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基层政务公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   打印
  •   保存
  •   关闭
  • 税收管理领域

    发布时间: 2025年02月06日 15:45    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二十五)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主体


    公开渠道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村级

    1

    政策法规


    税收法律法规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2

    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3

    纳税服务

     


    纳税人权利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权利

    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4

    纳税人义务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义务

     

     

     

    5

    纳税服务


    A级纳税人名单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

    《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6

    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

    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7

    纳税服务 

     

     



    办税地图

    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电话办公时间主要职责

    关于印发的通知》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8

    办税日历

    申报征收期申报征收项目备注

    关于印发的通知》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9

    办税指南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的通知》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10

    行政执法

     

     



    权责清单

    职权名称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

    关于印发的通知》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11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12

    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13

    行政执法

     

    非正常户公告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户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14

    行政执法

     

    欠税公告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欠税的:公告其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对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纳税人欠税的,由各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公告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15

    行政执法

     

    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告

    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生产经营地址定额项目行业类别核定定额应纳税额定额执行起止日期主管税务机关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16

    行政执法

     

    委托代征公告

    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税务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