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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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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3-01 00:00     资料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河包头市九原区段2019

防凌抢险预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区属、驻区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黄河包头市九原区段2019年防凌抢险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31

    (此件公开发布)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工作原则 1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

2.2防凌组织指挥机构 3

2.3各地区行政首长职责 5

2.4 防汛指挥部职责 6

2.5 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7

2.6 防汛办公室职责 9

2.7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11

3黄河包头段基本情况 12

3.1 河道情况 12

3.2防洪工程 12

3.3 堤防保护范围 12

4加强凌情监测工作 做好应对各种险情准备 13

4.1 确定重点防护对象 13

4.2 稳定封河期防凌预案 14

4.3流凌期、开河期防凌预案 14

5抢险队伍的组织与物资储备 19

5.1 抢险队伍的组织 19

5.2 抢险物资储备 19

6应急响应 21

6.1 Ⅰ级应急响应(特大事件) 21

6.2 Ⅱ级应急响应(重大事件) 22

6.3 Ⅲ级应急响应(较大事件) 22

6.4 Ⅳ级应急响应(一般事件) 23

6.5救灾救援 23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轻凌汛灾害,保证防凌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包头市九原区沿黄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包头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包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凌汛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凌汛灾害包括:冰凌洪水、凌水、卡冰结坝等引发的堤防损毁决口、堤防上的建筑物损毁等引发的突发性灾害。

 1.4工作原则 

本预案为指导性预案,沿黄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当地实际,细化或调整本地预案的内容及重点,以保证科学性、可行性、可操作性。本预案的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不断提高防凌的现代化水平。

2)防凌工作实行本地区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凌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凌抗洪的义务,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凌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防凌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黄河九原区段防凌工作全面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我区由区长任总指挥,全面负责黄河包头市九原区段防凌及抢险工作,哈业胡同镇、哈林格尔镇、萨如拉街道办事处及其它有防凌任务的地区、单位的行政首长在总指挥和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防凌抢险工作。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水务局设防凌抢险办公室,具体负责和承担全区的防凌抢险日常工作,值班电话6939580、6939578(传真)。在出现险情时,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区人武部根据出险的情况下达命令,对防凌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进行调动。

2.2防凌组织指挥机构

挥:李少强(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杜林春(区政府副区长)

郑向理(区人武部部长

   员:郭俊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治国(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飞(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田永利(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平(区发改局局长)

马学文(区经科局局长)

田华斌(区民政局局长)

索在林(区财政局局长)

吴学连(区住交局局长)

何继宝(区水务局局长)

 林(区农牧业局局长)

王补德(区林业局局长)

 军(区卫计局局长)

尹先锋(区安监局局长)

 宏(区执法分局局长)

董雪霁(区环保分局局长)

郭金才(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乔志宏(区供销社主任)

 云(阿嘎如泰苏木苏木长)

李思亮(哈业胡同镇镇长)

任小荣(哈林格尔镇镇长)

 龙(麻池镇镇长)

          王淑云(沙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建军(赛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福奎(萨如拉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旭晨(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宇飞(区国土分局局长)

            (区交管大队大队长)

            (包头供电局九原分局局长)

          刘海荣(区水务局副局长)

          李攀峰(中国联通九原线路维护部经理)

包海棠(中国电信文明路营业厅经理)

2.3各地区行政首长职责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区级防凌的日常指挥机构,由正副总指挥及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其日常工作机构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2、 区防凌防汛指挥部主要负责黄河开河期间全区防凌工作的指挥、协调及抢险人员、物资、机械的调用。

3、贯彻防汛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防凌防汛指令,研究部署本地区的防凌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有关防凌的规章、政策。

4、组织、宣传、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全民的水患意识。

5、加强本地区防凌工程建设,及时修复水毁工程,不断提高整体防凌防御能力。

6、组织审定批复本地区防凌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7、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黄河防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防凌工作顺利开展。

8、负责督促本地区清障项目的完成、巩固清障成果。

9、根据凌情,及时组织、指挥群众参加防凌抢险。确保在设防标准内防凌工程安全,黄河堤防不决口。努力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减少凌汛灾害损失。

10、组织好群众的迁安救灾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搞好生产自救,保持社会稳定。

11、组织好凌汛检查和督查,督促本地区防凌工作的开展。

12、搞好其它有关防凌工作。

2.4 防汛指挥部职责

1、防凌防汛指挥部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共同领导,在本地区行使防凌防汛指挥权。

2、贯彻上级有关防凌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

3、召开防凌会议,研究部署防凌工作,开展防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凌减灾意识。

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市政府对防凌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地防凌工程现状,制定本地区黄河防凌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5、根据行政首长的指示和有关规定,开展防凌检查,建立防凌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防凌工作。

6、当发生凌汛险情时,及时启动本级防凌预案,并按照各地具体编制的防凌预案,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做好巡堤查险、抢险、迁安救灾等工作,险情紧急时,要动员全社会投入到防凌抢险和迁安救灾的工作,确保黄河凌汛期安全。

2.5 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发展和改革部门:指导防凌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凌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2.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凌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凌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凌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3.民政部门:组织协调防凌防汛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4.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防凌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5.住建和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做好城镇防凌防汛规划制定工作的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凌防汛保安工作;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凌防汛安全工作;做好所属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凌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在凌汛期,按有关规定履行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用车,一律免除路桥费用。

6.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处理城市规划区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违法建筑等水事违法行为,确保河道整洁,河湖健康和行洪顺畅。

7.交警部门:负责做好凌汛期过洪路段行人、车辆的交通疏导、管控和警戒工作;凌汛期紧急情况下,根据区防汛指令对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为防汛抢险车辆通行提供优先保障。

8.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凌防汛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防凌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防凌工程建设与管理,监督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负责防凌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9.农牧业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牧业洪涝灾情信息。指导农牧业防凌防汛和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牧业、渔业的防凌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牧业结构、推广农牧业生产新技术和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负责救灾化肥、救灾柴油等专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救灾备荒种子、饲料、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10.卫生部门:负责凌汛期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1、部队、预备役、武警、人武部门:负责组织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实施防凌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12.供销社: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凌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13.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14.电力部门:负责所属水电站、电力传输线路及有关设施的防凌防汛安全。保障防凌防汛抢险、排涝及救灾的电力供应。

