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九原区水务局“轮‘水’讲”课堂第三期正式开课。本次课堂由水利水保股张海峰为水务局全体干部职工,讲解《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深入认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在加强农村牧区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农村牧区用水质量和安全、促进农村牧区供水事业健康发展中的重要意义。
课堂上,张海峰结合九原区实际情况和自身多年工作感悟,对总则、规划与建设、水源与水质等七章内容进行深入浅出地讲解和阐述,引导水务系统干部职工明晰立法目的、责任主体的责任范围、水价确定情况、安全与管理等情况,并细致介绍当前九原农村牧区饮水安全的状况及存在的困难,促进在场干部职工对《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有更准确的理解和把握。
2010年12月2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作为内蒙古自治区针对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领域制定的首部专门性地方性法规,填补了此前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领域立法的空白。
近年来,九原区水务局认真贯彻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内容,将推进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作为影响农牧民群众幸福感的最直接民生大事,在每一项供水服务保障中始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大力弘扬好阐释好“饮水思源、感念党恩”的行业理念,由4支“党员+业务骨干”水务保障先锋队积极争取资金政策和提供技术指导等,组织实施了九原区哈林格尔镇东片集中供水保障工程、九原区哈业胡同北部集中供水工程等,惠及上万农牧民群众,实现了清波漾漾惠民生的美好愿景,真正让农牧民群众喝上“稳定水、干净水、安全水”。
下一步,九原区水务局将提高农村牧区供水用水系统管理的思想认识,推进城乡饮水安全工作统筹发展,提升饮水工程管护队伍专业化水平,针对性开展业务培训,保障好农村牧区用水质量和安全,推动农村牧区供水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