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救灾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救灾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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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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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救灾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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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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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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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救灾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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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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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4 |
标准 |
救灾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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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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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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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政策 文件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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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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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及回应 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及回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政务舆情回应的通知》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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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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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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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重要会议 |
以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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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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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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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政策 文件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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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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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
备灾 管理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
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分布情况(其具体位置、创建时间、创建级别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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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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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
灾害信息员队伍 |
县乡两级灾害信息员工作职责和办公电话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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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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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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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预警信息 |
气象、地震等单位发布的预警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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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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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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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灾后 救助 |
灾情核定信息 |
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受灾时间、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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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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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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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灾后 救助 |
救助审定信息 |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及时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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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14 |
灾害 救助 |
应急管理部门审批 |
救助款物通知及划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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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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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5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 |
因灾过渡期生活救助标准、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过渡期生活救助对象确定(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救助金额、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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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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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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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灾后 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 |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标准(居民因灾倒房、损房恢复重建具体救助标准) 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救助对象评议结果公示(公开灾民姓名、受灾情况、拟救助标准、监督举报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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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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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7 |
款物 管理 |
捐赠款物信息 |
年度捐赠款物信息以及款物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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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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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8 |
年度款物使用情况 |
年度救灾资金和救灾物资等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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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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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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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工作 动态 |
工作信息 |
防灾减灾救灾其他相关动态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纸质媒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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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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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十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征地管理政策 |
─ |
征地补偿安置法律以及适用于本地区的政策、技术标准等规定要求。1.法律法规和规章;2.征地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规范性文件;3.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或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4.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农村村民住宅拆迁补偿标准〕;〔*征地工作流程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2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告知 |
在拟征收土地前,应明确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并予以公开。1.拟征收土地用途;2.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3.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途径;4.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5.拟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管控(包括不得抢栽、抢种、抢建等有关规定);6.听证权利;〔*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救济措施〕。 |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在实地启动拟征收土地工作时,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负责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含乡镇政府等)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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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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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征地前期准备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按规定确认后,调查结果予以公开。 1.征收土地勘测调查表; 2.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调查登记表; 〔*土地勘测定界图件(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除外;图件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技术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 |
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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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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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拟征地听证 |
征地前期工作中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予以公开。按拟征收土地告知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 〔*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拟征地听证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村公示栏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面向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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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公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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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征地审查报批 |
征地报批材料 |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组织用地报批过程中的相关报批材料予以公开。 1.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 2.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设用地审查意见; 3.建设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其他相关文字报批材料和图件由各省(区、市)确定公开方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有关规定。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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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征地批准文件 |
有权一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地方人民政府转发批复文件应予以公开。 1.国务院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国务院批准); 2.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用地批复文件(指用地由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3.国务院批准城市用地后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实施方案文件; 4.地方人民政府转发用地批复文件; 5.其他用地批准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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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收土地公告 |
根据用地批复文件,县(市、区)人民政府拟定征收土地公告并予以公开。 1.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2.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 3.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口安置方式、社会保障途径等; 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和要求; 5.救济途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收到征地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政府网站 ▲征地信息公开平台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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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登记 |
征地补偿登记汇总表。 〔*征地补偿登记前置与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合并进行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征地补偿登记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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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
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开。 1.被征收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和数量; 2.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与支付方式; 4.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方法、缴费比例和办法; 5.农业人员安置具体途径; 6.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7.听证等救济途径;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前置的,在前置环节一并公开〕。 |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 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
10 |
征地组织实施 |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证 |
依申请开展听证工作的,听证结果公开。按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确定的时间制作《听证通知书》;按《听证通知书》规定的时间组织听证;实施听证的,公开听证相关材料。 1.《听证通知书》; 2.听证处理意见;〔*听证笔录有关资料〕。 |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
①《听证通知书》应在组织听证7个工作日前予以公开;②其他听证公开内容在征地听证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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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 |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凭证。 〔在被征地村公告栏张贴,予以公开,张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后可依申请公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
获得支付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公示结束后,转为依申请公开。 |
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负责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的有关部门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拟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集体成员 |
√ |
√ |
√ |
注:1.公开内容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可选项,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公开渠道中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实施中的公开渠道;标注为“▲”标记的,为征地批准后的公开渠道。
(五)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综合业务 |
政策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 |
监督 |
社会救助信访通讯地址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3 |
最低生活保障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4 |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5 |
临时救助 |
政策 |
《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各地配套政策法规文件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九)就业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就业信息服务 |
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
就业创业政策项目、对象范围、政策申请条件、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2 |
岗位信息发布 |
招聘单位、岗位要求、福利待遇、招聘流程、应聘方式、咨询电话 |
同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
√ |
|
√ |
√ |
|||
3 |
求职信息登记 |
服务对象、提交材料、办理流程、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方式)、咨询电话 |
同上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 |
|
√ |
|
√ |
√ |
|||
4 |
就业失业登记 |
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5 |
就业登记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6 |
就业失业登记 |
《就业创业证》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7 |
创业服务 |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8 |
对就业困难人员(含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实施就业援助 |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9 |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10 |
公益性岗位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11 |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 |
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领 |
对象范围、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办理地点(方式)、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咨询电话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治宣传教育 |
法律知识普及服务 |
法律法规资讯;普法动态资讯;普法讲师团信息等 |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各省“七五”普法规划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 |
√ |
√ |
√ |
||
2 |
推广法治文化服务 |
辖区内法治文化阵地信息;法治文化作品、产品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同上 |
√ |
√ |
√ |
√ |
|||
3 |
对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
评选表彰通知;先进集体和个人申报表(空白表);拟表彰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表彰决定 |
同上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 |
同上 |
√ |
√ |
√ |
||||
4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服务 |
指派通知书 |
《法律援助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法律援助机构 |
■精准推送 |
受指派的律师事务所 |
√ |
√ |
|||
5 |
法律援助 |
法律援助办案人员办案补贴的审核发放 |
案件补贴审核发放表 |
《法律援助条例》 |
自收到公开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法律援助机构 |
■精准推送 |
申请人 |
√ |
√ |
|||
6 |
法律咨询 服务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69561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制作或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司法行政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 |
■政府网站 ■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其他法律服务网 注:有关公开信息可推送或归集至本省级法律服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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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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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十六)扶贫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规章 |
·中央及地方政府涉及扶贫领域的行政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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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
规范性文件 |
·各级政府及部门涉及扶贫领域的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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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其他政策文件 |
·涉及扶贫领域其他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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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4 |
扶贫对象 |
贫困人口识别 |
·识别标准(国定标准、省定标准) |
《国务院扶贫办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贫困人口所在行政村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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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5 |
贫困人口退出 |
·退出计划 |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贫困退出人口所在行政村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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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6 |
扶贫资金 |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结果 |
·资金名称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资金分配结果下达15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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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7 |
扶贫资金 |
年度计划 |
·年度县级扶贫资金项目计划或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含调整方案)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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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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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8 |
精准扶贫贷款 |
·扶贫小额信贷的贷款对象、用途、额度、期限、利率等情况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每年底前集中公布1次当年情况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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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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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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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行业扶贫相关财政资金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财政支援资金使用情况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实施单位、带贫减贫机制、绩效目标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各行业扶贫财政资金主管部门和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10 |
扶贫项目 |
项目库建设 |
·申报内容(含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资金规模和筹资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完善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11 |
年度计划 |
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规模、实施期限、实施单位、责任人、绩效目标、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
12 |
扶贫项目 |
项目实施 |
·扶贫项目实施前情况(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绩效目标、实施单位及责任人、受益对象和带贫减贫机制等)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13 |
监督管理 |
监督举报 |
监督电话(12317)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扶贫部门、乡镇人民政府 |
■政府网站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四)户籍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出生 |
出生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登记 |
登记 |
机关 |
■入户/现场 |
||||||||||
2 |
收养、入籍等登记 |
收养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登记 |
机关 |
■入户/现场 |
|||||||||||
3 |
注销登记 |
死亡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机关 |
■入户/现场 |
||||||||||||
4 |
服现役注销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机关 |
■入户/现场 |
||||||||||||
5 |
迁移登记 |
迁出、迁入登记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机关 |
■入户/现场 |
||||||||||||
6 |
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更正 |
姓名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机关 |
■入户/现场 |
||||||||||||
7 |
性别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公安部关于公民手术变性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机关 |
■入户/现场 |
||||||||||||
8 |
民族成份变更、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机关 |
■入户/现场 |
||||||||||||
9 |
出生日期更正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机关 |
■入户/现场 |
||||||||||||
10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机关 |
■入户/现场 |
||||||||||||
11 |
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机关 |
■入户/现场 |
||||||||||||
12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机关 |
■入户/现场 |
||||||||||||
13 |
暂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居住证签注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机关 |
■入户/现场 |
||||||||||||
14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管理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机关 |
■入户/现场 |
||||||||||||
15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 |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机关 |
■入户/现场 |
||||||||||||
16 |
居民身份证管理 |
居民身份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机关 |
■入户/现场 |
||||||||||||
17 |
居民身份证换、补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机关 |
■入户/现场 |
||||||||||||
18 |
临时居民身份证申领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机关 |
■入户/现场 |
||||||||||||
19 |
异地申请换、补领居民身份证 |
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
《居民身份证法》、《公安部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公安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机关 |
■入户/现场 |
(八)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收入表。②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④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2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 |
√ |
√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项目公开。 |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等绩效目标。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3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预算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①随同预算公开上一年度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余额(或余额预计执行数),以及本地区和本级上一年度地方政府债券(含再融资债券)发行及还本付息额(或预计执行数)、本年度地方政府债券还本付息预算数等;②随同调整预算公开当年本地区及本级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本级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4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 |
一般公共预算: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③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表。④一般公共预算本级基本支出表。⑤一般公共预算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表。⑥政府一般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 |
|
√ |
|
√ |
|
政府性基金预算:①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②本级政府性基金支出表。③政府性基金转移支付表。④政府专项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表。 |
|||||||||||||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表。②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④对下安排转移支付的应当公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转移支付表。 |
|||||||||||||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①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表。②社会保险基金支出表。 |
|||||||||||||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表中涉及本级支出的,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本级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应当公开到经济性质分类款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公开。 |
|||||||||||||
5 |
财政预决算 |
政府 |
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举借政府债务、预算绩效工作开展情况等重要事项进行解释、说明,并公开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绩效执行结果。 |
同上 |
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 |
■政府网站 ■财政部门网站公开平台 |
√ |
|
√ |
|
√ |
|
地方本级汇总的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包括预算总额,以及“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区分“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项)“公务接待费”分项数额,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使用安排及还本付息等信息,包括:上年末本地区、本级及所属地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决算数,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还本付息决算数,以及债券资金使用安排等。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6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
■部门网站 ■政府网站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进行说明。 |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金额和货物、工程、服务采购的预算金额)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等情况。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