15.通讯部门:保证公用电信、联通网的互连互通,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做好防凌应急通信工作。

2.6 防汛办公室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防凌抢险工作的组织与指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区防凌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1、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防总、黄河防总、自治区防指及市防指防凌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等。

3、贯彻执行自治区防汛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对防凌重大事宜的决策和指令,并及时传达到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落实防凌责任制;

4、协调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监督和处理防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5、负责防凌工作中的宣传和情况反映。

6、具体组织防凌督查,做好防凌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做好防凌准备工作。

7、对所管理的防凌工程进行认真检查、掌握工程运行情况,搞好工程建设及水毁工程修复。

8、负责专业防凌队伍的组织、管理、调度、技术培训和演练,对群众防凌队伍培训和指导。

9、负责国家常备防凌物资的储备、管理使用及调拨,按上级有关规定做好防凌资金的安排使用。

10、搞好防凌值班,及时掌握凌情、灾情、险情、工情等情况,分析预测防凌形势,做好凌水和险情预测、分析,提出处理措施意见,为总指挥当好参谋和助手,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11、负责警戒水位以下时河道及防凌工程的查险,对各种工程险情提出抢护方案,并及时协助区指挥部领导组织调动专业队伍进行工程加固维护。

12、协调有防凌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的防凌工作事宜、掌握各有关单位防凌工作开展情况,并向上级汇总报告。

2.7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沿黄各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防凌任务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凌工作。

 

 

3 黄河包头市九原区段基本情况

3.1  河道情况:黄河包头市九原区段地处黄河流域中上游,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池家圪堵进入我区,从西向东流经哈业胡同镇、哈林格尔镇、莎如拉办事处所属区域,黄河河道在我区境内全长41公里(桩号276~317),其中抢险段落6公里(桩号311~317)。我区地处平原区河段,河道比降为1/10000左右,河槽为浅宽式,两岸堤距平均在3公里左右,因上游来水量减少且含沙量大,河道淤积逐年加重,严重缺少造床流量,河床以每年0.1至0.2米的高度递增,在凌汛期形成小流量高水位的防凌形势。

3.2  防洪工程:黄河包头市九原区段堤防是黄河防凌防汛的主要屏障。全区现有黄河堤防41公里(包括抢险段6公里,桩号311-317),按照防御50年一遇洪水标准5920秒立方米设计,共有险段7处,分别是打不素险工、三岔口险工、南圪堵险工、西栓险工、三艮才险工、豆腐窑子险工、付家圪堵险工,穿堤涵洞8座。

3.3  堤防保护范围:目前保护区内有2个镇,1个办事处、人口4.14万,总土地面积430.7平方公里。包兰铁路、110国道、包西铁路、包神铁路以及包钢、神华煤化工、华电包头电厂等重要基础设施及企业均在保护范围内,黄河防凌汛工作责任重大。

 

4 加强凌情监测工作,做好应对各种险情准备

 

进入凌汛后,为避免堤防出险,顺利渡过凌汛,沿黄各镇、办事处以及防汛部门等有关单位要安排人员昼夜值班,每日逐级上报冰情、水情。加强观测并分析河道水位、流量、流态、槽蓄水量、气温变化、风力等影响开河的各种因素与开河时间之间的变化规律,做好冰情、险情预警传递工作。

4.1  确定重点防护对象

根据历年凌汛发生情况,往年河道封冻情况和我区境内黄河流域现状分析,黄河包头市九原区打不素段、新河至三艮才段等地段大多为弯曲段或黄河主流距防洪堤较近,若发生卡冰结坝或大的凌水容易引发险情,是防守重点地段。这些地段要加强防凌期间巡堤守护的力度,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每公里堤防不少于5人的原则上堤巡查。打不素险工、南圪堵险工、三岔口险工、西栓险工、三艮才险工、豆腐窑子险工;花家地口引水口、六孔闸等涵闸是防凌重点观测看护地段,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每处险工不少于2人,每处涵闸不少于3人的原则进行看守防护。沿黄哈业胡同镇的打不素村、民胜村、柴脑包村,哈林格尔镇政府的三岔口村、全巴图村、南圪堵村、兰柜村、三艮才村、新河村、西栓村、乔圪堵村,萨如拉办事处各队等村庄是防凌的重点。上述各村要加强防凌工作的领导,提前做好村民搬迁、转移、撤离等各项防凌工作,切实把工作做好、做实、做细。

4.2  稳定封河期防凌预案

根据河道走向,弯曲度的分析,我区境内打不素村南(桩号277~278),打不素指挥所西(285~286),兰柜南圪堵(298~299),包钢水源地(306),三岔口(292),西栓至新河(307~311)以及包西铁路大桥等处容易形成卡冰结坝。

黄河封冻后,随着气温的下降,冰层逐日增厚,河道从流凌封河期过渡为稳定封河期。在稳定封河期,堤防管理所要每天上午、下午汇报本地区河段内的冰情、凌情、工情。同时堤防管理所应按照工作制度做好“逢九”测冰工作和凌汛期24小时值班工作,沿黄各镇、办事处要按照防汛部门的要求,做好抢险队伍组织、机械号定、物资号储工作。同时组建若干防凌巡查小组,定时对所辖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堤防所报告并组织人力物力抢护。

4.3  流凌期、开河期防凌预案

4.3.1.由于黄河我区段有封河最早、开河最晚的特点,所以在春季开河期,河槽蓄水与上游来水汇流而下,愈向下游愈多,迫使下游冰层强行鼓裂,造成大量冰凌密集下泄,在河道窄处或弯道受阻而卡冰结坝,导致上游河段水位猛增。
    4.3.2.凌汛水位等级划分:采用堤顶高程距河水面的垂直高度来划分各级凌汛水位,我区的防凌预案将其划分为四个等级,即堤顶高程距河水面垂直高度2米、1.5米、1米、0.5米时的四个等级凌水位。

