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原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补助项目的验收公示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实施方案》和《2022年九原区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区农牧局、区财政局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进行了实地验收。认定以下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施建设内容符合验收条件,可享受项目补助:
1、包头市阖顺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637.8立方米节能型机械冷库及配套设施建设补助193253元;
2、包头市曲迷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2036.8立方米节能型机械冷库及配套设施建设补助356003元;
3、包头市绿色农家农民专业合作社:3392.2立方米节能型机械冷库及配套设施建设补助518861元;
4、包头市雨露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475.1立方米节能型机械冷库及配套设施建设补助120434元;
5、包头市育成佳原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1320.5立方米节能型机械冷库及配套设施建设补助160210元;
6、九原区阿嘎如泰苏木阿贵沟嘎查股份经济合作社:1312.9立方米节能型机械冷库、通风贮藏库及配套设施建设补助451749元;
7、九原区哈业胡同镇民胜村集体经济联合社:571.8立方米节能型机械冷库及配套设施建设补助198350元;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7月11日-2023年7月19日(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意见,反馈至九原区农牧局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2-6887263 联系人:李慧
包头市九原区农牧局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