7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收支总体情况表: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②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③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
■自治区财政厅网站 ■政府网站 |
√ |
√ |
√ |
|||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表:①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②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③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④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⑤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
|||||||||||||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按“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公开,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应当细化到“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两个项目,并对增减变化情况(与预算对比)进行说明。 |
|||||||||||||
8 |
财政预决算 |
部门 |
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决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以及政府采购(主要包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货物、工程、服务的采购金额,授予中小企业的合同金额及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金额的比重)等情况的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结合工作进展情况,逐步公开国有资产占用、绩效评价结果等情况。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
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地方各级预算部门 |
■部门网站 ■政府网站 |
√ |
√ |
√ |
|||
没有数据的表格应当列出空表并说明。 |
(十一)城乡规划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公共 服务 |
法规文件 |
城乡规划领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载体 ■公开查阅点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2 |
政民互动 |
城乡规划事项的意见征集、咨询、信访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3 |
办事服务 |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实时公开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4 |
规划编制 |
城市、镇总体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规划批准文件、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5 |
乡规划及同级的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纸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6 |
城市、镇详细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图表等 |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7 |
规划编制 |
部分村庄编制完成的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 |
脱密后的文本及附图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有序开展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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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规划许可 |
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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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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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涉密项目除外) |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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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规划许可 |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新办、变更、延续、补证、注销的办理情况 |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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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基本信息 |
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姓名及证件编号、职责、权限、查处依据、工作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 |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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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处罚 |
事后公开 |
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 |
7个工作日 |
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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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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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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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法规政策 |
法律法规 |
文件名称; |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获取(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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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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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重大决策 |
决策前预公开 |
决策公开制度; 意见征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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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决策会议公开 |
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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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决策结果公开 |
保障性住房领域方案、公示公告、通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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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规划计划 |
中长期规划 |
保障性住房专项规划。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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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年度计划 |
年度建设计划任务量:开工套数、基本建成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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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建设管理 |
立项信息 |
项目名称;建设地点;投资金额;计划安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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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开工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建设总套数;开工时间;年度计划开工套数、实际开工套数;年度计划基本建成套数;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
|||||||||||
10 |
基本建成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 |
|||||||||||
11 |
竣工项目清单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单位;竣工套数;竣工时间等。 |
|||||||||||
12 |
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
项目名称;建设地址;建设方式;开工时间;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名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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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配给管理 |
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 |
申请受理公告;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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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租房承租资格审核 |
申请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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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租房租赁补贴或租金减免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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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配给管理 |
房源信息 |
项目名称;保障性住房类型;竣工日期;地址;住房套数;待分配套数;已分配套数;套型;面积;配租配售价格;分配日期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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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选房或摇号公告 |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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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分配结果 |
保障对象姓名;保障性住房类型;房号、面积、套型;所在建设项目名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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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办理配租配售公告 |
公告名称;发布部门;发布日期;正文,包括时间、地点、流程、注意事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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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配后管理 |
公租房资格定期审核 |
年审或定期审核家庭信息,含保障对象编号、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配租房源;套型;面积;是否审核通过;未通过原因等。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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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自愿退出 |
原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原租购项目名称、地址、类型、套型、面积等;原享受补贴面积、标准等。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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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到期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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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不符合条件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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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违规处罚退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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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配后管理 |
租赁补贴发放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发放金额;发放年度、月份、日期;发放方式。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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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租金收取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应缴租金;实收租金;未足额收取原因;租金年度、月份;收取日期;收取方式。 |
|||||||||||
27 |
租金减免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原应缴租金标准、现应缴租金标准。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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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腾退管理 |
腾退对象;腾退日期;腾退原因;实退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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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房屋维修 |
维修内容;维修标准;维修资金来源渠道;维修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
|||||||||||
30 |
保障性住房调整 |
保障对象姓名、身份证号(隐藏部分号码);调整前和调整后保障项目名称、类型、套型、面积等;不予调整原因。 |
|||||||||||
31 |
办事指南 |
申请保障 |
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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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合同备案 |
合同范本;备案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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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申请租金减免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流程和办理时限;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
34 |
办事指南 |
缴纳租金 |
租金标准;缴纳方式、时限;受理(办理)机构;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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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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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保障性住房调换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方式、流程;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
36 |
自愿退出 |
申请所需材料及范本;申请方式、流程;申请受理(办理)机构;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等。 |
|||||||||||
37 |
政策解读 |
本级政策解读 |
解读主体;解读内容;解读方式;解读时间等。 |
||||||||||
38 |
回应关切 |
主动回应 |
公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及回复情况;公开突发事件应对情况等。 |
||||||||||
39 |
回应关切 |
互动回应 |
在收集分析研判舆情的基础上,针对舆论关注的焦点、热点和关键问题的互动回应内容。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办事大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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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评价结果 |
上级评价、表彰情况 |
上级对本地区保障性住房领域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评价、通报、排名;获上级表彰、入围上级推广示范情况等。 |
||||||||||
41 |
社会评价情况 |
公众对保障性住房工作满意度评价。 |
农村危房改造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部门文件 |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
文件分类、生成日期、标题、文号、有效性、关键词和具体内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和办事大厅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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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政策解读 |
上级政策解读 |
着重解读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以及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和办事大厅 |
√ |
√ |
√ |
|||
3 |
本级政策解读 |
||||||||||||
4 |
计划实施 |
组织培训 |
组织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文件 |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和办事大厅 |
√ |
√ |
√ |
|||
5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标准 |
农村危房等级评定相关标准 |
《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和完善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若干问题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和办事大厅 |
√ |
√ |
√ |
|||
6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申请条件 |
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和办事大厅 |
√ |
√ |
√ |
||||
7 |
条件与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标准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和办事大厅 |
√ |
√ |
√ |
|||
8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合格标准 |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验收要求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和办事大厅 |
√ |
√ |
√ |
||||
9 |
对象认定 |
危改户认定程序 |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程序 |
同上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和办事大厅 |
√ |
√ |
√ |
|||
10 |
预算管理 |
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 |
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有关内容,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有关内容 |
同上 |
经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或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和办事大厅 |
√ |
√ |
√ |
|||
11 |
决策部署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等 |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和办事大厅 |
√ |
√ |
√ |
|||
12 |
年度任务实施 |
年度任务执行情况 |
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等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和办事大厅 |
√ |
√ |
√ |
||||
13 |
舆情收集、热点及关键问题回应 |
舆情收集回应 |
接受投诉、咨询、建议等联系电话、通信地址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 |
信息形成之日 起20个工作日 内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和办事大厅 |
√ |
√ |
√ |
市政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城镇燃气管理 |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
申请条件、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10个工作日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 |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
申请条件、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10个工作日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 |
|
√ |
|
||
3 |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
申请条件、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10个工作日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4 |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
申请条件、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10个工作日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 |
|
√ |
|
||
5 |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 |
申请条件、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
10个工作日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
√ |
|
√ |
|
||
6 |
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审批 |
对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等审批事项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申请流程、法定依据、受理机构、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
10个工作日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7 |
城市园林绿化行政处罚 |
对违规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等城市绿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内容、处罚依据、处罚流程和实施机关。对城市绿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城市绿化条例》 |
10个工作日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8 |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 |
申请条件、 |
《城市供水条例》《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10个工作日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9 |
城市供水、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 |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
申请条件、 |
《城市供水条例》 |
10个工作日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10 |
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许可的审批 |
申请条件、 |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
10个工作日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门户网站、 |
√ |
|
√ |
|
√ |
|
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政务公开事项 |
|||||||||||||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 |
公开依据 |
公开 |
公开 |
公开渠道和载体 (“■”表示必选项,“□”表示可选项)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市级 |
县级 |
||||||
1 |
工程建设管理 |
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2 |
工程建设管理 |
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3 |
工程建设管理 |
工程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造成环境污染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4 |
工程建设管理 |
工程施工单位不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5 |
绿化管理 |
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商业、服务摊点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绿化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6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随地吐痰、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等废弃物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7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等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8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街道的临街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堆放、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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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粪便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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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11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运输液体、散装货物不作密封、包扎、覆盖,造成泄漏、遗撒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12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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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14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15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16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17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18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19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20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21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22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23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24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25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不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26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置场所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27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未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28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未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29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30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31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32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33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34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35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或未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36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或未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或未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37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38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39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40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41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42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43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44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45 |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
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46 |
市政公用管理 |
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47 |
市政公用管理 |
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48 |
市政公用管理 |
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 |
1.机构职能、权责清单、执法人员名单; |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
1.除处罚决定外其他内容:长期公开(动态调整); |
九原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十九)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级 |
|||||||
1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农机购置补贴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2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3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4 |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
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指导意见(2016-2020)》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5 |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
《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变更许可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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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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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营业性演出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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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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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娱乐场所的设立、变更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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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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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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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旗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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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5 |
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审批(全县性)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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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6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申请成立或变更审查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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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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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行政 |
体育社会团体申请成立和变更审查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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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许可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全民健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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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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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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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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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许可 |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审批(审批)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行政许可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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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审批(初审)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行政许可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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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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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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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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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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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处罚 |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违法行为的处罚 |
1.主体信息;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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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出租或开展宇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的处罚 |
1.主体信息;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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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行政 |
对擅自改变公共体育设施用途的处罚 |
1.主体信息; |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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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对未经体育行政部门同意而改建或拆迁较大型公共体育设施的处罚 |
1.主体信息; |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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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行政 |
对未经批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的,或者虽经批准临时占用体育场所的附属设备,但是影响公共体育场所正常使用的处罚 |
1.主体信息; |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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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未经批准,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处罚 |