4.3.3.河水贴堤,堤防顶高程距河水面2米时为四级凌汛水位,发生该级凌汛后,河道还有过流能力,卡冰段上游堤防吃水可达到1—1.5米。该级凌水易引起堤防迎水面堤脚冲淘和顺堤行水冲淘,险工、险段为易发生坍塌沉陷。该级凌水位下的防守重点是:险工、险段、防洪大堤持续吃水段落及穿堤涵洞和顺堤河的冲刷。

当发生该级凌汛水位时,有关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防汛总指挥的安排部署,全面负责本辖区的防凌工作,要组织好抢险队伍、物资的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24小时巡堤查险和险工险段及穿堤涵洞防守的工作。防汛部门,要密切关注水情和凌情变化,组织技术人员提前制定抢险方案,做好工程抢护准备的技术指导工作,并派出专人进行防凌工作的现场督查。

4.3.4.堤防顶高程距河水面1.5米时此类凌水称为三级凌汛水位,发生该级凌汛后,河道有一定的过流能力,卡冰段上游堤防吃水可达到1.5—2.5米。该级凌水易引发持续吃水堤段渗漏、管涌、滑坡、塌坡、流土等险情,同时顺堤行水段、穿堤涵洞和险工段面临各种险情,堤防迎水面还将遭受风浪淘涮险情。
    (1)当发生此级凌汛水位时,沿黄各镇的各级防凌责任人、巡堤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各自按划分的责任段落进行昼夜巡堤查险,按照每公里堤防不少于5人的原则分堤顶及堤内外坡脚同时巡查;涵闸按照每处不少于3人的原则进行管护,检查是否漏水;堤防责任段结合部双方交叉巡查20-30米,巡查间隔时间根据险情和水情决定。巡查中发现隐患险情要立即处理并上报。

⑵沿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随时做好水情、冰情的传递工作,遇有险情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⑶全区各有关单位的抢险队伍充分做好准备,随时待命,随时投入抢险。

⑷抢险车辆、机械按要求到位作业,抢险物资根据现场情况分类存放。

4.3.5.堤防顶高程距河水面1米时此类凌水称为二级凌汛水位,发生该级凌汛后,河道稍有过流能力, 卡冰段上游堤防吃水 2.5—3米,卡冰段上游防凌处于紧急状态,各类黄河防洪工程均将受到凌汛大水的严重威胁,堤防薄弱段随时都可能出现渗漏、管涌、滑坡、塌坡以及顺堤冲淘甚至溃决的险情,穿堤涵洞极易引发窜漏溃决险情,险工工程漫顶,风浪淘涮堤防等险情。

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上级的决定,发布紧急汛令,调动全区防凌抢险队伍全力投入防凌抢险。

⑵沿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部门及有关单位进入24小时戒备状态,通讯保证畅通无阻。全区各有关单位、部门做好一切准备,随时听从防汛指挥部的调遣,各抢险队伍按要求进入险要地段排除隐患和险情,防止漫顶和溃堤,严防死守。

⑶各抢险队伍按防汛指挥部命令将机动车辆和抢险物资迅速调运至现场,按任务进行抢险,保证堤防安全。

⑷当水位高涨,采取加固、加高堤防等措施仍不能缓解洪水可能漫顶或溃堤险情,应迅速转移处于危险地带的群众。同时,组织人力、物力做好堵口围堤的准备工作。

4.3.6.堤防顶高程距河水面0.5米时此类凌水称为一级凌汛水位,发生该级凌汛后,河道过流非常困难,卡冰段上游堤防吃水深,卡冰段上游防凌处于非常紧急状态,出险段所有防洪工程都面临水毁的巨大威胁,堤防随时都可能发生漫顶溃决的危险。

(1)当发生该级水位时,防凌抢险工作要在上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各单位、各部门要无条件服从,听从统一的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区防汛指挥部要调集全部抢险队伍、抢险机械、抢险物资投入到抗凌抢险中。

(2)沿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防凌遇险撤离预案,按照预先设定撤离路线有序撤离,确保淹没区内不留一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3)有关单位要全力以赴,全民动员,由人武部牵头带队,组织所有基干民兵和抢险群众上堤巡查守护,堤防每米安排1名队员,穿堤涵洞安排2名队员和预备役部队、抢险群众,实行军民联防。

(4)在全力加固一道防线的同时,还要按技术标准加高培厚二道防线,尽可能缩小淹没范围,如果堤后渗漏加重,要尽快实施在迎水面防渗和背水面导渗处理。

(5)经抢险无效漫顶决口,防凌抢险前线指挥部要将抢险人员,抢险机械安全撤离。同时实施第二道防线加固工作,争取把灾害降到最低程度。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民政、卫生等部门,根据凌汛灾害发生在冬季的特殊情况,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吃、住、生活用品及医疗卫生防治。

5 抢险队伍的组织与物资储备

5.1 抢险队伍的组织

按照防凌抢险工作安排和《九原区防凌防汛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凡有防凌抢险任务的地区和单位,都必须在凌汛前组建好抢险队伍。同时,区卫生、电信、农电、公安、交警大队各组建20人的专业抢险队。全区共组建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抢险队伍600人。各镇、办事处人武部做为应急机动抢险部队由区人武部和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动。

在组建好抢险队伍的同时,各镇、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还要按照《九原区防凌防汛工作责任书》要求,对抢险物资和机动车辆全面认真安排,落实地点和联系人,做到随提随有、随叫随到、不误战机。

5.2 抢险物资储备

5.2.1防凌物资储备落实

全区共组织防凌抢险队伍430人,其中区电信、农电、卫生、公安、交警大队各组建20人的专业抢险队伍。储备编织袋1.8万条,石料260立方米,砂石300立方米,土料1.2万立方米,铅丝6吨,木料3000根,农用车23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共9台,翻斗自卸车5台。

