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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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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5-20 00:00     资料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各部门、单位:

经区委十届79次常委会、区政府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520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确保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促进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包府办发〔2018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主要工作内容

协税护税就是依托区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税收工作由单纯的税务部门一家征税到多个部门协作依法管税。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财税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信息共享”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从小征管到大征管,这是税收管理理念的转变,是税收管理模式的创新,是财政开源节流的重要手段,是我区税收工作实现精良管理和转型创新的具体体现,对加强税源监控、提高征管水平、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税十条”精神,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协税护税,深入挖掘增收潜力,有效强化税源管控,优化税收环境,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纳税意识,为壮大我区财政收入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税务部门为征收主体的原则。税务部门是负责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的部门。税务部门应定期开展稽查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加强信息交流共享,有效解决征管人员不足、信息不畅等稽查难点问题,形成良性互动,提升税收增长水平。

(二)坚持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原则。加强和完善我区协税护税工作,既要有利于调动我区加强协税护税和发展区域经济的积极性,又要有利于我区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实现区政府和乡镇两级联动,同时实现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信息共享,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部门的信息优势和乡镇的属地优势相结合,服务企业、了解企业、帮助企业,促进我区经济的稳步增长

(三)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强化执法监督,营造诚信、公平、竞争有序的税收环境。

三、各地区、部门职责

(一)各有关部门、地区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单位内全员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完整、准确提供涉税信息等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季度,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报送数据,如遇重大、紧急信息应当及时提供,不受时间限制。通过实施“大数据”精准综合治税,发挥财税管理优势,达到信息互联互通。

(二)各地区、部门除及时准确向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上报职责内涉税信息外,还要加强部门与地区、地区与税务、税务与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掌握企业信息后,应及时与地区和税务部门联系,分享相关信息;地区在盯紧辖区内现有企业和项目的基础上,通过相关部门掌握新入驻企业和新上项目信息,并及时与企业对接,掌握企业一手信息,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替企业排忧解难,培植新增税源;税务部门通过部门和地区掌握企业动态,主动上门,为企业宣讲我区税收政策,提供税务咨询服务,方便企业纳税,做到应收尽收。

(三)区财政部门负责统计成员单位涉税信息报送情况并提出建议。区政府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调动被考核对象工作积极性,促进涉税信息共享共用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对于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税收协助义务,信息报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及拒不报送信息的协税单位,以及疑点信息调查落实和涉税信息分析利用不力、信息反馈不及时的信息使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区税务部门负责对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上推送的各类协税护税信息作综合分析,核实、查明、反馈疑点信息。并重点关注地区推送的企业及新上项目动态,及时跟进,确保应收尽收。并向区财政部门报送被采纳信息情况,作为对信息提供单位奖励的依据。

四、任务目标

(一)税务部门收入任务

2019年区税务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任务为147900万元。截止2018年末区税务部门管户欠税额为39813万元,2019年清欠税收任务为2018年底累计欠税额的10%,合计为3981万元。五年内力争把欠税全部清欠完毕。今后欠税以“增量为零,存量递减”为原则,无特殊情况不得增加新的欠税。

(二)各地区收入任务

1.各地区2019年培植税源收入任务(新引进企业实现的税收)合计1.04亿元,即以各地区辖区内年纳税3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2018年度缴纳税收占比为基数,分解1.04亿元的培植税源任务(具体任务见附件1)。

2.各地区协助税务部门清理历年陈欠税收计入当年培植税源收入任务。

五、激励约束政策

(一)税务部门

区税务部门未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及清理欠税收入任务,按照相应比例扣减工作经费;完成当年税收任务及清理欠税收入任务,全额保障其工作经费;在完成当年税收任务及清理欠税收入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完成税收部分,按留区可用财力的5%补贴工作经费。

(二)各地区

1.各地区完成培植税源收入任务及协助税务部门清理欠税实现的税收,按留区可用财力的10%补贴工作经费。

2.各地区未完成培植税源收入任务,按未完成任务比例扣减公用经费;

3.将此项工作与向上争取资金工作一并列入对各地区的年终考核监控范围,按照完成培植税源收入任务比例相应增加(扣减)差异化考核分数。

(三)各相关部门

区财政部门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被采纳信息涉及的新增税源,按留区可用财力的10%补贴被采纳信息提供部门工作经费。

六、考核认定

(一)税务部门收入任务认定

区税务部门全年税收任务及清理欠税任务完成情况由区财政部门认定。因政府行为清理企业欠税不计入区税务部门清理欠税完成任务数。

(二)各地区收入认定

1.将本地区培植税源收入任务中新引进企业税收完成情况填制“部门季度新引进企业税收收入认定表”(附件2)及税收完成情况等相关依据交到区财政部门,由区税务部门、区财政部门共同认定。

