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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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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5-20 00:00     资料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原区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2019年第6次常务会议、区委十届79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九原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520

    (此件公开发布)

九原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37号)、《中共包头市委员会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824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发〔201860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和包头市党委、政府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按照“治气、减煤、降尘、控车、严管”十字方针,实施产业结构布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深度治理、面源污染防治、城市精细化管理等七大工程,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成果得到全面巩固和提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居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重点污染物减排达到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到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

三、工作任务

“七大工程”为抓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一)实施产业结构布局调整优化工程

1.合理优化产业布局。有序推进建成区现有钢铁、化工、有色、水泥等污染严重企业和工段的改造、搬迁,进一步推动“多规合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布局。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开展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要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入驻相应工业园区。

责任分工:区发改委、工科局牵头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工作,区发改委负责拟定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区工科局负责制定具体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有序推进污染严重企业、工段的改造、搬迁。区环保分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三线一单”相关工作。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管控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质量、能耗、安全、环保等法规标准,执行国家及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大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淘汰力度。继续推进重点行业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和资源再生利用体系。实施传统工业优化升级,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增强绿色发展动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责任分工:区发改委牵头负责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及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区工科局牵头传统工业优化升级以及加快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和资源再生利用体系,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及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过剩产能等工作。

3.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的“散乱污”企业,要建立台账式管理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集群化特征显著的区域实施拉网式、联动式、持续式重点整治。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即切断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加强本地区土地使用等情况的日常监管,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责任分工:各苏木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按照《包头市“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工作,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区工科局负责搬迁、改造工作。区环保分局、工科局、公安分局、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配合清理取缔工作。

(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工程

4.实施能源消费双控。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通过节能降耗促进煤炭消费减量。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和《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按要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燃煤消费比重,尽量增加新能源所占比例,如期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指标。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

责任分工:区发改委牵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相关工作。区工科局、发改委牵头节能降耗有关工作。

5.巩固和扩展燃煤锅炉、窑炉整治成果。我区原则上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窑炉等燃煤设施,工业园区内确需建设的须满足建设项目准入条件、规划环评要求、煤炭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控制要求;建成区(含工业园区)淘汰所有燃煤的锅炉及茶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电厂锅炉除外),完成全部窑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不含焦炉等原料用煤工业窑炉);根据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对辖区现有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逐步扩大清洁能源改造范围。按照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要求开展全区工业窑炉治理,加大中小型煤气发生炉的淘汰力度。

责任分工:区环保分局牵头工业及生活服务业燃煤锅炉、窑炉整治工作。区住建局牵头居民供暖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6.进一步挖掘工业余热利用潜力。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推进苏木镇、街道、工业园区老旧管网改造,降低系统能耗,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责任分工:区住建局牵头供热管网建设工作,工业园区、食品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园区内的供热管网建设。

7.继续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优先改造建成区内居民生活原煤散烧数量大、小企业混杂、位于城市上风向的集中连片平房区、棚户区、城中村,从根本上解决原煤散烧污染问题。2019年完成260户尹六窑二期拆迁工程,2020年持续开展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推动解决原煤散烧污染。

责任分工:区棚改办牵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8.深入推进清洁采暖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进一步完善集中供热、供气、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新建项目优先通过集中供热的方式解决采暖问题。2019年对二道沙河小学、福康老人院、兴胜老年公寓、观音寺、韩庆坝教堂、110国道以北地区的居民区等进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或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责任分工:区住建局牵头开展110国道以北地区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区教育局牵头开展二道沙河小学清洁能源改造。区民政局牵头开展兴胜老年公寓、福康老人院清洁能源改造。区委统战部牵头开展观音寺、韩庆坝教堂等民族宗教场所清洁能源改造。各苏木镇、街道、园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9.严格原煤管控。在确保居民安全取暖的前提下,各地区、部门要加大煤炭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各项禁煤措施。建立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层层推进的“禁煤”工作体系,实行区市场管理、执法、村委会等机构联动配合、定期通报、奖惩并重的禁煤机制,扎实开展禁煤工作。共同开展原煤销售网点、流动摊点清理取缔工作,严查将原煤运输至禁燃区内销售的行为。

