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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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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12-06 00:00     资料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原区农村牧区

应急供水预案》《九原区水利工程

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推动

九原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九原区农村牧区应急供水预案》《九原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推动九原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2019126

(此件公开发布)

 

 

九原区农村牧区应急供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供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九原区各苏木镇、街道的供水安全,结合区农村牧区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故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九原区农村牧区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突发水源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苏木镇、街道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故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工作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包头市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九原区各苏木镇、街道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突发事故主要分为:

1.由于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得污染物进入水源地造成污染的事故或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供水工程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导致供水困难的。

2.饮用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3.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4.传染病疫情导致水质受到污染不能正常使用的。

5.其它意外事故造成的水污染事故,以及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五)突发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

主要指出现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供水重大损害或瘫痪从而导致乡镇辖区全部或大范围长时间停水;或因供水水源地遭到严重污染导致人员中毒事故发生,无法进行正常供水的;或水源井所在村镇出现严重传染病疫情的;其他突然发生、事态特别复杂的需要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区各方面力量进行紧急处置的供水突发事故。

2.重大事故):

主要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局部供水水源遭到污染或者主要供水水源、供水管道等供水设施与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无法正常运行在较大区域和较长时间内停止供水。突然发生、事态很复杂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政府或相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紧急处置的供水突发事故。

3.较大事故):

主要指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局部供水管道、人饮井等供水设施与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或局部水质、水压出现异常。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在一定范围内和较长时间影响正常供水或停水需要调度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水突发事故。

4.一般事故):

主要指局部供水管道、人饮井等供水设施出现故障或局部水质、水压出现异常。事故发生、情况比较简单在较小范围和较短时间影响正常供水或停水需要调度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水突发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供水应急领导机构

1.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九原区农村牧区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水务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属地苏木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供电分局、通讯部门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在发生较大(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故后,九原区农村牧区应急供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农村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所有成员单位服从组织调动积极配合抢险应急工作。

2.苏木镇、街道成立本级应急供水工作组,在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故后,供水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苏木镇、街道处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苏木镇、街道在接到应急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供水工作组协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按照本级应急预案作出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应急供水领导小组。

(二)供水应急机构及参与部门的工作职责

九原区农村牧区饮用水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机构为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水务局:负责编制完成九原区区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在应急事故发生时迅速到达现场,做好供水工程恢复的技术支持;协助卫生、环保部门勘察污染情况及发展趋势等,判断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需要向下游提出饮用水源污染警告;协同领导小组判断污染事故的分类和预警响应级别;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急水源调度方案。

区财政局:配合相关部门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九原区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故救援补助资金,对九原区农村牧区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给予支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运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突发事故中交通运输工具的安排调度,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协助属地政府,调动用水车辆为应急供水做好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指挥协调职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应急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水务局组织相关的抢险队伍及送水车辆向受影响区域的群众应急送水。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医疗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并对污染水源水质进行跟踪分析,随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水质变化趋势。

区民政:协助指导属地政府,做好现场群众的撤离、安置工作事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勘察事故污染情况,对问题进行排查,并会同各苏木镇、街道、供水管理单位清理水源污染源。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事故污染控制区的隔离和封锁现场,负责交通保障工作,适时进行交通管制,协助、会同相关单位疏散转移群众,监控肇事者和网络舆情,维护社会治安。

区供电分局:负责提供备用发电系统,如遇停电导致长时间供水困难或应急期间断电的情况,要启动备用设备确保临时供电正常。

通信部门:移动及联通等通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通讯设施的安全,确保应急通信设施的畅通。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区农村牧区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备案。在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故后,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供水管理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发生较大(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故后,负责协调区域资源调配;落实领导小组下达到的指令;组织受影响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加强辖区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

供水单位(村级供水管理部门):编制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所在苏木镇、街道备案。应急事故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苏木镇、街道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苏木镇、街道应急供水工作组或者区应急供水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发事故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故的预警、报告、信息发布、处置工作。

