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九原区“清明节”祭祀活动
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园区,区属、驻区各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九原区“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九原区“清明节”祭祀活动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保障“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顺利进行,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祭祀群众的人生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实现伟大“中国梦”为核心,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维护群众利益为宗旨,确保“清明节”祭祀活动安全顺畅、文明有序,有效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二)工作原则。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及时应对、措施果断;科学决策、协调合作。
二、群众祭祀高峰期和接待重点地区
高 峰 期:4月3日(星期三)—4月8日(星期一)。
重点地区:九原公墓(地理位置:东河区先明窑子村)。
三、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确保“清明节”群众扫墓工作有序进行,成立“清明节”群众扫墓工作临时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如下:
总 指 挥:王 卉(区政府副区长)
副 总 指 挥:苏亚乐(区政府办副主任)
田华斌(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贾志军(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程毓锦(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张宗宇(区卫健委主任科员)
郭发旺(区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郭金才(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李永明(区执法局副局长)
邬 升(区执法局副局长)
王川江(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白力铭(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俞海峰(区消防大队一中队指导员)
赵春晨(区殡管所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田华斌担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指挥部内部工作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制定突发事件处置方案及各种规范性文件,承接和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收集、编辑、分析、通报相关信息,进行对外宣传报道等各项工作。收集、整理有关突发事件处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在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监督法规的贯彻落实。
指挥部下设六个工作组。
(一)消防组
组 长:郭发旺(区森林公安局副局长)
俞海峰(消防一中队指导员)
成 员:区森林公安局工作人员,消防一中队工作人员(所配人员数量需具备实质战斗力量,能够及时处置各种火情)。
职 责:负责防火安全监督和现场消防车的配置及火灾的扑救工作。
(二)交通组
组 长:白力铭(区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成 员:区交警大队警务人员2名以上。
职 责:负责正常秩序下的交通疏导;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组织疏散祭祀车辆,疏通安全通道,防止交通阻塞。
(三)治安组
组 长:郭金才(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成 员:区公安分局民警2名以上,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2名以上。
职 责:防范和制止治安案件的发生,防范敌对分子和不法分子的破坏活动。发生治安案件后,要及时联络相关部门,并妥善处理案件,保证祭祀活动顺利进行。突发事件发生,威胁到人身安全时,负责组织祭祀家属和工作人员迅速疏散,撤离危险区域,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四)综合执法组
组 长:田华斌(区民政局局长)
成 员:区民政局工作人员3名、公安分局民警5名(其中分局2名、派出所3名)、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4名(其中沙河所2名、白音席勒所2名)、执法局工作人员5名、森林公安工作人员2名、新闻中心记者2名。
职 责:组织力量对各祭祀区域周边地区进行检查与宣传,加强对摊商管理,严禁摊位销售、经营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及违禁用品;查处违法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摊位;对制作封建迷信窝点和无照乱设摊点进行查处取缔。对强买强卖、影响市容市貌和车辆、人员通行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防止祭祀地区发生损毁林木等违法事件;对“清明节”群众祭祀期间出现违法违规以及制造事端的有关人员进行及时处置;对“清明节”祭祀期间各项活动进行全程宣传报道,并宣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要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带头火葬和生态安葬,保护生态环境。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带头宣传倡导殡葬改革,弘扬新风正气。执法分局配备流动宣传车1辆。除新闻中心2名记者外,其余成员须携带执法证,严格按照分工职责,配合做好执法工作。
(五)医疗保障组
组 长:张宗宇(区卫健委主任科员)
成 员:区卫健委工作人员2名以上。
职 责:负责在发生重大人员伤亡时,及时组织调度全区的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人员。
