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包头市鑫励丰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8·14”高处坠落受伤一般事故调查组的通知
区属、驻区各有关部门:
2019年8月15日上午11时08分,区应急管理局接到麻池派出所报告称,8月14日9时45分左右,包头市鑫励丰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院内3栋19号钢结构仓库内,作业人员刘鹏辉在检修仓库顶部照明灯时,从移动式脚手架坠落受伤,目前刘鹏辉正在包钢医院ICU接受救治。根据有关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包头市鑫励丰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8·14”高处坠落受伤一般事故调查组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组组成人员
组 长:尹先锋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田海清 区总工会主席助理
程毓锦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王 琛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中队长
李 鹏 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刘小龙 区应急管理局应急调度办主任
吴 钧 区应急管理局应急调度办副主任
王靖宇 区应急管理局应急调度办科员
特邀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参与监督事故调查全过程。
二、调查组主要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作要求
调查组全体成员必须严格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听从调查组组长的统一领导与安排,认真开展相关工作,并及时参加事故调查的相关会议;妥善保管所提取的物证、证言和相关证据材料,保守涉及事故单位的技术和业务秘密;必须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准向有关部门或事故责任单位提出与调查工作无关的要求。
事故调查报告未经区政府批复前,调查组的任何成员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相关内容。相关事故调查情况由事故调查组组长审核同意后报区政府统一公开发布。此次事故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组自行撤销,区政府办公室不再另文通知。
附件:事故调查组通讯录
2019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事故调查组通讯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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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部门与职务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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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先锋 |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
153269111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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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海清 |
区总工会主席助理 |
13948428839 |
|
程毓锦 |
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
18604726708 |
|
王 琛 |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中队长 |
15847234481 |
|
李 鹏 |
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 |
13347097856 |
|
刘小龙 |
区应急管理局应急调度办主任 |
15547228368 |
|
吴 钧 |
区应急管理局应急调度办副主任 |
13304723933 |
|
王靖宇 |
区应急管理局应急调度办科员 |
1824722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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