(一)预警机制

各苏木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日常供水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对每处工程要建立运行档案,强化日常管理,设立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加强水价监管、水质监测、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对供水单位的工程运行、养护、维修、隐患排查等工作进行监管督促。

供水单位(村级供水管理部门)要落实24小时值班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水源水环境、供水水质、地下水位变动,供水设备等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定期上报上级部门备案。并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分析,出现非正常情况提前预警,逐级上报。特别是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要加强安防监控工作。

(二)报告制度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苏木镇、街道应急工作组成员、供水单位巡查值班人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遇突发事故立即响应;确定事故真实状况后逐级上报,并对事故进展情况定期续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

1.情况报告

对供水突发事故报告,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特殊情况根据上级领导要求汇报。

2.报告主要内容

突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终止程序

上级有关部门或应急供水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程序,并在程序终止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要就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并总结主要经验教训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等。

(三)信息发布

对供水中的突发事故,要根据其类别和性质由各级政府决定发布。停水期间,要向全社会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并最大限度稳定群众的恐慌心理。

(四)应急处置

1.对小范围突发性停水断水的由苏木镇、街道组织应急供水,大范围不能正常供水的,由应急供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为停水村民应急送水,保证受影响地区村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2.根据事故级别,对于供水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苏木镇、街道应急供水工作组迅速组织相关地区人力、物力连续抢修。

3.出现严重干旱,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

4.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故,由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它代替水源。

5.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间的供水安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

四、应急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供水突发事故得到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一)处理主管网断裂事故中,供水单位应有充足的管材等物料储备,其它部门要无条件服从管道抢修大局,其它问题待恢复正常供水后逐步解决。

(二)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停水时,区生态环境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和供水单位在迅速切断污染源的同时,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管网进行消毒,加强防疫工作,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检测、救治。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应立即动员其它单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抢险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

(三)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障,迅速组织警力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设立警戒区,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管理,对重要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的防范防护,维持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事故发生地区的社会稳定。

五、宣传及培训

为确保供水突发事故时,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参与单位要在平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向群众宣传应对突发事故的相关知识,要在日常维修中有针对性的培训管网快速抢修技能,要确保水质合格并定期检测,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九原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水建〔201920号)和包头市水务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包水便函〔201919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依法划定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设立界桩等保护标志,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二、划定范围

九原区范围内国有水利工程。具体包括: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泵站工程和大中型灌区工程。

三、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二是因地制宜。按照节约利用土地、符合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综合考虑工程作用和重要性,因地制宜确定各类水利工程的划界原则和标准。三是先易后难。把涉及河湖管理的水利工程作为突破口,率先完成划界工作,其他水利工程借鉴河湖划界工作经验逐步推进。

四、工作目标

20206月底前完成分级分段管理的黄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昆河和区级直管的哈德门沟、梅力更沟堤防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五、划定标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的通知》(内政发〔1995137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通知》(内水建〔200143号)及《包头市河道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标准如下:

(一)堤防工程。黄河堤防管理范围:堤脚以外两侧各100米,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以外100米。其余河道堤防管理范围:按照堤防工程级别确定,1级堤管理范围为堤脚以外两侧各3020米,23级堤防为堤脚以外两侧各2010米,45级堤防为堤脚以外两侧各105米。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边界为起点,范围数值与管理范围数值相同。

(二)中型灌区。渠道管理范围:渠堤脚外范围为渠道中心线至渠堤脚线距离的11.2倍,并以十米为基数取整。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边界为起点,范围数值与管理范围数值相同。

灌区建筑物管理范围:建筑物周边以外100米。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边界为起点,范围数值与管理范围数值相同。

(三)水闸工程。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工程周边以外100米。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边界为起点,范围数值与管理范围数值相同。

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要明确具体坐标,并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管理范围可根据水利工程因地制宜划定,但不得小于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并与生态红线划定、自然保护区划定等做好衔接,突出保护要求。

