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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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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10-12 00:00     资料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

 

 

 

 

 

 

 

 

包九原府办发202089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原区农村公路

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九原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12         

(此件公开发布)

九原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根据我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目的

落实建设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安全事故。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道路建设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管理。

    三、工作职责

(一)甲方

1.负责建设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归口管理

2.负责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二)应急管理部门

1.参与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和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的验收

2.负责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3.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实施的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三同时”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管理与监督。

四、内容和要求

(一)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

1.建设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甲方应督促编制单位进行职业危险与危害的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以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2.在初步设计中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安全标准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二)施工阶段

1.应急管理部门应监控建设安全防护设施中安全设施采购、安装和施工,索取相关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并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经常检查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设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3.安全设施完工后甲方应会同施工单位对安全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三)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1.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竣工后,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使用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2.试运行期间,应急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关设备、场所的安全监测和检验,并将试运行期间安全设施的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的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应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凡国家强制进行预评价的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甲方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获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向有关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和办理有关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验收批文。

4.未强制进行安全预评价的一般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技术施工设计中安全设备和装置的要求,以及试运行中各种监测和检验数据,组织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可单独进行,也可与主体工程验收同时进行。

5.在验收中提出的意见,应急管理部门督促设计或施工单位迅速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提交验收审批部门。

6.通过正式验收并取得政府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批文后,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7.应急管理部门应将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涉及安全设施的有关资料移交一份给行政事业部门备案。

(四)安全设施的交接与运行

1.甲方在向使用单位交接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时,应说明安全设施情况及使用注意事项。

1)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应配备人员承担安全设施运行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确保安全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发挥其作用。建设安全防护设施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设施的工艺规程、设备操作与维护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使他们明确自己的职责和熟练掌握设施安全操作技能。

2)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2.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的要求。

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有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措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

2)施工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教育,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3)施工设备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特种设备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4)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应符合施工安全规定: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档,无法封闭施工的,有隔离措施和设置警戒线及标志,有人进行监护管理;出入口、基坑边缘、临时用电设施、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6)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定。

7)施工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遵守相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8)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规定。

3.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1)甲方按要求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索取并保存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在签订施工协议时,同时签订有关安全管理协议。

2)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甲方办理有关总平面图审查手续,以及在施工中可能涉及的能源使用,绿化植被移动,危险品使用等事项,还应向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甲方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整改。

4安委办应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定期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事故隐患,应监督甲方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发现可能对企业员工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严重违规情况,可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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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原区农村公路 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的通知

日期:2020-10-12 00:00

来源: 九九原区人民政府

 

 

 

 

 

 

 

 

包九原府办发202089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原区农村公路

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九原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12         

(此件公开发布)

九原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三同时制度

 

根据我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的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制定本制度。

一、制定目的

落实建设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安全事故。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区范围内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等道路建设施工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管理。

    三、工作职责

(一)甲方

1.负责建设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的归口管理

2.负责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检查和督促工作。

(二)应急管理部门

1.参与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的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施工监控和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的验收

2.负责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

3.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实施的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三同时”管理和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的管理与监督。

四、内容和要求

(一)可行性研究与设计阶段

1.建设安全防护设施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甲方应督促编制单位进行职业危险与危害的论证并将论证内容以专门章节编入可行性研究报告。

2.在初步设计中工程设计单位应严格遵守现行安全标准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

(二)施工阶段

1.应急管理部门应监控建设安全防护设施中安全设施采购、安装和施工,索取相关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并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经常检查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设施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督促施工方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措施,并做好相关记录。

3.安全设施完工后甲方应会同施工单位对安全设施的施工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及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三)试生产和竣工验收阶段

1.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竣工后,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使用单位做好试运行记录。

2.试运行期间,应急管理部门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有关设备、场所的安全监测和检验,并将试运行期间安全设施的运行效果、有关监测检验数据和问题予以记载,对不符合国家法规和标准的情况,应急管理部门应督促设计、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3.凡国家强制进行预评价的建设安全防护设施,甲方应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获取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并向有关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验收和办理有关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验收批文。

4.未强制进行安全预评价的一般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应急管理部门依据技术施工设计中安全设备和装置的要求,以及试运行中各种监测和检验数据,组织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验收可单独进行,也可与主体工程验收同时进行。

5.在验收中提出的意见,应急管理部门督促设计或施工单位迅速组织整改,整改完毕后形成整改报告,并将整改报告提交验收审批部门。

6.通过正式验收并取得政府安全行政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批文后,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方可投入正式运行。

7.应急管理部门应将建设安全防护设施可行性研究审查、初步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涉及安全设施的有关资料移交一份给行政事业部门备案。

(四)安全设施的交接与运行

1.甲方在向使用单位交接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时,应说明安全设施情况及使用注意事项。

1)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应配备人员承担安全设施运行的管理、操作和维护,确保安全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发挥其作用。建设安全防护设施使用单位应制定安全设施的工艺规程、设备操作与维护保养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知识培训,使他们明确自己的职责和熟练掌握设施安全操作技能。

2)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2.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安全管理的要求。

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要求:

1)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制定有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措施,现场施工安全管理有专人负责。

2)施工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教育,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和劳保用品,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证并持证上岗。

3)施工设备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齐全有效,特种设备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4)施工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应符合施工安全规定: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围档,无法封闭施工的,有隔离措施和设置警戒线及标志,有人进行监护管理;出入口、基坑边缘、临时用电设施、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等。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6)施工现场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定。

7)施工车辆在道路上行驶应遵守相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

8)施工现场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符合国家《危险化学品管理规定》的规定。

3.建设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

1)甲方按要求选择合格的施工单位,索取并保存施工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审查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施工中的安全措施;在签订施工协议时,同时签订有关安全管理协议。

2)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到甲方办理有关总平面图审查手续,以及在施工中可能涉及的能源使用,绿化植被移动,危险品使用等事项,还应向企业相关管理部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甲方应经常检查施工单位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应督促施工单位采取措施整改。

4安委办应在分管领导的带领下定期监督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情况以及事故隐患,应监督甲方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发现可能对企业员工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严重违规情况,可责令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10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