1.主体信息; |
《全民健身条例》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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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处罚 |
1.主体信息; |
《全民健身条例》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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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行政处罚 |
对不具备条件开设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直接关系人身安全和国家强制性体育服务标准项目的处罚 |
1.主体信息; |
《全民健身条例》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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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对不具备条件从事国民体质测定行为的处罚 |
1.主体信息; |
《全民健身条例》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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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体育竞赛举办中违法行为的处罚 |
1.主体信息; |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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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违规销售彩票行为的处罚 |
1.主体信息; |
《彩票管理条例》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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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行政确认 |
运动员等级称号的授予(三级) |
1.办事指南:主要包括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办理期限、申请行政确认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2.行政确认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 |
执法决定信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相关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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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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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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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授予(三级)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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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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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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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文物的认定 |
1.办事指南:内容同上; |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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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行政监督检查 |
对体育社会团体的监督检查 |
1.主体信息; |
《社会团体登记登记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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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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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对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
1.主体信息; |
《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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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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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对举办体育竞赛活动的监督检查 |
1.主体信息; |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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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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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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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对全民健身活动和场所实施监督管理 |
1.主体信息; |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竞赛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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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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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对全民健身设施的监督检查 |
1.主体信息; |
《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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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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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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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1.主体信息; |
《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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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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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对居民住宅区体育设施的建议进行指导和监督 |
1.主体信息;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体育设施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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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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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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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的监督管理 |
1.主体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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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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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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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行政监督检查 |
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
1.主体信息;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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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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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对娱乐场所日常经营和活动的监督管理 |
1.主体信息;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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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对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 |
1.主体信息;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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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对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 |
1.主体信息; |
《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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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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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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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旅游安全检查 |
1.主体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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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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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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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
1.主体信息; |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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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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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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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对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 |
1.主体信息; |
《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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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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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对体育经营活动和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 |
1.主体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全民健身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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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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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其他权利 |
对非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和其他体育经营活动的备案 |
《内蒙古自治区体育市场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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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旅行社设立分社备案 |
《旅行社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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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 |
《旅行社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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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博物馆举办陈列展览的备案 |
《博物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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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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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馆藏文物管理制度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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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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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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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的备案 |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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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对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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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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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备案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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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公共文化设施场所免费开放 |
1.区镇两级公共图书(分)馆、文化(分)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基本服务项目健全,开放时间、开放项目、免费服务内容向社会公示。 |
1.培训时间; |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和旅游部 财政部关于推进全国美术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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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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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2 |
特殊 |
基层公共文化服务机构提供不少于4项的免费服务项目,其中至少包含1项针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服务项目 |
1.培训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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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3 |
15.区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读区,配备设备和盲文书籍或有声读物,方便盲人阅读。 |
1.培训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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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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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4 |
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每年组织开展2次以上针对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的文体活动。 |
1.培训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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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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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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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 服务 |
区镇两级公共图书(分)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备图书、报刊和数字文化资源,并免费提供借阅服务。 |
1.培训时间; |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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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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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6 |
提供文献外借、阅览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查询服务、一般咨询服务、流动服务、网络信息服务、报刊查询服务等。 |
1.培训时间; |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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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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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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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不少于17套广播节目,通过无线模拟提供不少于3套广播节目,通过数字音频提供不少于15套广播节目。 |
1.培训时间; |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 |
|
√ |
|
√ |
√ |
8 |
观看 |
通过直播卫星提供25套电视节目,通过地面数字电视提供不少于12套电视节目。 |
1.培训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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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9 |
公益性旅游 |
鼓励全区旅游景点面向群众或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特殊群体提供免费服务或低票价服务。 |
1.培训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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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0 |
群众 |
依托广场、公园、健身路径等公共设施就近方便参加各类文体活动。 |
1.培训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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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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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1 |
积极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包括公益培训、讲座、展览、辅导等),培育群众健康向上的文艺爱好。区文化馆每年开展公共文化服务活动不少于50次。 |
1.培训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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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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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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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培训 |
区文化馆每年举办公益性艺术培训不少600课时 |
1.培训时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文化馆服务标准》、《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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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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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13 |
区公共图书馆每年举办公益性活动不少于10次。 |
1.培训时间; |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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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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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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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展览 |
区文化馆每年组织公益性展览展示不少于5次。 |
1.培训时间; |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文体旅游广电局,相关公共文化服务机构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 |
|
√ |
|
√ |
√ |
15 |
数字 文化服务 |
区公共图书馆建有公共电子阅览室,免费提供上网服务,开放时间每周不少于42小时, |
1.培训时间; |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 |
|
√ |
|
√ |
√ |
16 |
区级公共文化机构要建立网站、鼓励开通微信公众号,公共设施内免费提供无线网络(WiFi)服务。 |
1.培训时间; |
《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文物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微信公众号 |
√ |
|
√ |
|
√ |
√ |
序号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20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医疗机构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2 号 2018 年 4 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包头市九原区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202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及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2 号 2018 年 4 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
||||
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
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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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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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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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3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无证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2002 年 12 月 13 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卫健委令第 3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孕妇外周血胎儿游离 DNA 产前筛查与诊断工作的通知》(国办卫妇幼发﹝2016﹞45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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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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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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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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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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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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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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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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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4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1 号 2015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9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 年 3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9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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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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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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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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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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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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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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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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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5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无证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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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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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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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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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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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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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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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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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6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无证施行终止妊娠手术或者采取其他方法终止妊娠, 致人死亡、残疾、丧失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1 号 2015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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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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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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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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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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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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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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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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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7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违法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或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41 号 2015 年 12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994 年 10 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33 号 2017 年 11 月 4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8 号) 【行政法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 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9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2016 年 3 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9 号令)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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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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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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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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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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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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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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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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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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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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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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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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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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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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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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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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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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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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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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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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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9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处方管理办 法》(2007 年 2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令第 5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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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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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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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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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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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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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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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0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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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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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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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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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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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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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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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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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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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处方管理办法》 (2007 年 2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 第 5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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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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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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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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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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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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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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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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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2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法医师行医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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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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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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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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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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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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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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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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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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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3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证》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性病防治管理 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1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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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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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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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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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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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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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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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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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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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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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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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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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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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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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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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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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5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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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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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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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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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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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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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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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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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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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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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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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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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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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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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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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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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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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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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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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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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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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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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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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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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4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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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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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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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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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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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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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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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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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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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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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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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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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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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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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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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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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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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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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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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9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1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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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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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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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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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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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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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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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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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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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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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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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0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51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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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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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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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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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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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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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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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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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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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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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发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 应,未按照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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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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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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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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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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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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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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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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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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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222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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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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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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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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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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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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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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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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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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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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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223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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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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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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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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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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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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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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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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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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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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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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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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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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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4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违反《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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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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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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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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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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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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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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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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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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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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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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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5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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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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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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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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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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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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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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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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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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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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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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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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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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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6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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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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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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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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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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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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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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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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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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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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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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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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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7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按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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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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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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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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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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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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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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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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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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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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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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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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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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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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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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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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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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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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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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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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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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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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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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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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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9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疾控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 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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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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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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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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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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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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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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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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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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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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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0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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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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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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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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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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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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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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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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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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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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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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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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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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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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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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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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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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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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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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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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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2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受转诊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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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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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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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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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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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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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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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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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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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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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3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予以销毁,再次使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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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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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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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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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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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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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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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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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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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4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在医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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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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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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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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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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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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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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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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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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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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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5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 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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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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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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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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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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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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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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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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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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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6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不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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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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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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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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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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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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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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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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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7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0 号)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36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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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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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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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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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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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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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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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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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8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5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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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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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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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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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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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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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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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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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39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17 号)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12 号 2009 年 1 月 29 日予以修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 50 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 〔2013〕2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卫健委第 5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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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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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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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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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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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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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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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0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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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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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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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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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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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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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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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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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在自然疫源地和可能是自然疫源地的地区兴建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即进行施工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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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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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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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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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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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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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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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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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2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采供血机构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3 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44 号发布 2017 年 12 月 2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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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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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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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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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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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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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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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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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3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非法采集血液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44 号发布 2017 年 12 月 2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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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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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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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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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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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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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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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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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4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44 号发布 2017 年 12 月 2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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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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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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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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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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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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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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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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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5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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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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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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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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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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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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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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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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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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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6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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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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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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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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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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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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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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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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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7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违反条例的规定,准予不符合《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条件的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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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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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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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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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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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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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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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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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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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8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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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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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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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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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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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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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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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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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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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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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49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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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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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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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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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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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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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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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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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0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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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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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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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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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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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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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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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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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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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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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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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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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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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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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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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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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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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2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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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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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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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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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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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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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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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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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3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露时, 对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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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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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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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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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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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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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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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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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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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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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4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兽医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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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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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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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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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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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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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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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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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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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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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5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被抢、丢失、泄漏,承运单 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24 号;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 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根据 2018 年 3 月 