委《关于下放部分天然气价格定价权限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1016)和《关于建立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0]706号)的要求,根据上游天然气销售公司与城燃企业签订的2024-2025年度天然气购销合同,为保障我市居民和非居民燃气用户用气需求和正常结算,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联动调整我市主城区(包括石拐新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通过自治区内短途管道供应我市主城区(包括石拐新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3.471元/立方米。

    二、2024年1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通过自治区内短途管道供应我市主城区(包括石拐新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不作调整,即第一阶梯2.252元/立方米,第二阶梯2.702元/立方米,第三阶梯3.378元/立方米。

    三、文件执行期间,如遇上游供气企业调整价格政策,我委将按程序同步调整终端销售价格。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报:自治区发改委

    抄送: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石拐区发改委

    包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0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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