责任分工:各各苏木镇、街道组织开展查处原煤销售点的联合行动。区执法局负责禁燃区内流动原煤销售点的清理取缔,参与查处原煤销售点的联合行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禁燃区内固定原煤销售点的清理取缔,参与查处原煤销售点的联合行动。区交管大队负责检查运输车辆,加强原煤的运输管控,参与查处原煤销售点的联合行动。

10.持续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严格执行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节能标准执行率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达到100%。深入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加强新建建筑工程监管,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仪装置,完善城市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推进供热计量收费。

责任分工:区住建局负责。

(三)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工程

11.积极推进多式联运。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降低公路运输所占比例,尽可能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园区大力发展铁路运输,加快钢铁、焦化、电力、铝业等涉及大宗物料使用的企业铁路运输专运线建设,督促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等已建成铁路运输线的企业提高铁路运输所占比例。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鼓励采用铁路运输。

责任分工:区发改委牵头负责。

12.强化油品监督管理。自201811日起,全面供应与国五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五标准的普通柴油;201911日起,全区供应符合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开展油品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区加油站、储油库落实全覆盖抽样检查,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经营许可证审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

责任分工:区商务局牵头油品升级工作,及时按照新的标准要求完成油品升级工作,全面完成加油站点的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商务局配合开展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假劣油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分局配合开展取缔黑加油站点的执法检查行动。

(四)扬尘污染防治工程

13.提高城市绿化建设水平。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和六大区域绿化工程,减少自然扬尘。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推进辖区内绿化、硬化,进一步完善辖区绿地系统,加快公园绿地建设,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到2020年底,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

责任分工:区林草分局牵头林业重点工程。区住建局牵头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区农牧局牵头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工作。

14.完善城市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治理。及时清理绿化带超高土、裸露土,对于未铺装道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或限速、洒水,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减少路面扬尘污染。及时开展拆迁后裸露地面的覆盖、绿化、洒水、硬化或综合利用等工作,避免长期裸露造成的扬尘污染。

责任分工:区执法局负责道路积尘的治理。区住建局负责未铺装道路的和裸露地面的覆盖、绿化、洒水、硬化或综合利用等工作。

15.强化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同时严格拆迁工地的施工管理,动态更新拆迁工地清单,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未落实湿法或封闭拆迁等抑尘措施的工地依法予以治理。规范渣土等建筑垃圾的处置,及时查处、解决违规堆放问题,落实全过程监管。

责任分工:区住建局牵头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区执法局牵头拆迁工地、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及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工作。

16.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对辖区内宋昭公路等大型运输车辆行驶频率高的城市周边公路要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清扫保洁频率,针对积尘严重的路段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路面积尘得到有效控制。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方面要加密各类施工现场、拆迁工地等周边道路的清扫保洁频率,逐年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渣土、煤炭等运输车辆的道路管理,加大对粉状物料运输车辆的道路执法检查,实现密闭运输。加强道路养护工程管理,对因道路开挖造成的临时绕行道路、施工道路加强抑尘管理。

责任分工:区执法局牵头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及渣土车辆监管。区交管大队牵头城市道路各类粉状物料运输车辆监管。

17.实施矿山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全面建设绿色矿山。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对新设立矿山执行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要逐步退出市场。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采取工程、生物措施,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和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参照全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大青山南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乌拉山南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工作任务。

责任分工: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牵头排查、取缔违法采矿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生态恢复及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区林草分局牵头乌拉山南坡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及生态恢复工作。区环保分局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响评价制度。

(五)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

18.推进工业园区、食品园区区域治理。建立园区环境质量倒逼机制,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作为衡量园区发展的重要标尺。加快推进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改造、园区循环式发展。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集中供热、供蒸汽、供天然气等基础设施配备。进一步强化园区道路、交通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面源污染治理。建成企业厂区环境质量、园区环境质量、城区环境质量的三级管理考核机制。