5.2.2防凌物资储备管理

全区抢险队伍由区人武部统一指挥,各镇、办事处人武部长具体负责,抢险队员(包括通讯方式)要登记造册,加强训练,保持联系,熟悉抢险知识和抢险地段;所需工具、车辆要备足备好,并进行必要的检修维护,抢险车辆驾驶人员要提前到位待命,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则必胜”。防凌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必须按照防凌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到位,对因准备工作不充分,行动怠慢,拒不执行指挥调度,而造成延误战机的,要根据《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2.3紧急情况下物资调运

阿嘎如泰苏木、麻池镇、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沙河街道办事处、赛汗街道办事处要参照全区防汛安排意见规定,做好物资和人员的储备、组织、安排、调运工作,作为第二梯队,以备急用。

 

6 应急响应

根据我区黄河河道状况、防凌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 “提前分凌、主动破冰、严防死守、应急滞洪的防凌工作总方针,坚持上控、中分、下泄的调度原则,结合人员巡堤、查险、抢险、破冰排险等灵活的防凌措施,制定如下防凌应急对策。

按照凌汛可能造成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和行动分为四级。Ⅰ级为特大事件;Ⅱ级为重大事件;Ⅲ级为较大事件;Ⅳ级为一般事件。

6.1Ⅰ级应急响应(特大事件)

6.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

1)河道多处发生决口或多处出现严重险情;

2)决口后影响范围内重要基础设施受淹或出现严重灾害; 

3)应急分洪区围堤发生垮坝;

6.1.2Ⅰ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红色预警信号。总指挥主持指挥部成员会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凌期,同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区组成现场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沿黄各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防洪法规行使权力,组织做好各项防洪减灾工作。

6.2Ⅱ级应急响应(重大事件)

6.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

1)重点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或多处出现较严重险情;

2)决口后影响范围内发生严重洪灾损失;

3)应急分洪区围堤发生重大险情;

6.2.2Ⅱ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橙色预警信号。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

2)相关沿黄各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防洪法规行使权力,组织做好各项防洪减灾工作。

6.3Ⅲ级应急响应(较大事件)

6.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

1)重点河段堤防出现严重险情或其他河道出现决口;  

2)影响范围内可能发生较严重洪灾损失;

3)应急分洪区围堤发生险情。

6.3.2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黄色预警信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沿黄各镇、办事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制定临时防凌方案,并组织实施。

2)沿黄各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防洪法规行使权力,组织做好各项防洪减灾工作。

6.4Ⅳ级应急响应(一般事件)

6.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1)应急分洪区发生险情;

2)堤防、险工险段发生较大险情;

6.4.2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蓝色预警信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以上主持会商,沿黄各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预警、监测、指导和上报等工作。

2)沿黄各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防洪法规行使权力,组织做好各项防洪减灾工作。

6.5救灾救援

6.5.1、救灾人员的组成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当地干部群众组成。区卫生局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区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秩序、疏畅交通。

6.5.2、救援物资的储备

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道路、电力、通讯设施,抢救伤员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援物资由水利、交通、通讯、建设、卫生、商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商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6.5.3、应急反应机构

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和综合协调机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主要为区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为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防汛办或区民政局。

救灾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能。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区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分管民政和水利、农业的副区长等担任,成员由区水务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教育局、电信部门、商务局等部门领导组成。

6.5.4、应急反应行动

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救灾应急应做好如下反应:

1)区人民政府迅速召开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根据全区的灾情,适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安排部署全区的防凌救灾工作。

2)灾情发生后,区政府领导要分头带队深入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抗洪防凌救灾工作;区苏木、镇、办事处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核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通过防汛渠道逐级上报。

3)转移安置灾民。农村一般以苏木、镇政府安置为主,苏木、镇安置有困难的,由市及区政府予以帮助,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助公房、搭建帐篷等,区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保证转移安置工作有序进行。对转移安置的灾民要登记造册,并安排好灾民的食品、饮水、衣被等问题。

6.5.5、紧急救援行动

1)组织广大干群,协调驻军部队、人武部、民兵应急组织进驻受灾镇、苏木进行紧急抢救工作;组织卫生系统的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组织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道路、电力设施和线路等抢修工作。

2)调拨急需的救援物资,救援物资一般由区、苏木、镇政府依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予以采购,紧急状态下可以采取征用办法,从交通方便的市场和物资部门调拨。灾后凭调拨单结算。凡苏木、镇政府征用的,由苏木、镇政府结算。凡区政府统一调拨的,由区政府结算。

3)开展社会捐赠工作。根据灾情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和新闻媒介,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6.5.6、开展灾区重建工作

1)及时安排部署灾区生产生活自救,迅速组织灾民恢复生产,开展劳务输出、抢种补种、发展养殖业等生产自救活动。

2)根据灾民的受灾情况,及时下拨救灾款物。

3)积极落实政府的优惠政策,减免有关审批手续,帮助灾民灾后建房,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予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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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河包头市九原区段2019年 防凌抢险预案》的通知

日期:2019-03-01 00:00

来源: 九九原区人民政府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黄河包头市九原区段2019

防凌抢险预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区属、驻区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黄河包头市九原区段2019年防凌抢险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31

    (此件公开发布)

   

1总则 1

1.1编制目的 1

1.2编制依据 1

1.3适用范围 1

1.4工作原则 1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3

2.2防凌组织指挥机构 3

2.3各地区行政首长职责 5

2.4 防汛指挥部职责 6

2.5 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7

2.6 防汛办公室职责 9

2.7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11

3黄河包头段基本情况 12

3.1 河道情况 12

3.2防洪工程 12

3.3 堤防保护范围 12

4加强凌情监测工作 做好应对各种险情准备 13

4.1 确定重点防护对象 13

4.2 稳定封河期防凌预案 14

4.3流凌期、开河期防凌预案 14

5抢险队伍的组织与物资储备 19

5.1 抢险队伍的组织 19

5.2 抢险物资储备 19

6应急响应 21

6.1 Ⅰ级应急响应(特大事件) 21

6.2 Ⅱ级应急响应(重大事件) 22

6.3 Ⅲ级应急响应(较大事件) 22

6.4 Ⅳ级应急响应(一般事件) 23

6.5救灾救援 23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防止和减轻凌汛灾害,保证防凌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包头市九原区沿黄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包头市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包头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范围内突发性凌汛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凌汛灾害包括:冰凌洪水、凌水、卡冰结坝等引发的堤防损毁决口、堤防上的建筑物损毁等引发的突发性灾害。

