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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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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4-08 00:00     资料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职责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区属有关部门、单位:

近几年,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迅速,但是,部分校外托管机构存在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加强我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包府发〔201396号)和《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原区涉校安全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包九原府办发〔2013126号)精神,现将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职责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充分发挥我区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建立和健全工作机制,坚持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我区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学生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工作内容

对经营许可(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合格证>等)、从业人员资格(后勤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等)、经营场地(场地大小、设备设施等)、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宿舍门窗、走廊等)、卫生条件(餐厅、宿舍、厕所,炊事用具、餐具消毒、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等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部门管理职责

(一)各苏木镇、街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苏木镇、街道是本地区校外培训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和牵头单位,负责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各苏木镇、街道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检查整治,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各苏木镇、街道上报,由各苏木镇、街道进行梳理、汇总后,与各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二)区教育局

负责强化学校对被托管中小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防震等逃生演练。禁止在职教职员工开办校外托管机构或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禁止学校和教职员工向学生家长推荐校外托管机构,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拒绝未经允许开办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是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经营活动、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审核资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要求其对收费进行明码标价、公布等工作,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三是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食堂卫生、进货渠道、从业人员“健康证”监督力度。

(四)区卫健委

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传染病、流行性、突发性疾病的监督管理,加强校外托管机构消毒措施的技术指导,负责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严防因食物、饮用水污染等原因造成公共卫生事件。

(五)区应急管理局

一是负责对负有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工作进行督促。二是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的校外托管机构依规进行管理、停业停产等查处。

(六)区公安分局

负责了解掌握校外托管机构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外托管机构秩序,侵害工作人员、托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并协助校外托管机构处理突发事件。同时,对从业人员有无犯罪前科进行排查,确保从业人员自身不出问题。

(七)区消防大队

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校外托管机构申办标准消防安全许可要求的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消除消防隐患。对不符合校外托管机构申办标准消防安全许可要求的校外托管机构依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规进行停业停产、查封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地区、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周密布置,精心组织,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敢于担当,把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作为排除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校外托管机构不发生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学生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各地区、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切实担负起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并逐步组织实施,确保校外托管机构安全运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托管机构开办规范,引导学生家长选择符合规范的托管场所,动员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鼓励和保护广大群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进行监督、举报、协助查处,营造“关心学生托管、保障学生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

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包府发〔201396号)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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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职责的通知

日期:2019-04-08 00:00

来源: 九九原区人民政府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明确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职责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区属有关部门、单位:

近几年,辖区校外培训机构发展迅速,但是,部分校外托管机构存在设置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为加强我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包府发〔201396号)和《包头市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九原区涉校安全长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包九原府办发〔2013126号)精神,现将校外托管机构管理职责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充分发挥我区属地管理责任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建立和健全工作机制,坚持部门配合,齐抓共管,标本兼治,进一步规范我区校外托管机构的管理,确保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学生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工作内容

对经营许可(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和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合格证>等)、从业人员资格(后勤人员的健康体检和健康证等)、经营场地(场地大小、设备设施等)、安全隐患(消防通道、消防设施、宿舍门窗、走廊等)、卫生条件(餐厅、宿舍、厕所,炊事用具、餐具消毒、假冒伪劣食品、过期变质食品等)等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各部门管理职责

(一)各苏木镇、街道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苏木镇、街道是本地区校外培训机构的第一责任人和牵头单位,负责对辖区内校外托管机构日常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各苏木镇、街道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检查整治,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及时向各苏木镇、街道上报,由各苏木镇、街道进行梳理、汇总后,与各职能部门共同研究、制定解决方案。

(二)区教育局

负责强化学校对被托管中小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工作,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火、防震等逃生演练。禁止在职教职员工开办校外托管机构或在校外托管机构兼职,禁止学校和教职员工向学生家长推荐校外托管机构,教育引导学生和家长拒绝未经允许开办的学生校外托管机构。

(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是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经营活动、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审核资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二是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要求其对收费进行明码标价、公布等工作,对违规收费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三是加强校外托管机构食堂卫生、进货渠道、从业人员“健康证”监督力度。

(四)区卫健委

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的传染病、流行性、突发性疾病的监督管理,加强校外托管机构消毒措施的技术指导,负责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严防因食物、饮用水污染等原因造成公共卫生事件。

(五)区应急管理局

一是负责对负有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工作进行督促。二是对校外托管机构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对有违反安全生产规定行为的校外托管机构依规进行管理、停业停产等查处。

(六)区公安分局

负责了解掌握校外托管机构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外托管机构秩序,侵害工作人员、托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并协助校外托管机构处理突发事件。同时,对从业人员有无犯罪前科进行排查,确保从业人员自身不出问题。

(七)区消防大队

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对取得合格证书或符合校外托管机构申办标准消防安全许可要求的要加大监管力度,确保消除消防隐患。对不符合校外托管机构申办标准消防安全许可要求的校外托管机构依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规进行停业停产、查封等。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各地区、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校外托管机构管理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周密布置,精心组织,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敢于担当,把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管理作为排除隐患、遏制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校外托管机构不发生安全事故,切实保障广大学生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各地区、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切实担负起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职责,形成密切配合,相互支持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计划并逐步组织实施,确保校外托管机构安全运行。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区、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传播手段,向社会公众宣传托管机构开办规范,引导学生家长选择符合规范的托管场所,动员广大师生、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积极支持托管机构规范管理工作。鼓励和保护广大群众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进行监督、举报、协助查处,营造“关心学生托管、保障学生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包头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

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包府发〔201396号)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8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