19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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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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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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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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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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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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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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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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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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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6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依法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80 号 2017 年 12 月 26 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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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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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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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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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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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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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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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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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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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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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7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80 号 2017 年 12 月 26 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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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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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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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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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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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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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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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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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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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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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8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清 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 品用具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80 号 2017 年 12 月 26 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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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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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59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违反《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80 号 2017 年 12 月 26 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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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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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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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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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0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的行政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80 号 2017 年 12 月 26 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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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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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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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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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内容 (要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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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对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 报、谎报的行政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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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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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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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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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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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群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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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2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超出资质认可或者诊疗项目登记范围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或者职业病诊断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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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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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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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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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3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承担职业健康检查以及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2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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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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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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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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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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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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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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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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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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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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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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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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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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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4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认可擅自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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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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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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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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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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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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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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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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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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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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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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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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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5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未落实职业病防治责任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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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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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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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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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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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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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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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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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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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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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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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6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和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2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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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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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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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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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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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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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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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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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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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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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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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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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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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7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按照规定报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进货、库存、使用数量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2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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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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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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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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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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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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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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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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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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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8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紧急借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后未备案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2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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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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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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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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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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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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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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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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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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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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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69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未依照规定销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2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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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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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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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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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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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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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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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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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0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购 买、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2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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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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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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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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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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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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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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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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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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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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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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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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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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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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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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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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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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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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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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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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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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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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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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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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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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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2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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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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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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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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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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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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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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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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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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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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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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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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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3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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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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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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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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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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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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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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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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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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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4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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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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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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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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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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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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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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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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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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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5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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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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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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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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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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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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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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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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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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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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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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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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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6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质量服务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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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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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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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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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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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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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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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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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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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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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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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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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7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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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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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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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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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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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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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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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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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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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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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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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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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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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8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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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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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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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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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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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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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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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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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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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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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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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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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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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79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未及时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27 