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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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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20-06-30 00:00     资料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原区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有关部门、单位:

九原区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2020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0630

 

(此件公开发布)

 

九原区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全区禁牧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和《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保护与建设并举的方针。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农村牧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农村牧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科学发展轨道,将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

二是坚持属地负责,部门监督的原则。

三是坚持疏堵结合,管服并举的原则。

三、禁牧区域、休牧区域和休牧期

(一)禁牧区域

禁牧是指在划定的区域内实行一年以上全面禁止放养羊、马、牛等草食性牲畜的生态管护措施。禁牧区域包括:享受国家或者地方草原生态保护禁牧补助奖励政策的草原区域;天然林、林业工程项目区;自然保护区内依法应当禁牧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区域。

阿嘎如泰苏木柏树沟、阿贵沟、梅力更嘎查全部为禁牧区域;沙河街道、赛汗街道、白音席勒街道全部为禁牧区域;哈林格尔镇、萨如拉街道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全部为禁牧区域;麻池镇南绕城以北全部为禁牧区域。

(二)休牧和休牧期。休牧是指在划定的区域内实行季节性禁止放养羊、马、牛等草食性牲畜的生态管护措施。

休牧区域为除去以上禁牧区域外的其它区域。

休牧期为每年41日至1031日。

禁牧区域和休牧期间的休牧区域内的羊、马、牛等草食性牲畜应当实行舍饲圈养。

四、强化组织领导、夯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我区禁牧休牧工作,保障禁牧休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九原区禁牧休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少强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奇跃成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员:郭俊斌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补德    区林草分局局长

呼格吉乐  阿嘎如泰苏木苏木

杨志坚    哈业胡同镇镇长

任小荣    哈林格尔镇镇长

     麻池镇镇长

王淑云    沙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建军    赛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巨金    萨如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贺志强    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部军    区农牧局局长

高永飞    区财政局局长

田华斌    区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补德兼任,同时,由区林草分局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监督管理组。

五、明确责任,严格条例执行

苏木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休牧工作,是禁牧、休牧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苏木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禁牧休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健苏木镇(街道)禁牧休牧工作机制,明确禁牧休牧责任,开展禁牧休牧工作。在禁牧区域、休牧期间的休牧区域放牧的,由苏木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依据《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处以每个羊单位三十元的罚款一只羊等于一个羊单位,一头牛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匹马等于六个羊单位,一头驴等于三个羊单位,一匹骡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峰驼等于七个羊单位。对因放牧造成林木资源破坏的,由森林公安处理。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权举报违反禁牧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查处违反禁牧规定的行为,并为举报的组织和公民保密。

区林草分局:按照监督管理职责,在禁牧、休牧区域设立禁牧、休牧标志和界桩等设施,公示禁牧、休牧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考核地区单位禁牧工作,并且与地区年终考核挂钩。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放牧进行通报。

农牧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能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补偿机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建立禁牧生态补偿机制,将禁牧生态补偿资金和管护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禁牧生态补偿资金和管护资金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政府另行制定并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

(二)实行舍饲圈养。对在草原禁牧、休牧区域实施舍饲圈养的农牧民给子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补助和扶持。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保障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加大对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投入。

(三)强化监督考核。加强禁牧休牧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辖区内全年累计发现10次以上(含10次)违规放牧行为的地区,以及对因牲畜毁林面积一次达到150亩以上或全年累计达到450亩以上,造成林木存活率低于70%,或林木保存率低于60%的地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将实施禁牧休牧加强生态建设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采取有效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大力宣传禁牧休牧工作在全区生态保护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点对《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中禁牧休牧的范围和时限等进行宣传和解读。在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的同时,重点要向广大农牧民宣传,启发和引领农牧民增强保护生态的意识,确保禁牧休牧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落实禁牧休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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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原区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0-06-30 00:00

来源: 九九原区人民政府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原区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有关部门、单位:

九原区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2020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0630

 

(此件公开发布)

 

九原区禁牧休牧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确保全区禁牧工作取得实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和《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遵循自然和经济规律,坚持生态保护优先、保护与建设并举的方针。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增强农村牧区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农村牧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科学发展轨道,将内蒙古建成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的原则。