2.各地区协助区税务部门完成清理欠税任务,在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将“部门季度协助完成清理欠税任务认定表”(附件3)及相关依据经区税务部门核实认定后交到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认定。

(三)各部门考核认定

由区税务部门提供各部门被采纳信息情况由区税务部门、区财政部门及被采纳信息提供部门共同认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各乡镇及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财税收入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把综合治税工作作为实现增收的核心举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全区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展开。

(二)加强协作,营造良好范围

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区各部门、地区要按照协同治税、综合治税的要求,积极配合财税部门抓好综合治税工作。坚决打击各类偷逃税行为,努力形成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良好氛围。

(三)转变作风,提高征管水平

要调整工作状态,盯住重点工作、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谋划研究,不断提高征管水平。明确税收分析、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加强对企业的服务能力。更好地促进企业的纳税能力,为企业排忧解难。

 

附件:1.2019年各地区引进新税源收入任务表

2.XX部门XX季度新引进企业税收收入认定表

3.XX部门XX季度协助完成清理欠税任务统计表

 


附件1

 

2019年各地区引进新税源收入任务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

2019年任务

备注

1

阿嘎如泰苏木乡

500


2

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

1000


3

哈林格尔镇

1000


4

哈业胡同镇

500


5

九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3500


6

麻池镇

1000


7

萨如拉街道办事处

500


8

赛汗街道办事处

1000


9

沙河街道办事处

1000


10

九原(国际)物流园服务中心

200


11

九原绿色食品加工园产业区

200


  

10400


  

 

附件2

 

XX部门XX季度新引进企业税收收入认定表

填报单位(公章):


2019  


单位:万元

序号

引进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本季缴纳税收

本年累计缴纳税收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单位负责人(签字):          区税务局意见(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XX部门XX季度协助完成清理欠税任务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2019    

单位:万元

序号

缴纳欠税

企业名称

欠税

总金额

欠税

期间

本季

缴纳欠税

本年累计缴纳欠税收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单位负责人(签字):      区税务局意见(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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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19-05-20 00:00

来源: 九九原区人民政府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各部门、单位:

经区委十届79次常委会、区政府2016年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9520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协税护税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切实加强税收征管,进一步规范税收秩序,确保税收及时足额收缴入库,促进财政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和《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综合治税工作的意见》(包府办发〔2018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协税护税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主要工作内容

协税护税就是依托区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推动税收工作由单纯的税务部门一家征税到多个部门协作依法管税。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财税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信息共享”的协税护税工作机制。从小征管到大征管,这是税收管理理念的转变,是税收管理模式的创新,是财政开源节流的重要手段,是我区税收工作实现精良管理和转型创新的具体体现,对加强税源监控、提高征管水平、增加财政收入、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税十条”精神,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协税护税,深入挖掘增收潜力,有效强化税源管控,优化税收环境,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纳税意识,为壮大我区财政收入做出应有的贡献。

(一)坚持税务部门为征收主体的原则。税务部门是负责各项税种的征收管理工作,以及政府委托征收的基金、费等专项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的部门。税务部门应定期开展稽查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加强信息交流共享,有效解决征管人员不足、信息不畅等稽查难点问题,形成良性互动,提升税收增长水平。

(二)坚持上下联动、部门配合的原则。加强和完善我区协税护税工作,既要有利于调动我区加强协税护税和发展区域经济的积极性,又要有利于我区财政收入持续增长,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实现区政府和乡镇两级联动,同时实现政府各职能部门和乡镇信息共享,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将部门的信息优势和乡镇的属地优势相结合,服务企业、了解企业、帮助企业,促进我区经济的稳步增长

(三)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做到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强化执法监督,营造诚信、公平、竞争有序的税收环境。

三、各地区、部门职责

(一)各有关部门、地区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单位内全员协税护税的良好氛围,并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的协调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完整、准确提供涉税信息等材料,在规定的期限内(按季度,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综合治税信息平台报送数据,如遇重大、紧急信息应当及时提供,不受时间限制。通过实施“大数据”精准综合治税,发挥财税管理优势,达到信息互联互通。

(二)各地区、部门除及时准确向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上报职责内涉税信息外,还要加强部门与地区、地区与税务、税务与部门之间的沟通联系。相关部门第一时间掌握企业信息后,应及时与地区和税务部门联系,分享相关信息;地区在盯紧辖区内现有企业和项目的基础上,通过相关部门掌握新入驻企业和新上项目信息,并及时与企业对接,掌握企业一手信息,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替企业排忧解难,培植新增税源;税务部门通过部门和地区掌握企业动态,主动上门,为企业宣讲我区税收政策,提供税务咨询服务,方便企业纳税,做到应收尽收。

