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包头市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督信用等级评定和分级分类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区卫健委综合受处罚情况、投诉举报情况、失信惩戒情况等多项指标,对辖区内医疗机构(不含二级及二级以上)、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供水、餐饮具消毒企业进行分级评定,现将2025年度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1.医疗机构:A级217家、B级24家、C级1家、D级0家;

2.公共场所:A级1家、B级98家、C级278家、D级0家;

3.饮用水供水单位:A级32家、B级0家、C级0家、D级0家;

4.餐饮具消毒企业:A级1家、B级0家、C级0家、D级0家。

下一步,区卫健委将继续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监管要求,强化行业监管,保障辖区卫生健康安全。

包头市九原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14日

主办单位: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包头市九原区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2-6939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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