 1.4工作原则 

本预案为指导性预案,沿黄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当地实际,细化或调整本地预案的内容及重点,以保证科学性、可行性、可操作性。本预案的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不断提高防凌的现代化水平。

2)防凌工作实行本地区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防凌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大局利益。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凌抗洪的义务,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凌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防凌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黄河九原区段防凌工作全面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我区由区长任总指挥,全面负责黄河包头市九原区段防凌及抢险工作,哈业胡同镇、哈林格尔镇、萨如拉街道办事处及其它有防凌任务的地区、单位的行政首长在总指挥和区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防凌抢险工作。

2.1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区水务局设防凌抢险办公室,具体负责和承担全区的防凌抢险日常工作,值班电话6939580、6939578(传真)。在出现险情时,及时报告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区人武部根据出险的情况下达命令,对防凌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进行调动。

2.2防凌组织指挥机构

挥:李少强(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总指挥:杜林春(区政府副区长)

郑向理(区人武部部长

   员:郭俊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赵治国(区委办公室副主任)

 

 飞(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田永利(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平(区发改局局长)

马学文(区经科局局长)

田华斌(区民政局局长)

索在林(区财政局局长)

吴学连(区住交局局长)

何继宝(区水务局局长)

 林(区农牧业局局长)

王补德(区林业局局长)

 军(区卫计局局长)

尹先锋(区安监局局长)

 宏(区执法分局局长)

董雪霁(区环保分局局长)

郭金才(区公安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乔志宏(区供销社主任)

 云(阿嘎如泰苏木苏木长)

李思亮(哈业胡同镇镇长)

任小荣(哈林格尔镇镇长)

 龙(麻池镇镇长)

          王淑云(沙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建军(赛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福奎(萨如拉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旭晨(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主任)

高宇飞(区国土分局局长)

            (区交管大队大队长)

            (包头供电局九原分局局长)

          刘海荣(区水务局副局长)

          李攀峰(中国联通九原线路维护部经理)

包海棠(中国电信文明路营业厅经理)

2.3各地区行政首长职责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是区级防凌的日常指挥机构,由正副总指挥及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其日常工作机构为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

2、 区防凌防汛指挥部主要负责黄河开河期间全区防凌工作的指挥、协调及抢险人员、物资、机械的调用。

3、贯彻防汛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上级防凌防汛指令,研究部署本地区的防凌防汛工作,负责组织制定本辖区有关防凌的规章、政策。

4、组织、宣传、发动广大干部群众,增强全民的水患意识。

5、加强本地区防凌工程建设,及时修复水毁工程,不断提高整体防凌防御能力。

6、组织审定批复本地区防凌预案,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

7、负责组建本地区常设防汛办事机构,协调解决黄河防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防凌工作顺利开展。

8、负责督促本地区清障项目的完成、巩固清障成果。

9、根据凌情,及时组织、指挥群众参加防凌抢险。确保在设防标准内防凌工程安全,黄河堤防不决口。努力采取一切措施,尽可能减少凌汛灾害损失。

10、组织好群众的迁安救灾工作,安排好灾民生活,搞好生产自救,保持社会稳定。

11、组织好凌汛检查和督查,督促本地区防凌工作的开展。

12、搞好其它有关防凌工作。

2.4 防汛指挥部职责

1、防凌防汛指挥部受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共同领导,在本地区行使防凌防汛指挥权。

2、贯彻上级有关防凌工作方针、政策、法规、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的指令。

3、召开防凌会议,研究部署防凌工作,开展防凌宣传,提高全社会的防凌减灾意识。

4、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和市政府对防凌工作的要求,结合当地防凌工程现状,制定本地区黄河防凌预案,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后组织实施。

5、根据行政首长的指示和有关规定,开展防凌检查,建立防凌督查组织,督促并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全面做好防凌工作。

6、当发生凌汛险情时,及时启动本级防凌预案,并按照各地具体编制的防凌预案,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做好巡堤查险、抢险、迁安救灾等工作,险情紧急时,要动员全社会投入到防凌抢险和迁安救灾的工作,确保黄河凌汛期安全。

2.5 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发展和改革部门:指导防凌防汛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凌防汛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建设、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2.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凌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凌防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防凌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3.民政部门:组织协调防凌防汛救灾工作。组织灾情核查,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害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4.财政部门:组织实施防凌防汛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并监督使用。

5.住建和交通运输部门:协助做好城镇防凌防汛规划制定工作的指导,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凌防汛保安工作;做好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凌防汛安全工作;做好所属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配合水利部门做好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协调组织运力,做好防凌防汛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在凌汛期,按有关规定履行防汛指挥车辆和抢险用车,一律免除路桥费用。

6.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及时处理城市规划区内河道管理范围内发生的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违法建筑等水事违法行为,确保河道整洁,河湖健康和行洪顺畅。

7.交警部门:负责做好凌汛期过洪路段行人、车辆的交通疏导、管控和警戒工作;凌汛期紧急情况下,根据区防汛指令对部分路段实行交通管制,为防汛抢险车辆通行提供优先保障。

8.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凌防汛的日常工作。归口管理防凌防汛工程。负责组织、指导防凌工程建设与管理,监督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江河洪水的监测、预报。负责防凌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

9.农牧业部门: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牧业洪涝灾情信息。指导农牧业防凌防汛和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及农垦系统、牧业、渔业的防凌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牧业结构、推广农牧业生产新技术和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负责救灾化肥、救灾柴油等专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管理,救灾备荒种子、饲料、动物防疫物资储备、调剂和管理。

10.卫生部门:负责凌汛期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卫生部门和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11、部队、预备役、武警、人武部门:负责组织部队、武警、民兵预备役实施防凌抢险,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12.供销社: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协调防凌防汛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13.国土资源部门: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组织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等工作。