责任分工:工业园区、食品园区负责。

19.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到2020年底,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2018101日起,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及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2011日起其现役企业开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环保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过程中应采用先进的半干法、干法等协同处置技术,同步解决细颗粒物、重金属、盐类、二噁英等污染,有效降低石膏雨、氨逃逸等现象,消除有色烟羽。扎实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到2020年底,重点行业VOCs得到全面治理。重点行业企业要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在污染源达标的基础上继续实施企业深度治理,削减排放总量和提高能效,实现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逐年改善。

责任分工:区环保分局牵头,工业园区、食品园区配合。

20.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无组织污染治理。强化火电、钢铁、有色、建材、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保证企业无组织排放达标。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到2019年底,重点行业粉状物料堆场必须进行全封闭,块状物料必须安装抑尘设施,鼓励开展全封闭治理;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分工:区环保分局负责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污染治理,区执法局负责物料运输过程中无组织污染治理,各苏木镇、街道、园区负责“散乱污”等违法企业和无主料堆、渣堆清理取缔。

(六)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21.加大露天禁烧工作力度。立足源头管控,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探索秸秆利用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运营模式。到2020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5%。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及其他废弃物违规露天焚烧。加大宣传、执法工作力度,在春耕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强化垃圾收集站点管理,严禁垃圾随意倾倒。建立完善露天禁烧工作机制,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制定工作方案,杜绝主城区范围内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以及垃圾、落叶等现象发生。

责任分工:区农牧局牵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区执法局负责露天禁烧工作。

22.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建成区严禁露天烧烤及产生油烟的露天餐饮加工。到2020年底,建成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检测、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责任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企业的准入,严控审批手续、完善审批备案机制。区执法局牵头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3.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包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禁限放区域内对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的管控措施。公安、执法、市场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从烟花爆竹的生产、流通、质量等多个环节予以管控。开展形式丰富的宣传工作,倡导市民购买电子烟花爆竹,自觉减少烟花爆竹的燃用量,不堆燃旺火,减少因集中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

责任分工:区执法局牵头开展违规堆燃旺火、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区公安分局牵头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查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管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加大对违规销售及销售伪劣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力度。

24.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加大农业源氨的排放控制措施,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下降。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减少氨挥发排放。

责任分工:区农牧局牵头,各苏木镇、街道配合。

(七)城市精细化管理工程

25.坚持“冬病夏治”。针对我区冬季易发的环境问题,提前采取措施,集中力量抓住非采暖期的有利时机,全力完成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燃煤设施整治及居民燃煤设施治理,特别是对涉及冬季取暖的设施,要在冬季使用时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在夏季、秋季停用时完成治理。

责任分工:区环保分局牵头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燃煤设施整治。区住建局牵头居民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区工科局牵头型煤替代工作。各苏木镇、街道配合。

26.开展“错峰生产”。按照上级部门冬季强化工作要求,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尽可能将一年的检修停产放到冬季进行。

责任分工:区工科局牵头开展“错峰生产”工作。

27.构建现代化的环保执法体系。建立完善地空天一体化环境监管平台,筹建环境案件网上办公系统,对监管区域实施分类管控,提高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力度。组织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威慑。建立健全“环保+公安”行政刑事同步,环保、公安无缝对接的联动执法模式,增加环境监管的“硬”手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信息渠道畅通,鼓励公众参与。

责任分工: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配合。

28.强化联防联控。积极响应市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预警,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的联防联控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协同开展部门联防联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及事后督查工作,落实“一厂一策”的减排措施,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分工:区环保分局负责积极响应上级部门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相关部门、地区、企业按《九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执行。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我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九原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李少强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杜林春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陈建华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员:郭俊斌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贾志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苏亚乐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史忠全  区发改委主任

