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九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修改稿)>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九原区住建局结合部门实际,开展物业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一、开展情况
按照《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物业服务企业综合信用等级评价由信用系统平台依据采集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信息,通过《包头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计分标准(试行)》设置内容、计分标准等自动统计分值,并按分值划分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的方式,分别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基础信息、经营业绩、良好行为、业主满意度和不规范行为5大项内容进行信用评价。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优秀)、AA(良好)、A(合格)、B(不合格)四个等级。物业企业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作为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行业评优评先评奖活动、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以及物业主管部门实施差异化管理等物业管理活动的重要依据,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二、取得成效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守信奖励、失信惩戒的原则,按照我区2021年11月出台的《九原区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文件精神,推动“三级物业”管理体系,形成区、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及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物业管理工作新格局,我局将对物业企业日常监督考核工作延伸到地区,对地区上报的物业企业不规范行为和日常发现的不规范行为上报市住建局计入全市物业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市住建局会在每年初对全市物业企业信用评价得分情况进行排名,排名结果会通过市住建局官网和其他途径向社会公布。
截至目前,九原区共有22家物业服务企业参与信用评价,其中:AAA级企业2家、AA级企业11家、A级企业6家、黑名单企业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