14.电力部门:负责所属水电站、电力传输线路及有关设施的防凌防汛安全。保障防凌防汛抢险、排涝及救灾的电力供应。

15.通讯部门:保证公用电信、联通网的互连互通,组织协调通信与信息安全、做好防凌应急通信工作。

2.6 防汛办公室职责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区防凌抢险工作的组织与指挥。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全区防凌的总体部署和安排。

1、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防总、黄河防总、自治区防指及市防指防凌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等。

3、贯彻执行自治区防汛指挥部、市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对防凌重大事宜的决策和指令,并及时传达到苏木、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落实防凌责任制;

4、协调成员单位履行职责,监督和处理防凌过程中发生的问题;

5、负责防凌工作中的宣传和情况反映。

6、具体组织防凌督查,做好防凌工作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做好防凌准备工作。

7、对所管理的防凌工程进行认真检查、掌握工程运行情况,搞好工程建设及水毁工程修复。

8、负责专业防凌队伍的组织、管理、调度、技术培训和演练,对群众防凌队伍培训和指导。

9、负责国家常备防凌物资的储备、管理使用及调拨,按上级有关规定做好防凌资金的安排使用。

10、搞好防凌值班,及时掌握凌情、灾情、险情、工情等情况,分析预测防凌形势,做好凌水和险情预测、分析,提出处理措施意见,为总指挥当好参谋和助手,认真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11、负责警戒水位以下时河道及防凌工程的查险,对各种工程险情提出抢护方案,并及时协助区指挥部领导组织调动专业队伍进行工程加固维护。

12、协调有防凌任务的部门和单位的防凌工作事宜、掌握各有关单位防凌工作开展情况,并向上级汇总报告。

2.7其他防汛抗旱组织

沿黄各镇、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有防凌任务的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做好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防凌工作。

 

 

3 黄河包头市九原区段基本情况

3.1  河道情况:黄河包头市九原区段地处黄河流域中上游,从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池家圪堵进入我区,从西向东流经哈业胡同镇、哈林格尔镇、莎如拉办事处所属区域,黄河河道在我区境内全长41公里(桩号276~317),其中抢险段落6公里(桩号311~317)。我区地处平原区河段,河道比降为1/10000左右,河槽为浅宽式,两岸堤距平均在3公里左右,因上游来水量减少且含沙量大,河道淤积逐年加重,严重缺少造床流量,河床以每年0.1至0.2米的高度递增,在凌汛期形成小流量高水位的防凌形势。

3.2  防洪工程:黄河包头市九原区段堤防是黄河防凌防汛的主要屏障。全区现有黄河堤防41公里(包括抢险段6公里,桩号311-317),按照防御50年一遇洪水标准5920秒立方米设计,共有险段7处,分别是打不素险工、三岔口险工、南圪堵险工、西栓险工、三艮才险工、豆腐窑子险工、付家圪堵险工,穿堤涵洞8座。

3.3  堤防保护范围:目前保护区内有2个镇,1个办事处、人口4.14万,总土地面积430.7平方公里。包兰铁路、110国道、包西铁路、包神铁路以及包钢、神华煤化工、华电包头电厂等重要基础设施及企业均在保护范围内,黄河防凌汛工作责任重大。

 

4 加强凌情监测工作,做好应对各种险情准备

 

进入凌汛后,为避免堤防出险,顺利渡过凌汛,沿黄各镇、办事处以及防汛部门等有关单位要安排人员昼夜值班,每日逐级上报冰情、水情。加强观测并分析河道水位、流量、流态、槽蓄水量、气温变化、风力等影响开河的各种因素与开河时间之间的变化规律,做好冰情、险情预警传递工作。

4.1  确定重点防护对象

根据历年凌汛发生情况,往年河道封冻情况和我区境内黄河流域现状分析,黄河包头市九原区打不素段、新河至三艮才段等地段大多为弯曲段或黄河主流距防洪堤较近,若发生卡冰结坝或大的凌水容易引发险情,是防守重点地段。这些地段要加强防凌期间巡堤守护的力度,有关责任单位,按照每公里堤防不少于5人的原则上堤巡查。打不素险工、南圪堵险工、三岔口险工、西栓险工、三艮才险工、豆腐窑子险工;花家地口引水口、六孔闸等涵闸是防凌重点观测看护地段,有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每处险工不少于2人,每处涵闸不少于3人的原则进行看守防护。沿黄哈业胡同镇的打不素村、民胜村、柴脑包村,哈林格尔镇政府的三岔口村、全巴图村、南圪堵村、兰柜村、三艮才村、新河村、西栓村、乔圪堵村,萨如拉办事处各队等村庄是防凌的重点。上述各村要加强防凌工作的领导,提前做好村民搬迁、转移、撤离等各项防凌工作,切实把工作做好、做实、做细。

4.2  稳定封河期防凌预案

根据河道走向,弯曲度的分析,我区境内打不素村南(桩号277~278),打不素指挥所西(285~286),兰柜南圪堵(298~299),包钢水源地(306),三岔口(292),西栓至新河(307~311)以及包西铁路大桥等处容易形成卡冰结坝。

黄河封冻后,随着气温的下降,冰层逐日增厚,河道从流凌封河期过渡为稳定封河期。在稳定封河期,堤防管理所要每天上午、下午汇报本地区河段内的冰情、凌情、工情。同时堤防管理所应按照工作制度做好“逢九”测冰工作和凌汛期24小时值班工作,沿黄各镇、办事处要按照防汛部门的要求,做好抢险队伍组织、机械号定、物资号储工作。同时组建若干防凌巡查小组,定时对所辖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堤防所报告并组织人力物力抢护。

4.3  流凌期、开河期防凌预案

4.3.1.由于黄河我区段有封河最早、开河最晚的特点,所以在春季开河期,河槽蓄水与上游来水汇流而下,愈向下游愈多,迫使下游冰层强行鼓裂,造成大量冰凌密集下泄,在河道窄处或弯道受阻而卡冰结坝,导致上游河段水位猛增。
    4.3.2.凌汛水位等级划分:采用堤顶高程距河水面的垂直高度来划分各级凌汛水位,我区的防凌预案将其划分为四个等级,即堤顶高程距河水面垂直高度2米、1.5米、1米、0.5米时的四个等级凌水位。

