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及国家
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教育招生考试工作的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决定对九原区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及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主 任:王 卉 区政府副区长
副主任:苏亚乐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委 员:刘静文 区机要保密局局长
贾志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郑兴云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人民防线办主任
翟银柱 区教育局副局长
王红军 区财政局集中收付中心主任
李巧梅 区人社局副局长
张宗宇 区卫健委主任科员
吉继雍 区住建局副局长
宋永红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安志东 区应急管理局党组书记
李永明 区执法局副局长
白 云 区民委副主任
贾彩虹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李 睿 区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白力铭 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郑兆乾 区消防大队参谋
王君文 区供电分局副局长
李广智 区教育局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纪 峰 中国移动文明路营业厅经理
陈红伟 中国联通包头分公司九原营销部经理
包海棠 中国电信文明路营业厅经理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翟银柱同志兼任。
今后,除区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如有变动,由领导小组自行调整,区政府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附件:九原区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九原区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九原区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国家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共同努力,形成合力,以政府为领导,教育行政及招生考试机构为主导,宣传、保密、财政、住交、卫计、市场监管、公安、通信、电力等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联防联控、齐抓共管,保障招生考试环境健康稳定有序。为此,各相关部门应在招生考试期间切实履行好如下主要工作职责:
(一)教育行政部门及招生考试机构要按照教育部、自治区、包头市的统一部署,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要求,缜密做好招生考试各项工作;要牵头做好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关信息,并会同其严厉打击涉考涉招的违规违法行为;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妥善处置各类招生考试突发事件;加强试卷(答卷)保管及流转各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二)保密部门要做好招生考试领域及试卷保密室等关键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协助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妥善处置招生考试安全突发事件。
(三)宣传部门要加强对高、中考宣传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主动强化正面宣传引导;加强对各类媒体上不良信息的管控防范,快速及时消除有关招生考试的不良信息,防止引发舆情问题,保持考前、考中、考后社会舆论和谐稳定。区委网信办要加强涉考涉招网络信息的监管。
(四)人民防线部门负责对境内外敌对势力蓄意制造突发事件进行破坏活动的监控和预警。
(五)财政部门要拨专款加强标准化考点设备的升级改造,保证考试期间所有设施设备正常运行。要及时、全额返还各类教育考试经费,凡是教育考试专项经费不得扣留调节部分。
(六)人社部门要做好在我区参加高考区外务工人员和从区外迁入我区考生家长是否参加我区社会保险的核实证明工作。
(七)卫健部门要提供有力的医疗和食品安全保障,防控重大疫情,做好招生考试工作时段疫情和饮食卫生等突发事件的处置。
(八)住建部门要在考试期间负责考点周围道路洒水,要求全区所有建设工地在考场周边500米范围内建设工地施工单位提前做好施工计划,全天不得安排有噪声的施工作业,并加强巡查,发现违反施工规定的建设工地,要及时进行整改。
(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全区考试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工作,有效预防考试期间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考前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明确监管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切实做好隐患排查,确保考试期间无食品安全事故,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要严格管理无线通讯器材经销市场,严厉查处非法通讯器材销售;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和打击制售、贩卖考试作弊工具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非法招生中介。严禁考点周边涉及考生餐饮、住宿等行业在统考期间哄抬物价,要求为考生提供安全卫生的人文服务。
(十)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消防设施、试卷保存场所的检查,全面排除安全隐患。
(十一)城管执法部门要严格限制考试期间各机关、学校、社区等使用高音广播喇叭,禁止在考点周边进行商业经营活动时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其它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对违反规定的高音广播喇叭予以强制拆除。高、中考期间,严禁在居民住宅及其附近的机械、修理等工厂在18时至次日6时进行对周围有噪声污染的作业。
(十二)民族事务部门要会同公安、教育部门认真核查疑似民族不否考生的身份认定工作。
(十三)公安部门要加强网上巡查,严密防范、阻断和及时清理网上涉考涉招不良信息,确保招生考试系统工作网络的绝对安全;在考试前或考试中与无线电部门共同防范和打击利用通讯设备、网络等手段传播考试作弊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做好考生户籍审查;协助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做好试(答)卷的保管、运送和涉考涉招场所安全保卫等工作;加强考点周边治安环境的整治;做好招生考试突发事件的处理及社会稳定工作。
(十四)生态环境部门要采取措施消除考点周边的噪声。
(十五)公安和交警部门要保证试(答)卷运送车辆的正常通行,对考试期间考点周边车辆及有关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交通顺畅安全。
(十六)电力部门要按照相关招考机构及学校的工作时段安排,保证包括试(答)卷保密室、考点、填报志愿场所等在内的招生考试工作时段的用电供应,保障考试和填报志愿等招生考试工作时段的用电安全,及时排除考点、填报志愿场所出现的突发停电故障。
(十七)通信管理部门要加强网络及短信管理,严密防范、阻断和及时清理涉考涉招不良信息,并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保障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学校在报名、考试、填报志愿、录取等招生考试工作时段的网络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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