二是坚持属地负责,部门监督的原则。

三是坚持疏堵结合,管服并举的原则。

三、禁牧区域、休牧区域和休牧期

(一)禁牧区域

禁牧是指在划定的区域内实行一年以上全面禁止放养羊、马、牛等草食性牲畜的生态管护措施。禁牧区域包括:享受国家或者地方草原生态保护禁牧补助奖励政策的草原区域;天然林、林业工程项目区;自然保护区内依法应当禁牧的区域;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牧的区域。

阿嘎如泰苏木柏树沟、阿贵沟、梅力更嘎查全部为禁牧区域;沙河街道、赛汗街道、白音席勒街道全部为禁牧区域;哈林格尔镇、萨如拉街道黄河国家湿地公园内全部为禁牧区域;麻池镇南绕城以北全部为禁牧区域。

(二)休牧和休牧期。休牧是指在划定的区域内实行季节性禁止放养羊、马、牛等草食性牲畜的生态管护措施。

休牧区域为除去以上禁牧区域外的其它区域。

休牧期为每年41日至1031日。

禁牧区域和休牧期间的休牧区域内的羊、马、牛等草食性牲畜应当实行舍饲圈养。

四、强化组织领导、夯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我区禁牧休牧工作,保障禁牧休牧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九原区禁牧休牧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李少强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奇跃成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员:郭俊斌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补德    区林草分局局长

呼格吉乐  阿嘎如泰苏木苏木

杨志坚    哈业胡同镇镇长

任小荣    哈林格尔镇镇长

     麻池镇镇长

王淑云    沙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建军    赛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巨金    萨如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副主任

贺志强    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主任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赵部军    区农牧局局长

高永飞    区财政局局长

田华斌    区民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林草分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补德兼任,同时,由区林草分局成立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监督管理组。

五、明确责任,严格条例执行

苏木镇(街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牧、休牧工作,是禁牧、休牧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苏木镇街道主要领导为禁牧休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建立健苏木镇(街道)禁牧休牧工作机制,明确禁牧休牧责任,开展禁牧休牧工作。在禁牧区域、休牧期间的休牧区域放牧的,由苏木镇(街道)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依据《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处以每个羊单位三十元的罚款一只羊等于一个羊单位,一头牛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匹马等于六个羊单位,一头驴等于三个羊单位,一匹骡等于五个羊单位,一峰驼等于七个羊单位。对因放牧造成林木资源破坏的,由森林公安处理。任何组织和公民都有权举报违反禁牧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查处违反禁牧规定的行为,并为举报的组织和公民保密。

区林草分局:按照监督管理职责,在禁牧、休牧区域设立禁牧、休牧标志和界桩等设施,公示禁牧、休牧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考核地区单位禁牧工作,并且与地区年终考核挂钩。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放牧进行通报。

农牧局、民政局、财政局等部门结合本单位职能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补偿机制。根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建立禁牧生态补偿机制,将禁牧生态补偿资金和管护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禁牧生态补偿资金和管护资金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政府另行制定并出台相关的管理办法。

(二)实行舍饲圈养。对在草原禁牧、休牧区域实施舍饲圈养的农牧民给子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补助和扶持。落实各项支农惠农政策,保障农牧民的切身利益,加大对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投入。

(三)强化监督考核。加强禁牧休牧工作的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日常巡查,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对辖区内全年累计发现10次以上(含10次)违规放牧行为的地区,以及对因牲畜毁林面积一次达到150亩以上或全年累计达到450亩以上,造成林木存活率低于70%,或林木保存率低于60%的地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四)加强宣传教育。要将实施禁牧休牧加强生态建设宣传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采取有效形式,开展深入细致的宣传动员工作。大力宣传禁牧休牧工作在全区生态保护建设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重点对《包头市禁牧休牧条例》中禁牧休牧的范围和时限等进行宣传和解读。在向全社会广泛宣传的同时,重点要向广大农牧民宣传,启发和引领农牧民增强保护生态的意识,确保禁牧休牧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为落实禁牧休牧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