4.3.3.河水贴堤,堤防顶高程距河水面2米时为四级凌汛水位,发生该级凌汛后,河道还有过流能力,卡冰段上游堤防吃水可达到1—1.5米。该级凌水易引起堤防迎水面堤脚冲淘和顺堤行水冲淘,险工、险段为易发生坍塌沉陷。该级凌水位下的防守重点是:险工、险段、防洪大堤持续吃水段落及穿堤涵洞和顺堤河的冲刷。

当发生该级凌汛水位时,有关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防汛总指挥的安排部署,全面负责本辖区的防凌工作,要组织好抢险队伍、物资的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24小时巡堤查险和险工险段及穿堤涵洞防守的工作。防汛部门,要密切关注水情和凌情变化,组织技术人员提前制定抢险方案,做好工程抢护准备的技术指导工作,并派出专人进行防凌工作的现场督查。

4.3.4.堤防顶高程距河水面1.5米时此类凌水称为三级凌汛水位,发生该级凌汛后,河道有一定的过流能力,卡冰段上游堤防吃水可达到1.5—2.5米。该级凌水易引发持续吃水堤段渗漏、管涌、滑坡、塌坡、流土等险情,同时顺堤行水段、穿堤涵洞和险工段面临各种险情,堤防迎水面还将遭受风浪淘涮险情。
    (1)当发生此级凌汛水位时,沿黄各镇的各级防凌责任人、巡堤人员要立即上岗到位,各自按划分的责任段落进行昼夜巡堤查险,按照每公里堤防不少于5人的原则分堤顶及堤内外坡脚同时巡查;涵闸按照每处不少于3人的原则进行管护,检查是否漏水;堤防责任段结合部双方交叉巡查20-30米,巡查间隔时间根据险情和水情决定。巡查中发现隐患险情要立即处理并上报。

⑵沿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做好24小时值班工作,随时做好水情、冰情的传递工作,遇有险情要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⑶全区各有关单位的抢险队伍充分做好准备,随时待命,随时投入抢险。

⑷抢险车辆、机械按要求到位作业,抢险物资根据现场情况分类存放。

4.3.5.堤防顶高程距河水面1米时此类凌水称为二级凌汛水位,发生该级凌汛后,河道稍有过流能力, 卡冰段上游堤防吃水 2.5—3米,卡冰段上游防凌处于紧急状态,各类黄河防洪工程均将受到凌汛大水的严重威胁,堤防薄弱段随时都可能出现渗漏、管涌、滑坡、塌坡以及顺堤冲淘甚至溃决的险情,穿堤涵洞极易引发窜漏溃决险情,险工工程漫顶,风浪淘涮堤防等险情。

⑴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上级的决定,发布紧急汛令,调动全区防凌抢险队伍全力投入防凌抢险。

⑵沿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部门及有关单位进入24小时戒备状态,通讯保证畅通无阻。全区各有关单位、部门做好一切准备,随时听从防汛指挥部的调遣,各抢险队伍按要求进入险要地段排除隐患和险情,防止漫顶和溃堤,严防死守。

⑶各抢险队伍按防汛指挥部命令将机动车辆和抢险物资迅速调运至现场,按任务进行抢险,保证堤防安全。

⑷当水位高涨,采取加固、加高堤防等措施仍不能缓解洪水可能漫顶或溃堤险情,应迅速转移处于危险地带的群众。同时,组织人力、物力做好堵口围堤的准备工作。

4.3.6.堤防顶高程距河水面0.5米时此类凌水称为一级凌汛水位,发生该级凌汛后,河道过流非常困难,卡冰段上游堤防吃水深,卡冰段上游防凌处于非常紧急状态,出险段所有防洪工程都面临水毁的巨大威胁,堤防随时都可能发生漫顶溃决的危险。

(1)当发生该级水位时,防凌抢险工作要在上级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下,各单位、各部门要无条件服从,听从统一的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区防汛指挥部要调集全部抢险队伍、抢险机械、抢险物资投入到抗凌抢险中。

(2)沿黄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防凌遇险撤离预案,按照预先设定撤离路线有序撤离,确保淹没区内不留一人,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生命财产损失。

(3)有关单位要全力以赴,全民动员,由人武部牵头带队,组织所有基干民兵和抢险群众上堤巡查守护,堤防每米安排1名队员,穿堤涵洞安排2名队员和预备役部队、抢险群众,实行军民联防。

(4)在全力加固一道防线的同时,还要按技术标准加高培厚二道防线,尽可能缩小淹没范围,如果堤后渗漏加重,要尽快实施在迎水面防渗和背水面导渗处理。

(5)经抢险无效漫顶决口,防凌抢险前线指挥部要将抢险人员,抢险机械安全撤离。同时实施第二道防线加固工作,争取把灾害降到最低程度。

6)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民政、卫生等部门,根据凌汛灾害发生在冬季的特殊情况,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吃、住、生活用品及医疗卫生防治。

5 抢险队伍的组织与物资储备

5.1 抢险队伍的组织

按照防凌抢险工作安排和《九原区防凌防汛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凡有防凌抢险任务的地区和单位,都必须在凌汛前组建好抢险队伍。同时,区卫生、电信、农电、公安、交警大队各组建20人的专业抢险队。全区共组建以基干民兵为主体的抢险队伍600人。各镇、办事处人武部做为应急机动抢险部队由区人武部和区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和调动。

在组建好抢险队伍的同时,各镇、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还要按照《九原区防凌防汛工作责任书》要求,对抢险物资和机动车辆全面认真安排,落实地点和联系人,做到随提随有、随叫随到、不误战机。

5.2 抢险物资储备

5.2.1防凌物资储备落实

全区共组织防凌抢险队伍430人,其中区电信、农电、卫生、公安、交警大队各组建20人的专业抢险队伍。储备编织袋1.8万条,石料260立方米,砂石300立方米,土料1.2万立方米,铅丝6吨,木料3000根,农用车23台,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共9台,翻斗自卸车5台。

