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缓解我区困难群体的住房问题,稳定就业、促进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根据《包头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的实施方案》(包府办法〔2023〕36号)等文件要求,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报名申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Ⅰ类家庭:九原区城镇低保家庭、“三无人员”家庭、优抚对象、孤儿等由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体中的住房困难家庭;Ⅱ类家庭:具有九原区城镇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Ⅲ类家庭:非本市户籍的住房困难家庭。
二、申请条件
(一)Ⅰ类家庭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申请人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未满16周岁的特困供养人员的以实际年龄为准),申请人(家庭)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由民政部门认定的城镇低保、城镇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等困难家庭或个人;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优抚对象。
(二)Ⅱ类家庭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包头市九原区城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月人均收入低于3692元),申请人(家庭)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城市规划区内租赁住房(住房须取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或房屋网签合同),使用标准示范文本合同,签订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进行登记备案。
(三)Ⅲ类家庭
申请人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包头市九原区城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月人均收入低于3692元);申请人(家庭)在我市辖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申请日之前连续在本市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证明;在城市规划区内租赁住房(住房须取得房屋不动产登记证书或房屋网签合同),使用标准示范文本合同,签订真实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并进行登记备案。
三、保障标准
根据申请人(家庭)成员数量实行梯度补贴,每月每平方米补贴5元。补贴按月计算,按季发放。
1.Ⅰ类家庭:申请人(家庭)3人以下(含3人),每月按照50平方米补贴;申请人(家庭)4人以上(含4人),每月按照60平方米补贴。
2.Ⅱ类家庭和Ⅲ类家庭:申请人(家庭)2人以下(含2人),每月按照40平方米补贴;申请人(家庭)3人,每月按照50平方米补贴;申请人(家庭)4人以上(含4人),每月按照60平方米补贴。(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家庭,每月按照应享受补贴面积减去现有面积的差额进行补贴,差额部分不足100元的,按100元发放)。
四、受理时间:2025年2月7日至2025年2月21日。
五、受理地点:九原区城镇居民住房困难人员(家庭)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居委会。
六、咨询电话和地址:
电话:0472—6971805(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地址:九原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三楼东厅。
九原区住房保障事业发展中心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