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9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各部门、单位:
“博爱一日捐”募捐活动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法〉办法》有关规定,由自治区各级红十字会从2006年开始组织开展的一项长期公益募捐活动,是“光明行”社会公益活动的重要资金保障。募捐活动开展以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爱心人士的积极支持参与,组织开展了“助你上大学”“救助贫困家庭”“救助贫困大病患者”“送温暖”“光明行”“博爱家园”等人道救助项目和救助活动,在助力精准扶贫、保障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32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包府办发〔2019〕21号)要求,为切实组织实施好我区2019年“博爱一日捐”活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募捐范围
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所有干部职工,驻区各单位干部职工,全区范围内的各大型企业、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二、募捐时间
2019年6月开始,至12月末结束。
三、募捐额度和接收方式
原则上个人捐出一天的全额工资收入,企业捐出一天的利润。
各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包括二级单位等下属单位)的募捐活动,并将捐款及捐款人名单(附电子版)于12月底前交到区红十字会203房间(联系人:高建伟,联系电话:6887303,邮箱:jyhh203@163.com),捐款接收单位:九原区红十字会。
四、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部门、单位要在认真总结过去工作的基础上,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开展好这次公益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组织好本单位的“博爱一日捐”工作,按时完成募捐任务,募捐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捐款送区红十字会,不得截留、挪用。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各地区、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广泛的宣传和动员,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和各界群众的捐款热情,踊跃捐款,为救助困难群众做贡献。宣传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和宣传报道工作,扩大公众的知晓率和支持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红十字会定期向社会公布捐款的接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切实做到让捐赠者放心、让社会公众放心,让受助者满意。
(三)强化要求,确保募捐活动有序开展。区红十字会要认真做好募捐活动的组织实施,主动协调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做好宣传动员、劝募和服务工作,及时向区政府通报各单位募捐情况,并通过九原政府网、九原报向社会公布捐款接收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要建立募捐转账,严格履行募捐程序和手续,管好、用好募捐善款,确保最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的帮助,把善款用好,把好事办好,使其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区审计部门对募捐款的使用情况要进行专项审计。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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