(六)环境治理组
组 长:邬 升(区执法局副局长)
成 员:区执法局工作人员2名以上。
职 责:负责适时增加垃圾箱数量,及时清理祭祀后街道路口、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确保祭祀区域的环境干净整洁。
四、应急处理预警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应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采取各项应急措施,做到迅速出击,密切配合,果断处置。
(一)扫墓现场出现人员车辆严重拥挤、堵塞现象时:
1.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2.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在墓区、骨灰堂采取单项进出、控制进入人员总量等措施,保持现场秩序;
3.交管人员及时指挥疏导车辆和人流;
4.通过广播宣传疏导群众。
(二)车辆停放困难、交通严重拥堵时:
1.交通组采取临时管制措施;
2.启动备用停车场,设立临时停车站点;
3.现场工作人员积极配合交管人员进行车辆、人流疏通。
(三)发现火灾险情或突发火情时:
1.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2.现场工作人员就近利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3.消防人员迅速进入现场扑火;
4.紧急疏散扫墓群众,将人员转移到空旷安全地带,远离危险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撤离危险场所、区域时要保持冷静,有序疏散,按照指示标牌选择最近、最畅通的出口撤离;
5.尽量减轻骨灰等贵重物品受损程度。
(四)出现突发事故,扫墓群众有挤伤情况时:
1.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2.医疗保障组迅速联系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抢救受伤人员;
3.公安部门维持现场秩序,引导、疏散群众;
4.交通组及时疏导各种车辆,保证救援通道畅通;
5.配合做好善后事宜。
(五)发现不明爆炸物或发生爆炸时:
1.迅速向指挥部报告;
2.发现可疑不明物品时,迅速报告指挥部,由应急管理、公安部门专业人员迅速进行处置;
3.发生爆炸事件时,治安组迅速联系公安部门到场处置;
4.医疗保障组联系救护人员抢救伤员;
5.消防车辆到场扑救明火;
6.现场工作人员疏散群众到安全地点。
(六)出现个别人借机制造事端时:
处置原则:迅速报告、迅速控制、迅速解决。
1.不法人员制造事端的,接待人员迅速报告指挥部,联系公安部门和指挥部办公室进行妥善处理;
2.个别骨灰格位传销人员制造事端的,由治安组联系市场监督管理、殡葬执法人员进行处置。
(七)突然发生矛盾纠纷时:
处置原则:及时化解、协调处理,避免不良影响。发生与家属纠纷和矛盾,接待人要态度平和,保持冷静,耐心做好解释工作,避免矛盾冲突;必要时,治安组要联系公安部门协助解决。
(八)在祭扫重点地区聚集上访人员时:
1.治安组及时联系公安部门组织警力维持现场秩序;
2.尽快将上访人员带出扫墓现场;
3.指挥部办公室做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工作。
五、善后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事故调查、责任追究和善后处理工作。对认真执行上报制度、工作负责、重大事件工作处理得当的工作人员给予表扬;对因不负责任、擅离职守、工作不力、信息不畅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工作人员,进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具体工作要求
(一)“清明节”祭祀高峰日,4月3日至4月8日每天上午7:30至下午6:30,指挥部领导、部门负责人及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其它时间由区民政局安排值班,代指挥部行使职责。突发事件发生后,指挥部全体成员必须快速赶到出事地点,指挥事件处理工作,现场工作人员要沉着应战,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工作组成员于4月3日—4月4日上午9:00,在九原区党政办公楼后北侧篮球场集合,统一进行市场检查及整治工作。
(二)指挥部各职能部门要建立必要的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及人员调配和支援等各项制度,要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
(三)要保证各类勤务车辆全部到位并保持良好状态。
(四)加强对指挥部职能部门各工作成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充分认清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工作的重要性,克服麻痹思想,做好安全防范。检查重点部位的灭火设备设施,排查消除隐患。
(五)要保障通讯联络畅通,信息上报及时准确,确保领导及时掌握动态。“清明节”祭祀高峰期间,区民政局务必须向指挥部报告当日的工作情况。遇有突发事件,由指挥部统一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六)各应急组在具体工作组织实施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行政,杜绝违规行为。
(七)倡导安全祭祀、文明祭祀、环保祭祀、节俭祭祀等祭祀新风尚。要引导广大群众在指定的焚烧点进行祭祀活动,不在祭祀区域周边及主要街道路口、广场、公园焚烧纸钱、冥币,同时还要对广大群众积极宣传更加环保、科学的祭祀方式,既要确保祭祀安全有序进行,也要确保祭祀区域周边及主要街道路口、广场、公园的环境卫生,避免各类纠纷及矛盾冲突的发生。
(八)“清明节”祭祀活动是广泛的群众性祭祀活动,对于“清明节”期间分散在各苏木镇、街道的群众祭祀活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苏木镇、街道负责组织管理,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召开专门会议,精心组织安排,加强宣传教育工作,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协调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同时,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行业特点制订本单位的“清明节”祭扫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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