郭金才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马学文  区工科局局长

金志强  区住建局局长

赵部军  区农牧局局长

牛永胜  区执法局局长

边学彤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董雪霁  区环保分局局长

高宇飞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人

何继宝  区水务局局长

尹先锋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晨伟  区商务局局长

王补德  区林草分局局长

高永飞  区财政局局长

田华斌  区民政局局长

   区卫健委主任

   阿嘎如泰苏木苏木长

任小荣  哈林格尔镇镇长

李思亮  哈业胡同镇镇长

   麻池镇镇长

王淑云  沙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建军  赛汗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旭晨  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福奎  萨如拉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子龙  九原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康建明  九原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区供电分局局长

   区交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常务工作由副区长强嶽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问题整治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理清责任链条

遵循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区政府主导、各地区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原则,以科学的方法、严实的作风、持久的韧劲、强烈的责任感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由一把手负总责,在严峻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下创新思维、开拓思路、担当有为。区政府统筹组织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履行好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充分履行牵头抓总、制定方案、督查督办、服务协调等职能。本方案印发起一个月内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完成承担任务的实施方案,确定负责人,完成时限等内容,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实处。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强化督查的指导作用,发挥全区现有督查机构的职能,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地区、部门、园区和企业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加快实施环境治理工程,不折不扣的完成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坚持厉行法治,全面强化依法治污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规定,依法加强环境执法力度。贯彻落实《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不断完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规范体系。推进大环保执法体制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对违反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职能部门、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理顺现场执法、立案、处罚等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三)保障治理投入,着眼长远发展

区财政要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将环境相关硬件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运用市场化模式,撬动更多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环保领域,放大投资规模。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以及治理资金投入大、减排效果显著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节能环保新型产业发展以及实体工业的转型升级。密切关注治理新态势,在现阶段治理的基础上,广泛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治理经验,开拓治理思路,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创新治理路径,为后续发展储蓄动力。

(四)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全民参与

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全方位宣传报道工作安排和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监督举报方式,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空气质量监测信息、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培养广大居民更加文明、节约、绿色的生活习惯,提升公共环保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大气环境问题的更好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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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原区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5-20 00:00

来源: 九九原区人民政府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原区打赢蓝天保卫战

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2019年第6次常务会议、区委十届79次常委会会议研究通过,现将《九原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520

    (此件公开发布)

九原区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改善全区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37号)、《中共包头市委员会 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包党发〔201824号)、《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包府发〔201860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决策部署和包头市党委、政府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按照“治气、减煤、降尘、控车、严管”十字方针,实施产业结构布局调整优化、能源结构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扬尘污染防治、工业污染深度治理、面源污染防治、城市精细化管理等七大工程,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二、总体目标

经过三年努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成果得到全面巩固和提升,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居民的蓝天幸福感明显增强,重点污染物减排达到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到2020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0%

三、工作任务

“七大工程”为抓手,持续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一)实施产业结构布局调整优化工程

1.合理优化产业布局。有序推进建成区现有钢铁、化工、有色、水泥等污染严重企业和工段的改造、搬迁,进一步推动“多规合一”,形成有利于大气污染物扩散的城市和区域空间布局。严格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开展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要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新建工业项目必须入驻相应工业园区。

责任分工:区发改委、工科局牵头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工作,区发改委负责拟定全区综合性产业政策,区工科局负责制定具体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有序推进污染严重企业、工段的改造、搬迁。区环保分局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三线一单”相关工作。

2.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管控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质量、能耗、安全、环保等法规标准,执行国家及自治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加大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淘汰力度。继续推进重点行业能源审计、清洁生产审核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和资源再生利用体系。实施传统工业优化升级,培育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增强绿色发展动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责任分工:区发改委牵头负责全区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及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区工科局牵头传统工业优化升级以及加快构建循环型工业体系和资源再生利用体系,推行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及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过剩产能等工作。

3.推进“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的“散乱污”企业,要建立台账式管理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依法依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集群化特征显著的区域实施拉网式、联动式、持续式重点整治。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实施分类处置。列入关停取缔类的,做到“两断三清”,即切断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列入整合搬迁类的,要按照产业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的原则,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列入升级改造类的,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全面提升污染治理水平。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整治任务。加强本地区土地使用等情况的日常监管,防止“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

