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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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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4-09 00:00     资料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原区困难严重精

神障碍患者帮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各有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九原区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帮扶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9

    (此件公开发布)

九原区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帮扶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提高我区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率、服药率、规律服药率,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要诚关爱、服务为先、预防为主”的理念,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配合”的服务管理格局,做到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人管、不脱管、不失控、管得住、管得好”,有效预防和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家庭和自身造成危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帮扶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保障机制,减轻患者家庭生活负担,进一步提高患者管理依从性,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推动健康九原建设。

三、实施内容

(一)免费领药工作

1.申请免费领药对象:具有包头市精神卫生中心或其他三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严重精神障碍(六大类疾病)诊断证明的患者,同时享受九原区五保低保、三无补助或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两人以上都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两人均可以申请免费领药)。

2.实施办法:委托专业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每季度进行免费发药。

3.资金来源:预计全年药费7万元,其中争取项目经费4万元,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列支,区卫健委支付。

(二)“以奖代补”工作

1.补助对象:与危险性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共同居住的监护人,或在公安、卫健委认定后,由危险性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居住地村(居)委员会依法明确的监护人。

2.补助办法:

1)申领流程。被监护人建档后或一个监护管理年度期满后,监护人可向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提交《领取年度监督管理奖励的申请》,领取《看护管理记录手册》。待提交申请一年期满后,所在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将《看护管理记录手册》统一交各苏木乡镇、街道政府。各苏木乡镇、街道、政府对《看护管理记录手册》认定签字情况进行审核,向审核通过的监护人发放监护管理奖励。

2)领取条件。在一个监护管理年度内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监护管理责任,并按照要求被各部门全部认定,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监护人可以向各苏木乡镇、街道政府足额领取全年奖励。

3.补助资金来源:结合当年危险性三级以上患者管理情况,为每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发放“以奖代补”补助3600元,全部由区级财政列支,各苏木镇、街道支付。

(三)住院补助工作

1.补助对象:年内有住院治疗记录且有包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危险性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补助办法:按照《中共九原区委办公室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包头市九原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三个城乡救助体系建设配套专项政策的通知》(包九原党办发〔201740号)精神,“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经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不低于70%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不超过5万元;特殊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患普通疾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经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的自付费用,年最高救助不超过2万元”。

3.补助资金来源:按照每年实际情况,由区级财政列支,区医疗保障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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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原区困难严重精 神障碍患者帮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2019-04-09 00:00

来源: 九九原区人民政府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原区困难严重精

神障碍患者帮扶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各有关单位、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九原区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帮扶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9

    (此件公开发布)

九原区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帮扶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提高我区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率、服药率、规律服药率,预防和减少严重精神障碍肇事肇祸事件发生,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要诚关爱、服务为先、预防为主”的理念,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家庭配合”的服务管理格局,做到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人管、不脱管、不失控、管得住、管得好”,有效预防和减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对社会、家庭和自身造成危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困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帮扶工作,逐步建立健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保障机制,减轻患者家庭生活负担,进一步提高患者管理依从性,促进社会稳定发展,推动健康九原建设。

三、实施内容

(一)免费领药工作

1.申请免费领药对象:具有包头市精神卫生中心或其他三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严重精神障碍(六大类疾病)诊断证明的患者,同时享受九原区五保低保、三无补助或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两人以上都是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两人均可以申请免费领药)。

2.实施办法:委托专业医疗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困难患者,每季度进行免费发药。

3.资金来源:预计全年药费7万元,其中争取项目经费4万元,不足部分由区级财政列支,区卫健委支付。

(二)“以奖代补”工作

1.补助对象:与危险性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共同居住的监护人,或在公安、卫健委认定后,由危险性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居住地村(居)委员会依法明确的监护人。

2.补助办法:

1)申领流程。被监护人建档后或一个监护管理年度期满后,监护人可向现居住地的村(居)委会提交《领取年度监督管理奖励的申请》,领取《看护管理记录手册》。待提交申请一年期满后,所在辖区基层医疗机构将《看护管理记录手册》统一交各苏木乡镇、街道政府。各苏木乡镇、街道、政府对《看护管理记录手册》认定签字情况进行审核,向审核通过的监护人发放监护管理奖励。

2)领取条件。在一个监护管理年度内履行本办法规定的监护管理责任,并按照要求被各部门全部认定,被监护人未发生肇事肇祸行为的,监护人可以向各苏木乡镇、街道政府足额领取全年奖励。

3.补助资金来源:结合当年危险性三级以上患者管理情况,为每名符合条件的监护人发放“以奖代补”补助3600元,全部由区级财政列支,各苏木镇、街道支付。

(三)住院补助工作

1.补助对象:年内有住院治疗记录且有包头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危险性三级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2.补助办法:按照《中共九原区委办公室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包头市九原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等三个城乡救助体系建设配套专项政策的通知》(包九原党办发〔201740号)精神,“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经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自付费用,按不低于70%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不超过5万元;特殊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医疗救助对象患普通疾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在市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经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后,属于医保政策范围内的的自付费用,年最高救助不超过2万元”。

3.补助资金来源:按照每年实际情况,由区级财政列支,区医疗保障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