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九原府办发〔2020〕88号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原区农村牧区公路
养护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各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九原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九原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资金稳定增长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调动区、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积极性,落实责任主体,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逐步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资金稳定来源渠道及增长机制,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要求,坚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并重的原则,明确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强化管理养护职能,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养护资金渠道,加快公路养护市场化进程,促进农村公路持续健康发展。
(二)改革目标
力争3年左右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稳定增长运行机制,保障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和正常使用,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正常化和规范化。
二、管理养护体制及机构设置
(一)管理养护体制
建立以区政府为主体,交通部门、各苏木镇、街道分级组织实施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二)机构设置
建立区、苏木镇、街道、嘎查村三级政府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按照职责要求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区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为九原区公路管理段,苏木镇、街道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为农村公路管养站,嘎查村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为农村公路管养所。
三、职责划分
(一)区政府是本辖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统筹管理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并负责结合实际制定有利于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事业发展的政策,筹集和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
(二)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行业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政策、法规,依法管理养护农村公路;
2.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农村管理养护建议性计划,并组织实施;
3.管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并充分发挥效益;
4.指导、监督、检查、考核区属公路管理机构和苏木镇、嘎查村管养站(所)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
5.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保证公路产权完整。
(三)九原区公路管理段具体承办区交通运输局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四)苏木镇、街道、嘎查村农村公路管养站(所)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区交通部门指导下,负责辖区内乡、村级公路的养护、路产路权的保护工作,并协助区交通主管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四、日常养护费标准
农村牧区公路日常养护投资最低标准为:
(一)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
(二)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
(三)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
农村牧区公路日常养护管理经费根据农村牧区公里里程、物价上涨等因素和地方财力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增量比例不少于年财政收入增量的5%,并将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职工工资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五、养护资金监管
农村公路管养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管理、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交通主管部门监管,审计部门定期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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