六、工作流程

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流程开展本区域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一)编制实施方案。收集整理相关规划报告、分析评价报告、社会经济发展报告、已建水利工程设计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梳理九原区内现有国管水利工程现状,收集水文、气象和地理测量等相关基础资料。根据现有资料情况,确定工作量,制定工作方式,测算工作经费,编制具体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

(二)绘制工作底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航拍或全野外测量等方式,进行水利工程地形测量;同时结合现有图件,绘制完成水利工程地形工作底图。

(三)确定管理范围。根据收集整理的资料和水利工程地形测量成果,按照划定标准,结合水利工程实际确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绘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和保护范围线,并上报区政府审批。

(四)开展定界竖桩。依据区政府审批后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按照统一标准定点放样,制作、安装埋设界桩和告示牌。

(五)成果应用。完成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范围划定工作后,区政府通过通知、公告、网站、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九原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杜林春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郭俊斌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继宝   区水务局局长

 员:高永飞   区财政局局长

赵部军   农牧局局长

王补德   区林业和草原分局局长

金志强   区住建局局长

王北满   区司法局局长

郭金才   区公安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高宇飞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人

刘海荣   区水务局副局长

吴恒宇   区水务局党组成员

呼格吉乐 阿嘎如泰苏木苏木长

王淑云   沙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贺志强   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建军   赛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巨金   萨如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任小荣   哈林格尔镇镇长

杨志坚   哈业胡同镇镇长

    麻池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保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任务分工。要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层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体制。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划界工作的指导、协调、宣传工作,并提供水利工程的基础资料,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完成水利工程的地籍测绘、打桩放线和关联村居、单位签字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勘界和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解释和答复工作;农业、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负责涉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相关资产权属的解释和处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经费;司法、公安部门负责处理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中出现的纠纷和社会治安工作;所在苏木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范围内农户承包地的调整和确权登记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协调工作等。

(三)落实工作经费。本次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地方事权划分的原则筹集,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和市级财政的支持,由区水务局编制本级所需经费预算,报区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同时,要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立健全制度。要制定具体工作制度,建立定期沟通通报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确保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政府要加强指导,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的推进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

(六)搞好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传达贯彻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水利工程确权划界重要意义及法律政策的认识,为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舆论氛围。


推动九原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如期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和《内蒙古自治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牧区生活条件,保障农牧民饮水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九原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杜林春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何继宝    区水务局局长

 员:高永飞    区财政局局长

金志强    住建局局长

尹先锋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郭朝明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呼格吉乐  阿嘎如泰苏木苏木

杨志坚    哈业胡同镇镇长

        任小荣    哈林格尔镇镇长

              麻池镇镇长

张巨金    萨如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贺志强    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我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日常调度工作,并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组织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1.按照自治区及九原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要求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组织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排查、切实履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九原区各处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不达标、水源地划分不明确、工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2.区水务局:负责核查饮水工程供水管理情况,编制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结合各部门调查结果对不安全饮水工程提出整改意见,指导监督供水单位进行治理改造。并对可能发生的供水事故编制《九原区农村牧区应急供水预案》。

3.区财政局:如遇水源水质不达标无法继续使用,需要重新建设饮水工程的,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对九原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并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运行。

4.住建局:负责各类供水突发事故中交通运输工具的安排调度,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协助属地政府,调动用水车辆为应急供水做好保障。

5.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各苏木镇、街道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及信息汇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饮用水水源地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6.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水质检测监测工作,并对不合格水质进行卫生学分析,提出整改建议。

7.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水源地的划分,对水源保护区是否存在问题进行排查,并会同各苏木镇、街道供水单位清理水源污染源,依法设置水源保护设施。

8.各苏木镇、街道:负责协同各部门对村级供水单位的工程运行、养护、维修、隐患等进行排查;负责排查期间协调区域资源调配;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加强辖区水源地及供水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给每处工程建立运行档案;做好问题水源地的整治整改工作。

9.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协助污染源的调查。无供水单位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村委会视为供水单位。

