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切实保障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重要政策措施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5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79号)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明确解读责任,规范解读流程,严格解读时限。各地区、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要带头解读,每年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2次。
(一)对部门起草以政府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原则上都要进行解读,不能解读的需说明理由。起草部门制定的解读方案应与政策性文件送审稿一并报送区政府;文件印发后,起草部门应同步完成解读文本修改工作,经部门相关领导审核同意后予以发布。
(二)对部门单独制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部门进行解读。
(三)对部门联合制发的政策性文件,由牵头部门负责解读,联合制发部门配合解读。
(四)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在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制发的政策措施,可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规定,由公共企事业单位负责解读。
二、明确解读重点
各地区、各部门要重点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特别是教育、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养老服务、精准脱贫、质量价格、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社会信用、公共交通、文化旅游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民生领域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工作。
三、其他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措施解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国家要求将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并定期调度工作情况,逐步完善报备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于每月27日前,将当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解读情况向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党政办公楼109室)报备,由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备案。区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采取抽查的方式对各地区、各部门政策解读工作开展情况予以通报。
联 系 人:王新军
联系电话:0472-6939670
邮 箱:jyqzwgkg@163.com
附件:政策解读情况报备表(样表)
2019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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