责任分工:各苏木镇、街道、园区、相关部门按照《包头市“散乱污”工业企业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开展工作,杜绝“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区工科局负责搬迁、改造工作。区环保分局、工科局、公安分局、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分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配合清理取缔工作。

(二)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工程

4.实施能源消费双控。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通过节能降耗促进煤炭消费减量。认真落实自治区《“十三五”节能降碳综合工作方案》和《节能减排“十三五”规划》,按要求控制能源消费总量,逐步降低燃煤消费比重,尽量增加新能源所占比例,如期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指标。按照煤炭集中使用、清洁利用的原则,重点削减非电力用煤,提高电力用煤比例。

责任分工:区发改委牵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相关工作。区工科局、发改委牵头节能降耗有关工作。

5.巩固和扩展燃煤锅炉、窑炉整治成果。我区原则上禁止新建燃煤锅炉、窑炉等燃煤设施,工业园区内确需建设的须满足建设项目准入条件、规划环评要求、煤炭消费总量和能耗强度控制要求;建成区(含工业园区)淘汰所有燃煤的锅炉及茶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电厂锅炉除外),完成全部窑炉清洁能源改造工作(不含焦炉等原料用煤工业窑炉);根据辖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对辖区现有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逐步扩大清洁能源改造范围。按照国家、自治区、包头市要求开展全区工业窑炉治理,加大中小型煤气发生炉的淘汰力度。

责任分工:区环保分局牵头工业及生活服务业燃煤锅炉、窑炉整治工作。区住建局牵头居民供暖燃煤锅炉整治工作。

6.进一步挖掘工业余热利用潜力。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推进苏木镇、街道、工业园区老旧管网改造,降低系统能耗,充分释放和提高供热能力,淘汰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散煤。

责任分工:区住建局牵头供热管网建设工作,工业园区、食品园区管委会负责本园区内的供热管网建设。

7.继续实施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优先改造建成区内居民生活原煤散烧数量大、小企业混杂、位于城市上风向的集中连片平房区、棚户区、城中村,从根本上解决原煤散烧污染问题。2019年完成260户尹六窑二期拆迁工程,2020年持续开展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推动解决原煤散烧污染。

责任分工:区棚改办牵头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工作。

8.深入推进清洁采暖工作。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热则热、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进一步完善集中供热、供气、电网等基础设施建设,集中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新建项目优先通过集中供热的方式解决采暖问题。2019年对二道沙河小学、福康老人院、兴胜老年公寓、观音寺、韩庆坝教堂、110国道以北地区的居民区等进行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造或并入集中供热管网。

责任分工:区住建局牵头开展110国道以北地区居民清洁能源改造。区教育局牵头开展二道沙河小学清洁能源改造。区民政局牵头开展兴胜老年公寓、福康老人院清洁能源改造。区委统战部牵头开展观音寺、韩庆坝教堂等民族宗教场所清洁能源改造。各苏木镇、街道、园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9.严格原煤管控。在确保居民安全取暖的前提下,各地区、部门要加大煤炭管控力度,严格落实各项禁煤措施。建立区、街道(镇)、社区(村)三级层层推进的“禁煤”工作体系,实行区市场管理、执法、村委会等机构联动配合、定期通报、奖惩并重的禁煤机制,扎实开展禁煤工作。共同开展原煤销售网点、流动摊点清理取缔工作,严查将原煤运输至禁燃区内销售的行为。

责任分工:各各苏木镇、街道组织开展查处原煤销售点的联合行动。区执法局负责禁燃区内流动原煤销售点的清理取缔,参与查处原煤销售点的联合行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禁燃区内固定原煤销售点的清理取缔,参与查处原煤销售点的联合行动。区交管大队负责检查运输车辆,加强原煤的运输管控,参与查处原煤销售点的联合行动。

10.持续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严格执行从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确保节能标准执行率在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达到100%。深入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加强新建建筑工程监管,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仪装置,完善城市供热价格形成机制,推进供热计量收费。