二、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91210日之前,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各处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不达标、水源地划分不明确、工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二)整治阶段。20191231日之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排查出的各项问题进行梳理,提出整改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整治任务,使农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苏木镇、街道和区属、驻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全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安排,实地督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务求实效。确保饮水安全保障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苏木镇、街道做为本辖区内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对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饮水安全问题的治理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农牧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依照各部门职责认真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并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指导监督供水单位进行治理改造,确保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达到标准。

 

:责任分工明细表

 

 

 

 

 

 

附件

责 任 分 工 明 细 表

序号

责任部门

责任人

责任内容

1

水务局

何继宝

负责核查饮水工程供水管理情况,编制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结合各部门调查结果对不安全饮水工程提出整改意见,指导监督供水单位进行治理改造。并对可能发生的供水事故编制《九原区农村牧区应急供水预案》。

2

财政局

高永飞

如遇水源水质不达标无法继续使用,需要重新建设饮水工程的,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对九原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并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运行。

3

住建

金志强

负责各类供水突发事故中交通运输工具的安排调度,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协助属地政府,调动用水车辆为应急供水做好保障。

4

应急管理局

尹先锋

负责各苏木镇、街道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及信息汇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饮用水水源地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5

卫生健康委员会

蔺  军

负责水质检测监测工作,并对不合格水质进行卫生学分析,提出整改建议。

6

生态环境分局

郭朝明

负责对水源地的划分,对水源保护区是否存在问题进行排查,并会同各苏木镇、街道供水单位清理水源污染源,依法设置水源保护设施。

7

阿嘎如泰苏木

呼格吉乐

负责协同各部门对村级供水单位的工程运行、养护、维修、隐患等进行排查;负责排查期间协调区域资源调配;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加强辖区水源地及供水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给每处工程建立运行档案;做好问题水源地的整治整改工作。

8

哈业胡同镇

杨志坚

9

哈林格尔镇

任小荣

10

麻池镇

崔  龙

11

萨如拉街道办事处

张巨金

12

白音席勒办事处

贺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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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原区农村牧区 应急供水预案》《九原区水利工程 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推动 九原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12-06 00:00

来源: 九九原区人民政府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原区农村牧区

应急供水预案》《九原区水利工程

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推动

九原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九原区农村牧区应急供水预案》《九原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推动九原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工作的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执行

 

                                                                                                                                                                                                                                                           2019126

(此件公开发布)

 

 

九原区农村牧区应急供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供水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身体健康,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实现小康目标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和规范供水突发事故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供水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保持社会稳定,确保九原区各苏木镇、街道的供水安全,结合区农村牧区供水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供水安全事故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九原区农村牧区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突发水源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苏木镇、街道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视情况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

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故发生以后,各级应急指挥工作组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蔓延。

(三)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包头市城市供水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编制本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九原区各苏木镇、街道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供水事故的应急处置。突发事故主要分为:

1.由于地震、洪灾、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发生使得污染物进入水源地造成污染的事故或由于上述原因导致供水工程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导致供水困难的。

2.饮用水水源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正常使用。

3.饮用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

4.传染病疫情导致水质受到污染不能正常使用的。

5.其它意外事故造成的水污染事故,以及供水主管道由于各种原因突然断裂,造成局部或大面积停水。

(五)突发事故等级划分

按照事故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供水安全突发性事故分为四级: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

主要指出现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造成供水重大损害或瘫痪从而导致乡镇辖区全部或大范围长时间停水;或因供水水源地遭到严重污染导致人员中毒事故发生,无法进行正常供水的;或水源井所在村镇出现严重传染病疫情的;其他突然发生、事态特别复杂的需要区委、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区各方面力量进行紧急处置的供水突发事故。

2.重大事故):

主要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局部供水水源遭到污染或者主要供水水源、供水管道等供水设施与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无法正常运行在较大区域和较长时间内停止供水。突然发生、事态很复杂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区政府或相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紧急处置的供水突发事故。

3.较大事故):