号 2017 年 12 月 26 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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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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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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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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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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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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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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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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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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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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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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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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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0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生行政处罚程序》(1997 年 6 月 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令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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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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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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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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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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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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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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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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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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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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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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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1 |
02 行政处罚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违规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的处罚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63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行政法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000 年 1 月 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276 号公布,2017 年 5 月 4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理(试行)的通知》(国卫规划发〔2018〕12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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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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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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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和立案信息,包括:案件受理记录、立案报告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行政相对人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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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知信息,包括: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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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包括: 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相对人名称、处罚依据、处罚单位、处罚决定日期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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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 |
03 行政强制类事项 |
对消毒剂和消毒器械及生产经营单位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27 号 2017 年 12 月 26 日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0302 |
03 行政强制类事项 |
对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和饮用水供水单位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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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303 |
03 行政强制类事项 |
对采供血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3 号) 【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08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5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血站管理办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44 号发布 2017 年 12 月 2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58 号发布 2016 年 1 月 19 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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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304 |
03 行政强制类事项 |
对医师及医疗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 号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59 号) 【行政法规】《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6 号) 【行政法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1 号)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 1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1992 年 10 月 7 日 卫健委令第 24 号 2016 年 1 月 19 日修改)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62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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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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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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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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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305 |
03 行政强制类事项 |
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中医疗机构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6 号 2011 年 1 月 8 日修订)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0306 |
03 行政强制类事项 |
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的监管过程中涉及的行政强制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九号)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80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结果信息,包括催告书、强制执行决定书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601 |
06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包括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机构和个人诊疗活动、职业病防治、放射诊 疗、处方、抗菌药物使用等的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24 号 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改)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149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42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3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46 号 2016 年 1 月 19 日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处方管理办 法》(2007 年 2 月 14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令第 53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5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 第 84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602 |
06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行政法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1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1 号)【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健委关于印发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62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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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3 |
06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和消毒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卫健委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39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27 号 2017 年 12 月 2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消毒产品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40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604 |
06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34 号 2016 年 4 月 23 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17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14〕44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
0605 |
06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血站、单采血浆站、采供血及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93 号) 【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08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85 号)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58 号发布 2016 年 1 月 19 日修正)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序号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公开内容 (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全社会 |
特定群体 |
主动 |
依申请 |
县级 |
乡级 |
||||||||
0606 |
06 行政检查类事项 |
对公共场所、饮用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检查 |
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3 年 6 月 29 日修正)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17 号)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国发〔1987〕24 号 2016 年 2 月 6 日修订)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健委令第 80 号 2017 年 12 月 26 修正)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部、卫健委第 53 号) |
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 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精准推送 □其他 |
√ |
|
√ |
|
√ |
|
检查计划及方案 |
|||||||||||||
检查结果及处理信息 |
|||||||||||||
投诉举报电话以及网上投诉渠道 |
(二十二)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文件 |
法律法规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 |
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 |
|
√ |
|
√ |
√ |
||
3 |
其他政策文件 |
其他可以公开的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政策文件,包括改革方案、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工作计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 |
|
√ |
|
√ |
√ |
||
4 |
标准 |
安全生产领域有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 |
|
√ |
|
√ |
|
||
5 |
重大决策草案 |
涉及管理相对人切身利益、需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
6 |
政策 文件 |
重大政策解读及回应 |
有关重大政策的解读与回应,安全生产相关热点问题的解读与回应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重大决策作出后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纸质媒体 |
√ |
|
√ |
|
√ |
|
7 |
重要会议 |
通过会议讨论作出重要改革方案等重大决策时,经党组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讨论决策过程的会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提前一周发通知邀请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 |
|
8 |
征集采纳社会公众意见情况 |
重大决策草案公布后征集到的社会公众意见情况、采纳与否情况及理由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征求意见时对外公布的时限内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
9 |
依法 行政 |
行政许可 |
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10 |
依法 行政 |
行政处罚 |
办理行政处罚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级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1 |
行政强制 |
办理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2 |
行政 管理 |
隐患管理 |
重大隐患排查、挂牌督办及其整改情况,安全生产举报电话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公开查阅点 ■公示栏 |
√ |
|
√ |
|
√ |
√ |
13 |
行政 管理 |
应急管理 |
承担处置主责、非敏感的应急信息,包括事故灾害类预警信息、事故信息、事故后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应对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突发事件应对法》、《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公示栏 |
√ |
|
√ |
|
√ |
√ |
14 |
黑名单管理 |
列入或撤销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企业信息,具体企业名称、证照编号、经营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15 |
行政 管理 |
事故通报 |
1、事故信息:本部门接报查实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情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情况、简要经过) 2、典型事故通报:各类典型安全生产事故情况通报,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起因、经过、结果、相关领导批示情况、预防性措施建议等内容 3、事故调查报告:依照事故调查处理权限,经批复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6 |
动态信息 |
业务工作动态、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动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
√ |
|
√ |
|
√ |
√ |
|
17 |
行政 管理 |
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信息 |
气象及灾害预警信息 不同时段、不同领域安全生产提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后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 ■便民服务站 ■入户/现场 |
√ |
|
√ |
|
√ |
√ |
18 |
公共 服务 |
政务公开目录 |
政务公开事项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9 |
政务公开标准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流程性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0 |
公共 服务 |
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 |
同级政府审批通过的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及其他行政职权等行政执法职权职责清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20个工作日内,如有更新,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1 |
主要业务办事指南 |
主要业务工作的办事依据、程序、时限,办事时间、地点、部门、联系方式及相关办理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2 |
年度报告 |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相关统计报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每年1月31日前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3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财政资金信息 |
预算、决算 “三公”经费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等财政资金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意见的通知》 |
按中央要求时限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4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政府采购信息 |
本单位采购实施情况相关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25 |
办事纪律和监督管理 |
本单位的办事纪律,受理投诉、举报、信访的途径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26 |
重点 领域 信息 公开 |
重大工程项目信息 |
项目名称、执行措施、责任分工、取得成效、后续举措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27 |
检查和巡查发现安全监管监察问题 |
检查和巡查发现的、并要求向社会公开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
按进展情况及时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
|
28 |
建议提案办理 |
办理制度与推进情况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 |
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公开 |
应急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一)重大建设项目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
8 |
批准结果信息 |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
备案号、备案时间、备案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及时公开 |
相关备案机关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
9 |
节能审查 |
审查结果、批复时间、批复单位、批复文号、项目名称、项目统一代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 |
同上 |
节能审查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发布会听证会 ■政务服务中心 ■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
√ |
√ |
(六)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养老服务通用政策 |
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
文件名称、文号、发文部门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 |
扶持政策措施名称、扶持对象、实施部门、扶持政策措施内容和标准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政策措施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3 |
养老机构投资指南 |
本区域养老机构投资环境简介;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条件及依据;养老机构投资审批流程;投资审批涉及部门和联系方式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指南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4 |
养老服务业务办理 |
养老机构备案 |
备案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备案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备案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5 |
养老服务扶持5补贴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名称(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补贴依据、补贴对象、补贴申请条件、补贴内容和标准 补贴方式,补贴申请材料清单及样式,办理流程、办理部门、办理时限、办理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
《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扶持补贴政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
6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养老机构备案信息 |
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案数量;本行政区域已备案养老机构名称、机构地址、床位数量等基本信息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 |
|
√ |
|
√ |
|
7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名单及补贴金额;本行政区域各项养老服务扶持补贴发放总金额 |
养老服务扶持补贴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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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老年人补贴申领和发放信息 |
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数量、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申领审核通过名单、本行政区域各项老年人补贴发放总金额 |
《财政部 民政部 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各地相关政策法规文件、《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每20个工作日更新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府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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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养老机构评估信息 |
本行政区域养老机构评估事项(综合评估、标准评定等)申请数量, |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各地相关评估政策、《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规定 |
制定或获取评估结果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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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 |
民政部门负责的养老机构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事项及标准、行政处罚结果,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监督方式及电话 |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
行政处罚决定做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
县级政府民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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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行政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受理环节:受理情况公示、报告书(表)全本;拟决定环节:拟审查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公示;决定环节:环评批复 |
《环境影响评价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2 |
行政 |
防治污染设施拆除或闲置审批 |
企业或单位关闭、闲置、拆除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核准结果;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审批结果;企业或单位拆除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审批结果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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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政 |
危险废 物经营 许可证 |
受理环节:受理通知书;拟决定环节:向有关部门和专家征求意见、决定前公示等;决定环节: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信息公示;送达环节:送达单 |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关于做好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工作的通知》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4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处罚流程 |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处罚执行情况:同意分期(延期)缴纳罚款通知书、督促履行义务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等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精准推送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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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行政处罚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公开)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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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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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强制流程 |
查封、扣押清单;查封(扣押)延期通知书;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行政处罚办法》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精准推送 |
√ |
√ |
√ |
|||
7 |
行政强制决定 |
查封、扣押决定书(全文公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8 |
行政命令 |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全文公开)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 |
√ |
√ |
||||||
9 |
行政 |
行政奖励 |
奖励办法、奖励公告、奖励决定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10 |
行政 |
行政确认 |
运行环节:受理、确认、送达、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11 |
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 |
运行环节:受理、审理、裁决或调解、执行;责任事项 |
《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噪声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 |
√ |
√ |
|||||
12 |
行政 |
行政给付 |
运行环节:受理、审查、决定、给付、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13 |
行政检查 |
运行环节:制定方案、实施检查、事后监管;责任事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 |
√ |
√ |
||||||
14 |
其他行政职责 |
重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
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行政许可情况;重大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要求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监督管理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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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15 |
其他行政职责 |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
按要求公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进驻时限,受理投诉、举报途径,督察反馈问题,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16 |
生态建设 |
生态乡镇、生态村、生态示范户创建情况;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情况;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情况;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生物多样性保护、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相关信息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 |
√ |
√ |
||||||
17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 |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 |
《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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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18 |
生态环境主题活动组织情况 |
环保公众开放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参观环境宣传教育基地活动开展情况;在公共场所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开展生态、环保类教育培训活动通知、活动开展情况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19 |
生态环境污染举报咨询 |
生态环境举报、咨询方式(电话、地址等) |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信访办法》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20 |
公共服务事项 |
污染源监督监测 |
重点排污单位监督性监测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国家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每年印发的全国生态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21 |
污染源信息发布 |
重点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总量控制、污染防治等信息,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监管信息 |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22 |