5.2.2防凌物资储备管理

全区抢险队伍由区人武部统一指挥,各镇、办事处人武部长具体负责,抢险队员(包括通讯方式)要登记造册,加强训练,保持联系,熟悉抢险知识和抢险地段;所需工具、车辆要备足备好,并进行必要的检修维护,抢险车辆驾驶人员要提前到位待命,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则必胜”。防凌抢险队伍和物资、车辆,必须按照防凌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到位,对因准备工作不充分,行动怠慢,拒不执行指挥调度,而造成延误战机的,要根据《防洪法》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2.3紧急情况下物资调运

阿嘎如泰苏木、麻池镇、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沙河街道办事处、赛汗街道办事处要参照全区防汛安排意见规定,做好物资和人员的储备、组织、安排、调运工作,作为第二梯队,以备急用。

 

6 应急响应

根据我区黄河河道状况、防凌存在的问题,紧紧围绕 “提前分凌、主动破冰、严防死守、应急滞洪的防凌工作总方针,坚持上控、中分、下泄的调度原则,结合人员巡堤、查险、抢险、破冰排险等灵活的防凌措施,制定如下防凌应急对策。

按照凌汛可能造成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和行动分为四级。Ⅰ级为特大事件;Ⅱ级为重大事件;Ⅲ级为较大事件;Ⅳ级为一般事件。

6.1Ⅰ级应急响应(特大事件)

6.1.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Ⅰ级应急响应

1)河道多处发生决口或多处出现严重险情;

2)决口后影响范围内重要基础设施受淹或出现严重灾害; 

3)应急分洪区围堤发生垮坝;

6.1.2Ⅰ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红色预警信号。总指挥主持指挥部成员会商,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凌期,同时将情况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区组成现场指挥部,现场组织指挥防凌抢险救灾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2)沿黄各镇、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防洪法规行使权力,组织做好各项防洪减灾工作。

6.2Ⅱ级应急响应(重大事件)

6.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Ⅱ级应急响应

1)重点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或多处出现较严重险情;

2)决口后影响范围内发生严重洪灾损失;

3)应急分洪区围堤发生重大险情;

6.2.2Ⅱ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橙色预警信号。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和灾害发生地政府组成现场指挥部。

2)相关沿黄各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防洪法规行使权力,组织做好各项防洪减灾工作。

6.3Ⅲ级应急响应(较大事件)

6.3.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Ⅲ级应急响应

1)重点河段堤防出现严重险情或其他河道出现决口;  

2)影响范围内可能发生较严重洪灾损失;

3)应急分洪区围堤发生险情。

6.3.2Ⅲ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黄色预警信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沿黄各镇、办事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制定临时防凌方案,并组织实施。

2)沿黄各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防洪法规行使权力,组织做好各项防洪减灾工作。

6.4Ⅳ级应急响应(一般事件)

6.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Ⅳ级应急响应

1)应急分洪区发生险情;

2)堤防、险工险段发生较大险情;

6.4.2Ⅳ级响应行动

1)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蓝色预警信号。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以上主持会商,沿黄各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做好预警、监测、指导和上报等工作。

2)沿黄各镇、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防洪法规行使权力,组织做好各项防洪减灾工作。

6.5救灾救援

6.5.1、救灾人员的组成

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当地干部群众组成。区卫生局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区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秩序、疏畅交通。

6.5.2、救援物资的储备

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主要包括抢修水利、道路、电力、通讯设施,抢救伤员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救援物资由水利、交通、通讯、建设、卫生、商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由民政、商务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6.5.3、应急反应机构

应急组织机构由指挥决策机构和综合协调机构组成。指挥决策机构主要为区救灾指挥部;综合协调机构为区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防汛办或区民政局。

救灾指挥部的人员组成及职能。救灾指挥部人员组成:区指挥长由区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区委副书记、常务副区长、区人民武装部部长、分管民政和水利、农业的副区长等担任,成员由区水务局、发改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局、教育局、电信部门、商务局等部门领导组成。

6.5.4、应急反应行动

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时,救灾应急应做好如下反应:

1)区人民政府迅速召开救灾指挥部成员紧急会议,根据全区的灾情,适时启动救灾应急响应,安排部署全区的防凌救灾工作。

2)灾情发生后,区政府领导要分头带队深入灾区,慰问灾民,指导抗洪防凌救灾工作;区苏木、镇、办事处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核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通过防汛渠道逐级上报。

3)转移安置灾民。农村一般以苏木、镇政府安置为主,苏木、镇安置有困难的,由市及区政府予以帮助,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助公房、搭建帐篷等,区政府要采取得力措施,保证转移安置工作有序进行。对转移安置的灾民要登记造册,并安排好灾民的食品、饮水、衣被等问题。

6.5.5、紧急救援行动

1)组织广大干群,协调驻军部队、人武部、民兵应急组织进驻受灾镇、苏木进行紧急抢救工作;组织卫生系统的医护人员对伤员进行紧急救治;组织交通、电力、通信等部门进行道路、电力设施和线路等抢修工作。

2)调拨急需的救援物资,救援物资一般由区、苏木、镇政府依照就近就便的原则予以采购,紧急状态下可以采取征用办法,从交通方便的市场和物资部门调拨。灾后凭调拨单结算。凡苏木、镇政府征用的,由苏木、镇政府结算。凡区政府统一调拨的,由区政府结算。

3)开展社会捐赠工作。根据灾情的急需情况,确定捐赠物资的品种、数量,通过政府发文和新闻媒介,发动社会力量向灾区捐款捐物。民政部门负责管理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运输、发放工作。

6.5.6、开展灾区重建工作

1)及时安排部署灾区生产生活自救,迅速组织灾民恢复生产,开展劳务输出、抢种补种、发展养殖业等生产自救活动。

2)根据灾民的受灾情况,及时下拨救灾款物。

3)积极落实政府的优惠政策,减免有关审批手续,帮助灾民灾后建房,有条件的地方政府要予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