主要指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局部供水管道、人饮井等供水设施与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或局部水质、水压出现异常。突然发生、事态复杂在一定范围内和较长时间影响正常供水或停水需要调度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水突发事故。

4.一般事故):

主要指局部供水管道、人饮井等供水设施出现故障或局部水质、水压出现异常。事故发生、情况比较简单在较小范围和较短时间影响正常供水或停水需要调度个别部门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供水突发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供水应急领导机构

1.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九原区农村牧区应急供水领导小组,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水务局局长、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和属地苏木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卫健委、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公安分局、区供电分局、通讯部门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在发生较大(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故后,九原区农村牧区应急供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全区农村供水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所有成员单位服从组织调动积极配合抢险应急工作。

2.苏木镇、街道成立本级应急供水工作组,在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故后,供水单位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苏木镇、街道处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苏木镇、街道在接到应急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供水工作组协同相关部门进行会商,按照本级应急预案作出工作部署,并将情况上报区应急供水领导小组。

(二)供水应急机构及参与部门的工作职责

九原区农村牧区饮用水安全突发事故的应急工作机构为领导小组的各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区水务局:负责编制完成九原区区级农村供水应急预案;在应急事故发生时迅速到达现场,做好供水工程恢复的技术支持;协助卫生、环保部门勘察污染情况及发展趋势等,判断是否需要疏散人群、是否需要向下游提出饮用水源污染警告;协同领导小组判断污染事故的分类和预警响应级别;根据现场情况,确定应急水源调度方案。

区财政局:配合相关部门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九原区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故救援补助资金,对九原区农村牧区应急救援体系运行经费给予支持。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运行。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突发事故中交通运输工具的安排调度,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协助属地政府,调动用水车辆为应急供水做好保障。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指挥协调职责,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应急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水务局组织相关的抢险队伍及送水车辆向受影响区域的群众应急送水。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医疗技术力量开展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卫生应急工作。并对污染水源水质进行跟踪分析,随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水质变化趋势。

区民政:协助指导属地政府,做好现场群众的撤离、安置工作事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勘察事故污染情况,对问题进行排查,并会同各苏木镇、街道、供水管理单位清理水源污染源。

区公安分局:负责对事故污染控制区的隔离和封锁现场,负责交通保障工作,适时进行交通管制,协助、会同相关单位疏散转移群众,监控肇事者和网络舆情,维护社会治安。

区供电分局:负责提供备用发电系统,如遇停电导致长时间供水困难或应急期间断电的情况,要启动备用设备确保临时供电正常。

通信部门:移动及联通等通信部门负责所辖范围内通讯设施的安全,确保应急通信设施的畅通。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编制完成本辖区内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区农村牧区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备案。在发生一般级别突发事故后,立即派出工作组,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供水管理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和处置工作。发生较大(级)及以上级别突发事故后,负责协调区域资源调配;落实领导小组下达到的指令;组织受影响群众的转移和安置;加强辖区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

供水单位(村级供水管理部门):编制供水安全应急预案,报所在苏木镇、街道备案。应急事故发生后,供水单位应立即向苏木镇、街道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苏木镇、街道应急供水工作组或者区应急供水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三、运行机制

建立完善的供水突发事故预警、报告、处置机制,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履行各部门职责,团结协作、高效运转,做好各类突发事故的预警、报告、信息发布、处置工作。

(一)预警机制

各苏木镇、街道要切实加强日常供水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对每处工程要建立运行档案,强化日常管理,设立24小时值班工作制度,加强水价监管、水质监测、宣传教育等方面的工作,对供水单位的工程运行、养护、维修、隐患排查等工作进行监管督促。

供水单位(村级供水管理部门)要落实24小时值班工作人员,及时掌握天气变化,水源水环境、供水水质、地下水位变动,供水设备等情况,做好巡查记录,定期上报上级部门备案。并按《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定期开展水质检测分析,出现非正常情况提前预警,逐级上报。特别是千吨万人集中供水工程要加强安防监控工作。

