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九原区2026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缓解我区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稳定就业、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根据《关于印发包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包府办发〔2025〕55号)等文件要求,现进行九原区2026年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九原区城镇住房、收入“双困”家庭。主要包括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九原区城镇户籍低收入人口家庭(即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农牧民等。
二、申请条件
(一)具有九原区城镇户籍,外来务工需居住证,并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九原区农牧民户籍(由户籍地村委会出具无宅基地证明);
固阳县、达茂旗、白云区、石拐区、土右旗居民户籍(农牧民由户籍地村委会出具无宅基地证明)
(二)已与本区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
合同或在本区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
在包头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以房屋居住证明、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网签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九原区农牧民由村委会出具无宅基地建房说明);
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部门发布的上年度九原区城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九原区人均年收入不超于44308.6元,人均月收入不超于3692.38元)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登记拥有非营运车辆价值不得超过10万元(登记车辆由公安部门确认,车辆价值认定以当年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保险》中核定本机动车报失险的保险金额来认定或依据具有二手车价值评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单位评估价值报告来认定)。
对不能提供上述(二)中手续的,可由担保人为其担保,担保人承担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稳定收入或固定工作的条件(稳定收入和固定工作指担保人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央国企等相对较稳定的工作位且具有持续稳定的收入)。
九原区城镇户籍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实际领取退休金的,无需提供担保人,需提供人社部门出具的退休手续及退休金发放记录。
三、保障标准
根据申请人(家庭)成员数量实行梯度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补贴按月计算,按季发放。
(一)无自有住房家庭
1.2人以下(含2人)每月按照50平方米补贴。
2.2人以上每月按照60平方米补贴。
(二)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达标家庭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家庭,每月按照应享受补贴面积减去现有面积的差额进行补贴,差额部分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发放。
四、申请、审核时间
受理时间:2026年1月5日至2026年1月23日。
社区审核时间:2026年1月26日至2026年1月30日(审核结束时同步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办事处审核时间:2026年2月2日至2026年2月6日(审核结束时同步进行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抓好落实。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落实领导责任,把握进度节奏,切实做到领导落实、力量落实、责任落实。
(二)做好信息公开。各地区要在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各环节中严格遵循“三审三公示”原则,通过设立投诉电话、电子信箱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并做好相关记录,同时根据反映线索,在7个工作日内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及时反馈。
(三)做好档案管理和数据统计。各地区要按照“一户一档”原则,做好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建立补贴发放全方位、全过程档案资料,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和有效利用,扎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利用信息手段做好数据统计工作,避免申请人(家庭)重复申请、重复享受租赁补贴。
九原区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6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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