责任分工:区住建局负责。

(三)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工程

11.积极推进多式联运。大力发展多式联运,降低公路运输所占比例,尽可能提高铁路货运比例,建设城市绿色物流体系。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园区大力发展铁路运输,加快钢铁、焦化、电力、铝业等涉及大宗物料使用的企业铁路运输专运线建设,督促华电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包头发电分公司等已建成铁路运输线的企业提高铁路运输所占比例。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鼓励采用铁路运输。

责任分工:区发改委牵头负责。

12.强化油品监督管理。自201811日起,全面供应与国五标准车用柴油相同硫含量的普通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五标准的普通柴油;201911日起,全区供应符合国六标准车用汽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开展油品整治专项行动,对全区加油站、储油库落实全覆盖抽样检查,建立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严格经营许可证审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劣油品行为,取缔黑加油站点。

责任分工:区商务局牵头油品升级工作,及时按照新的标准要求完成油品升级工作,全面完成加油站点的油气回收治理任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商务局配合开展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查处假劣油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公安分局配合开展取缔黑加油站点的执法检查行动。

(四)扬尘污染防治工程

13.提高城市绿化建设水平。实施国家林业重点工程和六大区域绿化工程,减少自然扬尘。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方式,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推进辖区内绿化、硬化,进一步完善辖区绿地系统,加快公园绿地建设,提高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到2020年底,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5%以上。

责任分工:区林草分局牵头林业重点工程。区住建局牵头城市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区农牧局牵头推广保护性耕作、林间覆盖等工作。

14.完善城市裸露地面扬尘污染治理。及时清理绿化带超高土、裸露土,对于未铺装道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铺装、硬化或限速、洒水,以保持道路积尘处于低负荷状态,减少路面扬尘污染。及时开展拆迁后裸露地面的覆盖、绿化、洒水、硬化或综合利用等工作,避免长期裸露造成的扬尘污染。

责任分工:区执法局负责道路积尘的治理。区住建局负责未铺装道路的和裸露地面的覆盖、绿化、洒水、硬化或综合利用等工作。

15.强化建筑、拆迁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将施工扬尘治理费用纳入工程造价,建立日常监管机制。各类工地要做到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同时严格拆迁工地的施工管理,动态更新拆迁工地清单,建立日常巡查机制,对未落实湿法或封闭拆迁等抑尘措施的工地依法予以治理。规范渣土等建筑垃圾的处置,及时查处、解决违规堆放问题,落实全过程监管。

责任分工:区住建局牵头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区执法局牵头拆迁工地、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及建筑垃圾处置全过程监管工作。

16.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对辖区内宋昭公路等大型运输车辆行驶频率高的城市周边公路要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增加清扫保洁频率,针对积尘严重的路段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路面积尘得到有效控制。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方面要加密各类施工现场、拆迁工地等周边道路的清扫保洁频率,逐年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严格渣土、煤炭等运输车辆的道路管理,加大对粉状物料运输车辆的道路执法检查,实现密闭运输。加强道路养护工程管理,对因道路开挖造成的临时绕行道路、施工道路加强抑尘管理。

责任分工:区执法局牵头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及渣土车辆监管。区交管大队牵头城市道路各类粉状物料运输车辆监管。

17.实施矿山综合整治。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影响评价,全面建设绿色矿山。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对新设立矿山执行绿色矿山标准建设,生产矿山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要逐步退出市场。开展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全面完成露天开采矿山摸底排查,对违反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乱采滥挖的露天矿山,依法予以关闭。强化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采取工程、生物措施,加大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和地质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强化矿山开采、储存、装卸、运输过程的污染防治。参照全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大青山南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乌拉山南坡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及生态恢复工作任务。

责任分工: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牵头排查、取缔违法采矿企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生态恢复及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区林草分局牵头乌拉山南坡矿山地质环境修复治理及生态恢复工作。区环保分局严格落实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响评价制度。