(二)报告制度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苏木镇、街道应急工作组成员、供水单位巡查值班人员必须保持电话畅通,遇突发事故立即响应;确定事故真实状况后逐级上报,并对事故进展情况定期续报;确保上报情况及时、准确。

1.情况报告

对供水突发事故报告,必须坚持迅速、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报告内容必须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特殊情况根据上级领导要求汇报。

2.报告主要内容

突发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3.终止程序

上级有关部门或应急供水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处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终止程序,并在程序终止一个月内提交书面报告。总结报告要就事故基本情况、事故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全面分析、评价,并总结主要经验教训以及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等。

(三)信息发布

对供水中的突发事故,要根据其类别和性质由各级政府决定发布。停水期间,要向全社会进行节水宣传教育,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并最大限度稳定群众的恐慌心理。

(四)应急处置

1.对小范围突发性停水断水的由苏木镇、街道组织应急供水,大范围不能正常供水的,由应急供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织为停水村民应急送水,保证受影响地区村民群众喝上放心水。

2.根据事故级别,对于供水管网突发性断裂,造成局部不能正常供水,由苏木镇、街道应急供水工作组迅速组织相关地区人力、物力连续抢修。

3.出现严重干旱,地下水位突然变化造成水源紧缺,不能正常供水,由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其他相应的办法恢复供水。

4.水源遇到突发性污染,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不能供水的突发事故,由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动员全社会相关力量予以处置,并及时关闭受污染水源,或根据需要组织人力物力寻找其它代替水源。

5.为确保在发生传染病疫情及大汛期间的供水安全,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水质的检测,确保供水安全。

四、应急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障供水突发事故得到妥善处置,各参与部门必须协调配合、全力支持。

(一)处理主管网断裂事故中,供水单位应有充足的管材等物料储备,其它部门要无条件服从管道抢修大局,其它问题待恢复正常供水后逐步解决。

(二)由于水源污染或水质发生重大变化造成停水时,区生态环境部门、卫生防疫部门和供水单位在迅速切断污染源的同时,要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对管网进行消毒,加强防疫工作,并对受害人进行及时检测、救治。应急供水领导小组应立即动员其它单位全力以赴,提供水源,抢险单位应迅速组织人员。

(三)重特大突发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保障,迅速组织警力在突发事件处置现场设立警戒区,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管理,对重要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的防范防护,维持现场秩序,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突发事故发生地区的社会稳定。

五、宣传及培训

为确保供水突发事故时,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各参与单位要在平时结合自身的工作,向群众宣传应对突发事故的相关知识,要在日常维修中有针对性的培训管网快速抢修技能,要确保水质合格并定期检测,真正做到有备无患。


九原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保障工程安全,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18339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内水建〔201920号)和包头市水务局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包水便函〔201919号)要求,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为保障此项工作顺利完成,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开展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为依据,依法划定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设立界桩等保护标志,建立范围明确、权属清晰、责任落实的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责任体系。

二、划定范围

九原区范围内国有水利工程。具体包括:水闸工程、堤防工程、泵站工程和大中型灌区工程。

三、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和工程立项审批文件为依据,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二是因地制宜。按照节约利用土地、符合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实际的要求,综合考虑工程作用和重要性,因地制宜确定各类水利工程的划界原则和标准。三是先易后难。把涉及河湖管理的水利工程作为突破口,率先完成划界工作,其他水利工程借鉴河湖划界工作经验逐步推进。

四、工作目标

20206月底前完成分级分段管理的黄河、二道沙河、四道沙河、昆河和区级直管的哈德门沟、梅力更沟堤防的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到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区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五、划定标准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标准的通知》(内政发〔1995137号)、《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洪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通知》(内水建〔200143号)及《包头市河道管理条例》,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标准如下:

(一)堤防工程。黄河堤防管理范围:堤脚以外两侧各100米,保护范围:管理范围以外100米。其余河道堤防管理范围:按照堤防工程级别确定,1级堤管理范围为堤脚以外两侧各3020米,23级堤防为堤脚以外两侧各2010米,45级堤防为堤脚以外两侧各105米。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边界为起点,范围数值与管理范围数值相同。