(三)区财政部门负责统计成员单位涉税信息报送情况并提出建议。区政府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调动被考核对象工作积极性,促进涉税信息共享共用和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对于工作得力、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对不认真履行税收协助义务,信息报送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及拒不报送信息的协税单位,以及疑点信息调查落实和涉税信息分析利用不力、信息反馈不及时的信息使用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四)区税务部门负责对综合治税信息共享平台上推送的各类协税护税信息作综合分析,核实、查明、反馈疑点信息。并重点关注地区推送的企业及新上项目动态,及时跟进,确保应收尽收。并向区财政部门报送被采纳信息情况,作为对信息提供单位奖励的依据。

四、任务目标

(一)税务部门收入任务

2019年区税务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任务为147900万元。截止2018年末区税务部门管户欠税额为39813万元,2019年清欠税收任务为2018年底累计欠税额的10%,合计为3981万元。五年内力争把欠税全部清欠完毕。今后欠税以“增量为零,存量递减”为原则,无特殊情况不得增加新的欠税。

(二)各地区收入任务

1.各地区2019年培植税源收入任务(新引进企业实现的税收)合计1.04亿元,即以各地区辖区内年纳税3万元以上重点税源企业2018年度缴纳税收占比为基数,分解1.04亿元的培植税源任务(具体任务见附件1)。

2.各地区协助税务部门清理历年陈欠税收计入当年培植税源收入任务。

五、激励约束政策

(一)税务部门

区税务部门未完成全年税收任务及清理欠税收入任务,按照相应比例扣减工作经费;完成当年税收任务及清理欠税收入任务,全额保障其工作经费;在完成当年税收任务及清理欠税收入任务的基础上,超额完成税收部分,按留区可用财力的5%补贴工作经费。

(二)各地区

1.各地区完成培植税源收入任务及协助税务部门清理欠税实现的税收,按留区可用财力的10%补贴工作经费。

2.各地区未完成培植税源收入任务,按未完成任务比例扣减公用经费;

3.将此项工作与向上争取资金工作一并列入对各地区的年终考核监控范围,按照完成培植税源收入任务比例相应增加(扣减)差异化考核分数。

(三)各相关部门

区财政部门依据税务部门提供的被采纳信息涉及的新增税源,按留区可用财力的10%补贴被采纳信息提供部门工作经费。

六、考核认定

(一)税务部门收入任务认定

区税务部门全年税收任务及清理欠税任务完成情况由区财政部门认定。因政府行为清理企业欠税不计入区税务部门清理欠税完成任务数。

(二)各地区收入认定

1.将本地区培植税源收入任务中新引进企业税收完成情况填制“部门季度新引进企业税收收入认定表”(附件2)及税收完成情况等相关依据交到区财政部门,由区税务部门、区财政部门共同认定。

2.各地区协助区税务部门完成清理欠税任务,在每季度终了后5日内,将“部门季度协助完成清理欠税任务认定表”(附件3)及相关依据经区税务部门核实认定后交到区财政部门,由区财政部门认定。

(三)各部门考核认定

由区税务部门提供各部门被采纳信息情况由区税务部门、区财政部门及被采纳信息提供部门共同认定。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

各乡镇及综合治税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财税收入形势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把综合治税工作作为实现增收的核心举措。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全区综合治税工作顺利展开。

(二)加强协作,营造良好范围

综合治税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全区各部门、地区要按照协同治税、综合治税的要求,积极配合财税部门抓好综合治税工作。坚决打击各类偷逃税行为,努力形成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的良好氛围。

(三)转变作风,提高征管水平

要调整工作状态,盯住重点工作、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谋划研究,不断提高征管水平。明确税收分析、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完成时限、加强对企业的服务能力。更好地促进企业的纳税能力,为企业排忧解难。

 

附件:1.2019年各地区引进新税源收入任务表

2.XX部门XX季度新引进企业税收收入认定表

3.XX部门XX季度协助完成清理欠税任务统计表

 


附件1

 

2019年各地区引进新税源收入任务表

 

单位:万元

序号

地区

2019年任务

备注

1

阿嘎如泰苏木乡

500


2

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

1000


3

哈林格尔镇

1000


4

哈业胡同镇

500


5

九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3500


6

麻池镇

1000


7

萨如拉街道办事处

500


8

赛汗街道办事处

1000


9

沙河街道办事处

1000


10

九原(国际)物流园服务中心

200


11

九原绿色食品加工园产业区

200


  

10400


  

 

附件2

 

XX部门XX季度新引进企业税收收入认定表

填报单位(公章):


2019  


单位:万元

序号

引进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本季缴纳税收

本年累计缴纳税收

备注

1






2






3






4






5






6






7






8






   





单位负责人(签字):          区税务局意见(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3







XX部门XX季度协助完成清理欠税任务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2019    

单位:万元

序号

缴纳欠税

企业名称

欠税

总金额

欠税

期间

本季

缴纳欠税

本年累计缴纳欠税收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单位负责人(签字):      区税务局意见(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