(五)工业污染深度治理工程

18.推进工业园区、食品园区区域治理。建立园区环境质量倒逼机制,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作为衡量园区发展的重要标尺。加快推进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废物交换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改造、园区循环式发展。强化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园区集中供热、供蒸汽、供天然气等基础设施配备。进一步强化园区道路、交通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全面开展面源污染治理。建成企业厂区环境质量、园区环境质量、城区环境质量的三级管理考核机制。

责任分工:工业园区、食品园区负责。

19.推进重点行业和企业深度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到2020年底,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按证排污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2018101日起,有色(不含氧化铝)、水泥、化工等重点行业及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新建项目,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2011日起其现役企业开始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在环保治理设施升级改造过程中应采用先进的半干法、干法等协同处置技术,同步解决细颗粒物、重金属、盐类、二噁英等污染,有效降低石膏雨、氨逃逸等现象,消除有色烟羽。扎实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到2020年底,重点行业VOCs得到全面治理。重点行业企业要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类环境空气功能区质量要求,在污染源达标的基础上继续实施企业深度治理,削减排放总量和提高能效,实现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逐年改善。

责任分工:区环保分局牵头,工业园区、食品园区配合。

20.全面实施工业企业无组织污染治理。强化火电、钢铁、有色、建材、热力生产及供应等重点行业无组织排放管理,保证企业无组织排放达标。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到2019年底,重点行业粉状物料堆场必须进行全封闭,块状物料必须安装抑尘设施,鼓励开展全封闭治理;到2020年底,基本完成治理任务。

责任分工:区环保分局负责重点行业、企业无组织污染治理,区执法局负责物料运输过程中无组织污染治理,各苏木镇、街道、园区负责“散乱污”等违法企业和无主料堆、渣堆清理取缔。

(六)面源污染防治工程

21.加大露天禁烧工作力度。立足源头管控,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全面推行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原料化利用等综合利用措施,探索秸秆利用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化运营模式。到2020年底,秸秆综合利用率超过85%。禁止农作物秸秆等生物质及其他废弃物违规露天焚烧。加大宣传、执法工作力度,在春耕和秋收阶段开展秸秆禁烧专项巡查。加强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建设,强化垃圾收集站点管理,严禁垃圾随意倾倒。建立完善露天禁烧工作机制,加大日常巡查检查力度,制定工作方案,杜绝主城区范围内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恶臭气体的物质以及垃圾、落叶等现象发生。

责任分工:区农牧局牵头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区执法局负责露天禁烧工作。

22.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建成区严禁露天烧烤及产生油烟的露天餐饮加工。到2020年底,建成区餐饮企业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按要求定期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检测、维护,确保正常使用。

责任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企业的准入,严控审批手续、完善审批备案机制。区执法局牵头开展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及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23.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管理。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包头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包头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相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禁限放区域内对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的管控措施。公安、执法、市场管理、应急管理等部门从烟花爆竹的生产、流通、质量等多个环节予以管控。开展形式丰富的宣传工作,倡导市民购买电子烟花爆竹,自觉减少烟花爆竹的燃用量,不堆燃旺火,减少因集中燃放对环境空气质量造成的影响。

责任分工:区执法局牵头开展违规堆燃旺火、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区公安分局牵头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查处。区应急管理局牵头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管控。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质量监督,加大对违规销售及销售伪劣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力度。

24.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加大农业源氨的排放控制措施,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下降。提高化肥利用率,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改善养殖场通风环境,减少氨挥发排放。

责任分工:区农牧局牵头,各苏木镇、街道配合。

(七)城市精细化管理工程

25.坚持“冬病夏治”。针对我区冬季易发的环境问题,提前采取措施,集中力量抓住非采暖期的有利时机,全力完成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燃煤设施整治及居民燃煤设施治理,特别是对涉及冬季取暖的设施,要在冬季使用时完成摸底排查工作,在夏季、秋季停用时完成治理。

责任分工:区环保分局牵头开展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燃煤设施整治。区住建局牵头居民区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改造工作。区工科局牵头型煤替代工作。各苏木镇、街道配合。