(二)中型灌区。渠道管理范围:渠堤脚外范围为渠道中心线至渠堤脚线距离的11.2倍,并以十米为基数取整。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边界为起点,范围数值与管理范围数值相同。

灌区建筑物管理范围:建筑物周边以外100米。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边界为起点,范围数值与管理范围数值相同。

(三)水闸工程。水闸工程管理范围:工程周边以外100米。保护范围以管理范围外边界为起点,范围数值与管理范围数值相同。

划定的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要明确具体坐标,并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管理范围可根据水利工程因地制宜划定,但不得小于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并与生态红线划定、自然保护区划定等做好衔接,突出保护要求。

六、工作流程

根据实际情况按以下流程开展本区域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

(一)编制实施方案。收集整理相关规划报告、分析评价报告、社会经济发展报告、已建水利工程设计报告和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梳理九原区内现有国管水利工程现状,收集水文、气象和地理测量等相关基础资料。根据现有资料情况,确定工作量,制定工作方式,测算工作经费,编制具体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实施方案。

(二)绘制工作底图。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航拍或全野外测量等方式,进行水利工程地形测量;同时结合现有图件,绘制完成水利工程地形工作底图。

(三)确定管理范围。根据收集整理的资料和水利工程地形测量成果,按照划定标准,结合水利工程实际确定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绘制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线和保护范围线,并上报区政府审批。

(四)开展定界竖桩。依据区政府审批后的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按照统一标准定点放样,制作、安装埋设界桩和告示牌。

(五)成果应用。完成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范围划定工作后,区政府通过通知、公告、网站、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九原区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长:杜林春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郭俊斌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何继宝   区水务局局长

 员:高永飞   区财政局局长

赵部军   农牧局局长

王补德   区林业和草原分局局长

金志强   区住建局局长

王北满   区司法局局长

郭金才   区公安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高宇飞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人

刘海荣   区水务局副局长

吴恒宇   区水务局党组成员

呼格吉乐 阿嘎如泰苏木苏木长

王淑云   沙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贺志强   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建军   赛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巨金   萨如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任小荣   哈林格尔镇镇长

杨志坚   哈业胡同镇镇长

    麻池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于区水务局,负责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各苏木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确保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顺利进行。

(二)落实任务分工。要明确部门工作职责,落实任务分工,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层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建立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体制。水务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划界工作的指导、协调、宣传工作,并提供水利工程的基础资料,协调自然资源部门完成水利工程的地籍测绘、打桩放线和关联村居、单位签字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使用权的勘界和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解释和答复工作;农业、林业和草原等部门负责涉及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相关资产权属的解释和处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安排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经费;司法、公安部门负责处理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中出现的纠纷和社会治安工作;所在苏木镇、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范围内农户承包地的调整和确权登记过程中矛盾纠纷的协调工作等。

(三)落实工作经费。本次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所需经费按照中央、地方事权划分的原则筹集,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和市级财政的支持,由区水务局编制本级所需经费预算,报区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同时,要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和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顺利进行。

(四)建立健全制度。要制定具体工作制度,建立定期沟通通报机制、重大问题协调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确保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强工作指导。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面广量大,情况复杂,任务艰巨,政府要加强指导,切实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积极稳妥的推进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

(六)搞好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传达贯彻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有关政策及工作要求,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水利工程确权划界重要意义及法律政策的认识,为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舆论氛围。


推动九原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如期打好打赢脱贫攻坚战,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和《内蒙古自治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方案》精神,切实加强我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牧区生活条件,保障农牧民饮水安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决定成立九原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长:杜林春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何继宝    区水务局局长

 员:高永飞    区财政局局长

金志强    住建局局长

尹先锋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郭朝明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呼格吉乐  阿嘎如泰苏木苏木