生态环境举报信访信息发布 |
公开重点生态环境举报、信访案件及处理情况 |
√ |
√ |
√ |
||||||||
23 |
公共服务事项 |
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发布 |
水环境质量信息(地表水监测结果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实时空气质量指数(AQI)和PM2.5浓度;声环境功能区监测结果(包括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监测点位、执行标准、监测结果);其他环境质量信息 |
《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24 |
生态环境统计报告 |
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环境统计年度报告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的时限公开 |
区级生态环境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政务服务中心 ■便民服务站 |
√ |
√ |
√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法规 政策 |
国家层面法规政策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办事大厅 |
√ |
|
√ |
|
√ |
|
2 |
地方层面法规政策 |
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办事大厅 |
√ |
|
√ |
|
√ |
|
|
3 |
征收 |
启动要件 |
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的相关材料。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办事大厅 |
|
申请人 |
|
√ |
√ |
|
4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办事大厅 |
|
申请人 |
|
√ |
√ |
|
|
5 |
征收 |
房屋调查登记 |
入户调查通知;调查结果;认定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办事大厅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入 |
√ |
|
√ |
|
6 |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 |
论证结论;征求意见情况;根据公众意见修改情况。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办事大厅 |
|
申请人 |
|
√ |
√ |
|
|
7 |
房屋征收决定 |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包括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办事大厅 |
|
在征收范围内 |
√ |
|
√ |
|
|
8 |
评估 |
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
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或确定通知。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县(区、市)房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办事大厅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入 |
√ |
|
√ |
|
9 |
被征收房屋评估 |
分户的初步评估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办事大厅 |
|
√ |
|
√ |
|
||
10 |
补偿 |
分户补偿情况 |
分户补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办事大厅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入 |
√ |
|
√ |
|
11 |
补偿 |
产权调换房屋 |
房源信息;选房办法;选房结果。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办事大厅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入 |
√ |
|
√ |
|
12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
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关于推进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
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府网站、办事大厅 |
|
在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入 |
√ |
|
√ |
|
(二十五)税收管理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法规 |
税收法律法规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2 |
税收规范性文件 |
税务机关履职相关的规范性文件 |
√ |
|
√ |
|
√ |
|
|||||
3 |
纳税服务
|
纳税人权利 |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权利 |
《税收征收管理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4 |
纳税人义务 |
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人义务 |
√ |
|
√ |
|
√ |
|
|||||
5 |
纳税服务 |
A级纳税人名单 |
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评价年度 |
《关于明确纳税信用管理若干业务口径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6 |
涉税专业服务相关信息 |
纳入监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名单及其信用情况、未经行政登记的税务师事务所名单、涉税服务失信名录 |
《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
7 |
纳税服务
|
办税地图 |
办税服务厅名称、地址、电话、办公时间、主要职责 |
《关于印发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8 |
办税日历 |
申报征收期、申报征收项目、备注 |
《关于印发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
9 |
办税指南 |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纳税人注意事项、政策依据 |
《关于印发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
10 |
行政执法
|
权责清单 |
职权名称、设定依据、履责方式、追责情形、权责事项信息表(包括基本信息、办理信息、监管措施、咨询查询、行政相对人责任、监督责任、法律救济、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 |
《关于印发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11 |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公示 |
行政许可决定书及其文号、设定依据、项目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审批部门 |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在做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
12 |
行政处罚决定和结果公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执法依据、案件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处罚事由、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处罚结果 |
《关于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的通知》 |
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
13 |
行政执法
|
非正常户公告 |
纳税人为企业或单位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纳税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公告业户名称、业主姓名、纳税人识别号、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 |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关于进一步完善税务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
在非正常户认定的次月公告非正常户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14 |
行政执法
|
欠税公告 |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公告企业或单位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隐去出生年月日)、经营地点、欠税税种、欠税余额和当期新发生的欠税金额; |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欠税公告办法(试行)》 |
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一次;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走逃、失踪的纳税户以及其他经税务机关查无下落的非正常户欠税的,随时公告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15 |
行政执法
|
个体工商户定额公示公告 |
纳税人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生产经营地址、定额项目、行业类别、核定定额、应纳税额、定额执行起止日期、主管税务机关 |
《关于印发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文书的通知》、《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
√ |
|
√ |
|
16 |
行政执法
|
委托代征公告 |
税务机关和代征人的名称、联系电话,代征人为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应包括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和地址;代征人为自然人的,应包括姓名、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委托代征的范围和期限;委托代征的税种及附加、计税依据及税率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
《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 |
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
税务主管部门 |
■ 政府网站 ■ 其他:办税服务厅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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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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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三)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政策 |
教育法律 |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规范性文件 |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各类教育政策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府公报 |
√ |
|
√ |
|
√ |
|
|||
2 |
教育概况 |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教育事业发展主要情况 |
《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统计管理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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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教育统计数据 |
学校数据、在校生数据、教师数据、办学条件数据、县级汇总数据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义务教育学校名录 |
学校名称、学校地址、办学层次、办学类型、办公电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3 |
民办学校信息 |
民办学校办学基本信息 |
学校名称、办学许可证、办学规模、联系方式 |
《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民办学校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行政审批、备案信息 |
法律依据、办理流程、审批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日常监管信息 |
年检指标、年检程序、年检结果、行政处罚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4 |
财务信息 |
财务信息 |
财务管理及监督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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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5 |
招生管理 |
学校介绍 |
办学性质、办学地点、办学规模、办学基本条件、联系方式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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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招生政策 |
各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随迁子女入学办法;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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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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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招生管理 |
招生计划 |
各校本年度招生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学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
√ |
|
|
招生范围 |
招生范围、学区划分详细情况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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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生结果 |
各校本年度招生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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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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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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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学生管理 |
学籍管理 |
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及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适龄儿童延缓入学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学籍证明、毕(结)业证书遗失办理学历证明确认 |
《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其他: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 |
√ |
|
√ |
|
√ |
|
|
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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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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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评优奖励 |
省市县“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评比方法;表彰名单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当地省市县表彰文件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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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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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生管理 |
优待政策 |
军人子女参加中考优待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确认办理的材料、流程和政策要求;归侨学生、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中考加分确认;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细则;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细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教育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湾同胞子女在大陆中小学和幼儿园就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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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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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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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教师管理 |
教师培训 |
教师培训政策文件、培训项目组织实施通知 |
《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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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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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教师资格认定 |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材料;参加体检时间、医疗机构名单、体检合格标准;认定结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方式、常见问题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及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教师资格证书管理规定〉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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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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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政策及流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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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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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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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教师管理 |
教师公开招聘 |
教师招聘计划和公告、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有关问题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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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7 |
教师管理 |
教师 |
教师职业行为准则及违规处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幼儿园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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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对教师有严重违反教师职业行为准则的行政处罚信息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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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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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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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教师管理 |
教师评优评先 |
优秀教师的表彰、奖励等行政奖励信息公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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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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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任教30年乡村教师以上教师申请荣誉证书相关政策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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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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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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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职称评审 |
评审政策、评审通知、学校拟推荐人选名单、评审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县级、乡级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教师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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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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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教师管理 |
特岗教师招聘 |
岗位设置管理政策、条件、程序等;特岗教师招聘文件及招聘公告;初审结果;笔试成绩;资格复审结果;参加面试人员、面试成绩;进入考察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最终聘用结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 人事部 中央编办 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育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央编办 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等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应聘 |
√ |
|
√ |
|
|
7 |
教师管理 |
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
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加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
信息形成(变更)3个工作日内;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普通话培训及测试 |
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测试结果查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8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控辍保学 |
“一县一策”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年度工作进展情况(含义务教育学生失学、辍学的总体情况,建档立卡家庭贫困学生总体就学情况);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
有关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组织机构和职责,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箱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教育部等十五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便民服务站 |
√ |
|
√ |
|
√ |
|
||
学校食堂饭菜价格、带量食谱;学校膳食委员会名单;学校管理人员陪餐情况;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试点学校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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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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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餐企业(单位)配套管理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人、供餐方签约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实施营养改善计划的供餐企业(单位)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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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8 |
重要政策执行情况 |
学校体育评价 |
学校体育工作自评结果(体育课、体育训练、体育比赛、体育教师、体育场地、条件保障等);学校体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体育教学改革、体育教师配备、体育经费投入和体育场地设施、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等方面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学校美育评价 |
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结果(艺术课程、艺术活动、艺术教师、条件保障、特色发展及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等);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重点反映艺术课程建设、艺术教师配备、艺术教育管理、艺术教育经费投入和设施设备、课外艺术活动、校园文化艺术环境、重点项目推进以及中小学实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
9 |
教育督导 |
机构队伍 |
督导部门组成、督学名单、 |
《教育督导条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
√ |
|
√ |
|
√ |
||
学校督导评估 |
年度督导工作计划内容、责任区划分和责任督学名单、责任督学日常督导事项,学校督导评估的办法、指标体系、督导评估报告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
√ |
|
√ |
|
√ |
|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 |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关政策文件、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年度工作计划等,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自评方案及结果,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对县进行督导评估的工作安排、评估结果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
10 |
校园安全 |
校园安全管理 |
校园安全管理法律法规、配套管理制度,学生住宿、用餐、组织活动等安全管理情况,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对情况、调查处理情况,校车使用许可申请政策规定及申请流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推进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县(市、区)教育部门 |
■政府网站 ■广播电视 ■纸质媒体 ■公开查阅点 |
√ |
|
√ |
|
√ |
|
(十)社会保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
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
1 |
社会保险登记 |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 |
工程建设项目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3 |
社会保险登记
|
参保单位注销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4 |
职工参保登记 |
√ |
√ |
√ |
√ |
||||||||
5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
√ |
√ |
√ |
√ |
||||||||
6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7 |
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
√ |
√ |
√ |
√ |
||||||||
8 |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维护 |
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9 |
工伤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
√ |
√ |
√ |
||||||||
10 |
失业保险待遇发放账户维护申请 |
√ |
√ |
√ |
√ |
||||||||
11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2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
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与变更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3 |
社会保险费延缴申请 |
√ |
√ |
√ |
√ |
||||||||
14 |
社会保险费欠费补缴申报 |
√ |
√ |
√ |
√ |
||||||||
15 |
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查询 |
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6 |
个人权益记录查询打印 |
√ |
√ |
√ |
√ |
||||||||
17 |
养老保险服务 |
职工正常退休(职)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18 |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领 |
√ |
√ |
√ |
√ |
||||||||
19 |
暂停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 |
√ |
√ |
||||||||
20 |
恢复养老保险待遇申请 |
√ |
√ |
√ |
√ |
||||||||
21 |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
√ |
√ |
√ |
√ |
||||||||
22 |
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领 |
√ |
√ |
√ |
√ |
||||||||
23 |
养老保险服务 |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4 |
遗属待遇申领 |
√ |
√ |
√ |
√ |
||||||||
25 |
病残津贴申领 |
√ |
√ |
√ |
√ |
||||||||
26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7 |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8 |
养老保险服务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劳动保险条例》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 |
√ |
√ |
||
29 |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互转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职业年金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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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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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养老保险服务 |
军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军人退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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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多重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退费 |
事项名称、事项简述、办理材料、办理方式、办理时限、结果送达、收费依据及标准、办事时间、办理机构及地点、咨询查询途径、监督投诉渠道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
公开事项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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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
公开事项 |
公开内容(要素) |
公开依据 |
公开时限 |
公开主体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公开层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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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事项 |
二级事项 |
全社会 |
特定群众 |
主动 |
依申请公开 |
县级 |
乡、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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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 审批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
适用范围、审批依据、受理机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目录、办理基本流程、办结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结果送达、监督投诉渠道等 |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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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基本信息 |
生产经营者名称、许可证编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生产地址/经营场所、食品类别/经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机构、投诉举报电话、有效期限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审批相关责任部门 |
■政府网站 ■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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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监督 检查 |
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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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监督 检查 |
特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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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由县级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 |
检查实施主体、被抽检单位名称、被抽检食品名称、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机构、检查结果等 |
同上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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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监督 检查 |
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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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化妆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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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医疗机构使用药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检查制度、检查标准、检查结果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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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监督 检查 |
由县级组织的医疗器械抽检 |
被抽检单位名称、抽检产品名称、标示的生产单位、标示的产品生产日期/批号/规格、检验依据、检验结果、检验机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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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行政 处罚 |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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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药品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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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行政 处罚 |
医疗器械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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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行政处罚 |
化妆品监管行政处罚 |
处罚对象、案件名称、违法主要事实、处罚种类和内容、处罚依据、作出处罚决定部门、处罚时间、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
行政处罚决定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其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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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公共 服务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 |
食品安全消费提示、警示信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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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共 服务 |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热点问题落实情况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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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 |
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制度和政策、受理投诉举报的途径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 |
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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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食品用药安全宣传活动 |
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形式、活动主题和内容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
信息形成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政府网站 ■两微一端 ■社区/企事业单位/村公示栏(电子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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