26.开展“错峰生产”。按照上级部门冬季强化工作要求,开展重点行业企业冬季错峰生产,尽可能将一年的检修停产放到冬季进行。

责任分工:区工科局牵头开展“错峰生产”工作。

27.构建现代化的环保执法体系。建立完善地空天一体化环境监管平台,筹建环境案件网上办公系统,对监管区域实施分类管控,提高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精准打击力度。组织开展环境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形成威慑。建立健全“环保+公安”行政刑事同步,环保、公安无缝对接的联动执法模式,增加环境监管的“硬”手腕。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曝光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信息渠道畅通,鼓励公众参与。

责任分工:区环保分局牵头,区公安分局配合。

28.强化联防联控。积极响应市生态环境局重污染天气预警,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做好重污染天气预警的联防联控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协同开展部门联防联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措施落实情况的现场检查及事后督查工作,落实“一厂一策”的减排措施,确保各项应急减排措施落到实处。

责任分工:区环保分局负责积极响应上级部门重污染天气预警工作,相关部门、地区、企业按《九原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落实执行。

四、组织机构

为保证我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成立九原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李少强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杜林春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陈建华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区政府副区长

 员:郭俊斌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贾志军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区委统战部副部长

        苏亚乐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史忠全  区发改委主任

郭金才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马学文  区工科局局长

金志强  区住建局局长

赵部军  区农牧局局长

牛永胜  区执法局局长

边学彤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董雪霁  区环保分局局长

高宇飞  区自然资源分局负责人

何继宝  区水务局局长

尹先锋  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李晨伟  区商务局局长

王补德  区林草分局局长

高永飞  区财政局局长

田华斌  区民政局局长

   区卫健委主任

   阿嘎如泰苏木苏木长

任小荣  哈林格尔镇镇长

李思亮  哈业胡同镇镇长

   麻池镇镇长

王淑云  沙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建军  赛汗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旭晨  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福奎  萨如拉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子龙  九原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康建明  九原绿色食品加工产业园管委会主任

   区供电分局局长

   区交大队队长

领导小组常务工作由副区长强嶽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分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专项问题整治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主体责任,理清责任链条

遵循绿色发展理念,按照区政府主导、各地区负责、部门联动、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原则,以科学的方法、严实的作风、持久的韧劲、强烈的责任感把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一项政治任务,由一把手负总责,在严峻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形势下创新思维、开拓思路、担当有为。区政府统筹组织全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履行好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充分履行牵头抓总、制定方案、督查督办、服务协调等职能。本方案印发起一个月内各牵头单位要制定完成承担任务的实施方案,确定负责人,完成时限等内容,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实处。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进一步强化督查的指导作用,发挥全区现有督查机构的职能,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各地区、部门、园区和企业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加快实施环境治理工程,不折不扣的完成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任务。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将依纪依法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坚持厉行法治,全面强化依法治污力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及四个配套办法的规定,依法加强环境执法力度。贯彻落实《包头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不断完善大气污染综合治理规范体系。推进大环保执法体制建设,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对违反相关行业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推进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等执法机制创新。进一步完善职能部门、公安、法院等部门联动机制,进一步理顺现场执法、立案、处罚等工作程序,提高行政效能。

(三)保障治理投入,着眼长远发展

区财政要将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投入列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将环境相关硬件建设及其运行和监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杠杆作用,运用市场化模式,撬动更多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环保领域,放大投资规模。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和普惠金融,加大对节能环保产业以及治理资金投入大、减排效果显著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支持节能环保新型产业发展以及实体工业的转型升级。密切关注治理新态势,在现阶段治理的基础上,广泛吸收、借鉴国内外先进治理经验,开拓治理思路,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创新治理路径,为后续发展储蓄动力。

(四)加强信息公开,引导全民参与

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作用,全方位宣传报道工作安排和开展情况,公示各类污染源主管部门的监督举报方式,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空气质量改善的目标任务进展情况、空气质量监测信息、重点污染源环境信息。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作用,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推动环境问题的解决,形成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氛围。培养广大居民更加文明、节约、绿色的生活习惯,提升公共环保意识,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推动大气环境问题的更好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