杨志坚    哈业胡同镇镇长

        任小荣    哈林格尔镇镇长

              麻池镇镇长

张巨金    萨如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贺志强    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我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工作全面排查整治的组织协调和日常调度工作,并针对排查出的问题组织研究制定整治方案,报区政府审定。

(二)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

1.按照自治区及九原区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的要求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并组织有关部门协调配合、联合排查、切实履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对九原区各处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不达标、水源地划分不明确、工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2.区水务局:负责核查饮水工程供水管理情况,编制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结合各部门调查结果对不安全饮水工程提出整改意见,指导监督供水单位进行治理改造。并对可能发生的供水事故编制《九原区农村牧区应急供水预案》。

3.区财政局:如遇水源水质不达标无法继续使用,需要重新建设饮水工程的,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对九原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并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运行。

4.住建局:负责各类供水突发事故中交通运输工具的安排调度,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协助属地政府,调动用水车辆为应急供水做好保障。

5.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各苏木镇、街道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及信息汇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饮用水水源地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6.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水质检测监测工作,并对不合格水质进行卫生学分析,提出整改建议。

7.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水源地的划分,对水源保护区是否存在问题进行排查,并会同各苏木镇、街道供水单位清理水源污染源,依法设置水源保护设施。

8.各苏木镇、街道:负责协同各部门对村级供水单位的工程运行、养护、维修、隐患等进行排查;负责排查期间协调区域资源调配;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加强辖区水源地及供水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给每处工程建立运行档案;做好问题水源地的整治整改工作。

9.供水单位: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相应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和维修养护工作;负责协助污染源的调查。无供水单位的单村集中供水工程,村委会视为供水单位。

二、工作步骤

(一)排查阶段。20191210日之前,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各处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水质不达标、水源地划分不明确、工程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全面排查。

(二)整治阶段。20191231日之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对排查出的各项问题进行梳理,提出整改意见,按照职责分工完成整治任务,使农村饮水安全得到保障。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苏木镇、街道和区属、驻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此次全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做好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统筹安排,实地督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治务求实效。确保饮水安全保障排查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苏木镇、街道做为本辖区内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对本辖区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总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开展饮水安全问题的治理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农牧民饮水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依照各部门职责认真做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并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指导监督供水单位进行治理改造,确保饮水工程运行管理达到标准。

 

:责任分工明细表

 

 

 

 

 

 

附件

责 任 分 工 明 细 表

序号

责任部门

责任人

责任内容

1

水务局

何继宝

负责核查饮水工程供水管理情况,编制供水工程管理办法,结合各部门调查结果对不安全饮水工程提出整改意见,指导监督供水单位进行治理改造。并对可能发生的供水事故编制《九原区农村牧区应急供水预案》。

2

财政局

高永飞

如遇水源水质不达标无法继续使用,需要重新建设饮水工程的,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向上级相关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对九原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给予资金支持。并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农村牧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运行。

3

住建

金志强

负责各类供水突发事故中交通运输工具的安排调度,做好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协助属地政府,调动用水车辆为应急供水做好保障。

4

应急管理局

尹先锋

负责各苏木镇、街道农村饮用水安全突发性供水事件的应急处置及信息汇总,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饮用水水源地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

5

卫生健康委员会

蔺  军

负责水质检测监测工作,并对不合格水质进行卫生学分析,提出整改建议。

6

生态环境分局

郭朝明

负责对水源地的划分,对水源保护区是否存在问题进行排查,并会同各苏木镇、街道供水单位清理水源污染源,依法设置水源保护设施。

7

阿嘎如泰苏木

呼格吉乐

负责协同各部门对村级供水单位的工程运行、养护、维修、隐患等进行排查;负责排查期间协调区域资源调配;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加强辖区水源地及供水设施的保护和管理,给每处工程建立运行档案;做好问题水源地的整治整改工作。

8

哈业胡同镇

杨志坚

9

哈林格尔镇

任小荣

10

麻池镇

崔  龙

11

萨如拉街道办事处

张巨金

12

白音席勒办事处

贺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