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九原府办发〔2020〕85号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苏木镇、街道和嘎查村
设立农村牧区公路管养站(所)的通知
各苏木镇、萨如拉街道:
为进一步推进我区“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创建自治区“四好农村路”示范区,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目标,延长农村公路使用年限,保障农村公路畅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包头市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就各苏木镇、街道设置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机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
涉及农村公路的各苏木镇、街道设立农村公路管养站(包括:阿嘎如泰苏木、哈业胡同镇、哈林格尔镇、麻池镇、萨如拉街道),人员2—3名,每个站设站长1名(由分管交通工作的分管领导兼任),副站长1名,监管员2名(监管人员从苏木镇、街道现有干部中选配),各苏木镇、街道至少配置独立办公室1—2间,管养站在区交通运输局的指导和苏木镇、街道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辖区乡道管理养护工作。涉及农村公路的各嘎查村成立农村公路管养所,原则上由2—3名人员组成,所长由村委会主任兼任,工作人员由村委会委员(村小组长)兼任,村级管养所在镇级管养站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村道的管理养护。
二、经费来源
(一)各苏木镇、街道,嘎查村的公路管养站、所人员及办公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
(二)农村公路养护属于区财政事权,资金原则上由区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上级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公路财政资金投入农村公路养护的比例为25%、25%、50%。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的总额标准为:按县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不少于3000元。
(三)鼓励农村牧区公路沿线受益单位及农牧民群众自愿出资、投工投劳养护农村牧区公路。
(四)村民委员会通过“一事一议”筹集的养护资金,由村民委员会按照公路养护计划,专项用于所辖区域村道的日常养护。
三、工作职责
(一)管养站负责辖区乡道的养护和管理工作,指导嘎查村做好村级公路的养护、管理及公路巡查工作。
(二)管养所负责本村村道公路的养护和管理及公路巡查工作。
(三)管养站、所要制定相应的养护管理制度,按行政区划或受益单位划分责任段,落实养护管理责任。
(四)各管养站、所都要建立日常巡查和极端天气彻查的道路巡查制度,加强对路面、路基、桥梁、涵洞和不良地质路段的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进行保养、加固、抢修,使其经常处于完好的使用状态,保证公路安全畅通。对发生的自然灾害、路产损害案件及存在的安全隐患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和进行处理。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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