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内容 一:对市级以上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扶持就业困难人员入驻基地进行初始孵化创业,基地提供10平米以上创业场地,孵化企业能正常经营1至3年,基地给予第1年100%减免经营场地租赁费的,给予基地每户每年10000元场地补贴;第2年减免50%经营场地租赁费的,给予基地每户每年5000元场地补贴;第3年减免25%经营场地租赁费的,给予基地每户每年2500元场地补贴。基地提供10平米以下创业场地,依次分别给予基地每户每年5000元、2500元、1250元场地补贴。从事种养殖业的,依次分别给予基地每户每年每亩500元、250元、125元场地补贴(每户补贴不超10亩)。二:对市级以上标准的创业孵化基地,扶持毕业5年之内高校毕业生入驻基地进行初始孵化创业,基地提供10平米以上创业场地,孵化企业能正常经营1至5年,基地给予其前三年100%减免经营场地租赁费的,给予基地每户每年10000元场地补贴;基地给予其第四、五年减免50%经营场地租赁费的,给予基地每户每年5000元场地补贴;基地提供10平米以下创业场地,依次分别给予基地每户每年5000元、2500元。从事种养殖业的,依次分别给予基地每户每年每亩500元、250元(每户补贴不超10亩)。此项补贴在机构认定后,新吸纳符合条件的创业者进行孵化,并落实了扶持政策,满1年后即可申请。 申请条件(1)创业孵化基地场地补贴资金申请表;(2)机构认定批复文件;(3)创业孵化基地场地补贴花名册; (4)创业实体法人身份证(复印件);(5)创业实体或创业者入驻协议(复印件);(6)创业实体营业执照(复印件);(7)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证明或大学生毕业证书(复印件);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包头市创业奖补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包人社办字〔2019〕163号)。 经办部门:各旗县区就业服务局、市就业服务局创业指导科咨询电话:0472-6169712
来源:包头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