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我单位拟建设包头市吉乾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45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技改25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项目,已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征求公众意见。

二、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1.建设项目名称:包头市吉乾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扩建45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技改25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项目

2.建设单位名称:包头市吉乾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3.建设单位联系方式:13804777735

4.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5.项目建设地点: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

6.项目建设内容:新增4500吨稀土金属及合金的产能,新增对应的电解生产线、还原法稀土金属生产线、打磨抛丸生产线以及相关公辅、环保设备设施,配套建设其他相应的辅助设施。对原有2500吨产能的稀土金属及合金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保持该部分产能不变。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

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的有关意见和建议,填写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地址: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公众提出的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内容。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反馈意见。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文胜

邮寄地址: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

联系电话:13804777735

五、其他

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建设单位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包头市吉乾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5日

主办单位: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

承办单位: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72-6939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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