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有关部门:
今年是全国人口普查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20〕2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包府发〔2020〕4号)精神,为做好我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普查的意义和目的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观念,增强责任意识,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切实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全面客观反映我区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将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社会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人口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做好普查的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是一项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区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全力做好此项重大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
(二)成立领导小组。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包头市九原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具体负责全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实施。普查领导小组下设普查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在3月10日之前成立本地区普查领导机构,组建办公室,确定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落实普查经费。各苏木镇、街道要指导辖区内嘎查村(居)委会3月底前成立人口普查小组,并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三)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
(四)组建普查队伍。各苏木镇、街道的普查机构要做好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可根据普查工作需要,选聘或从有关单位借调符合条件的普查员。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可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借调,也可从嘎查村(居)委会或社会招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借调和选聘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
为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应及时支付招聘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五)加强宣传动员力度。各地区普查机构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策划,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开展人口普查宣传工作,在全区形成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利用新闻媒体、户外广告、标语,公交车、出租车LED屏,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四、准确把握普查基本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苏木镇、街道和区属、驻区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对象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防范和惩治各种干扰普查数据的违纪违法行为,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质量。人口普查取得的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确保数据质量。要建立健全普查质量控制体系,明确人员分工,落实职责任务,做好业务培训,强化对普查事前、事中、事后的质量控制。对普查各环节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提前预防,并严格按照普查方案规定,严格审核、复查普查数据,认真做好各阶段质量验收工作。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普查员个人实名认证的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实时上报,或者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每个普查区至少要保证有1—2台PAD,用于绘制普查区域图等工作。要广泛运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附件:包头市九原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责任分工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包头市九原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和责任分工
一、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强 嶽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苏亚乐 区政府办副主任
李 铭 区统计局局长
成 员:贾志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如权 区发改委副主任
杜 轲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 慧 区自然资源分局副局长
李志鹏 区房管中心主任
李咏梅 区卫健委副主任
刘 洋 区工科局副局长
杨少军 区教育局党委书记
白 云 区民委副主任
高立新 区民政局主任科员
李金柱 区司法局主任科员
刘雅莉 区财政局副局长
李巧梅 区人社局副局长
郝文利 区农牧局主任科员
刘 军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霍春龙 区文广旅游局副局长
沈 丹 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咏 梅 区统计局副局长
黄伟臻 阿嘎如泰苏木农牧业服务中心主任
王万鹏 哈业胡同镇副镇长
杜孝锋 哈林格尔镇宣传委员
刘 钰 麻池镇副镇长
范婷婷 沙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张 成 赛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马 斌 萨如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吕 霞 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尹兆丰 九原工业园区综合事务中心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李铭兼任。
二、部门责任分工
政府办:督促各成员部门和单位按照人口普查职责分工做好普查有关工作;督查普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督查区政府领导关于人口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落实情况。
统计局:承担九原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督促;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区委宣传部:按照中宣部和国务院普查办的统一部署及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办公室的统一安排,根据人口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协调和督促有关新闻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每个阶段的宣传任务落到实处,为普查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发改委:负责协调普查方案和国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
教育局:负责协调涉对在校学生的普查宣传工作,以及各大院校在校学生的普查登记工作。
民政局:负责行政区划方面协调配合好工作,协调提供普查期间死亡人员人口殡葬相关行政记录。
财政局:负责普查经费的协调保障工作。
住建局:负责协调物业等单位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
卫健委:负责制定有利于开展普查相关政策,以及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有关行政记录的比对工作。
公安分局:负责完成户口整顿工作,普查登记和户籍信息对比工作,配合普查登记阶段有关工作。
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普查工作制图所需有关自然资源方面的地理信息资料的收集提供。
苏木镇、街道,园区:组织实施本地区人口普查工作;组织开展普查区、普查小区划分,明确边界;组织开展普查宣传工作,组织宣传品、宣传横幅、标语号的悬挂、张贴;确定普查员、普查指导员人选,组织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地毯式”普查工作,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保证普查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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