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九原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
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区属、驻区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九原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九原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实施方案
按照上级农牧、商务、公安、市场监管、供销等部门要求,为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等行为,保障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乡村振兴战略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区政府决定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并根据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收缴一批假冒伪劣食品,处理一批“山寨”食品商标侵权案件,移送一批违法案件,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氛围,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同时,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发动和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全面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夯实农村地区食品监管基础,提升农村食品安全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小作坊、小商店、小摊点、小餐馆、小商贩等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村集市、食品批发市场。
(二)重点品类:方便食品、休闲食品、酒水饮料、调味品、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等农村消费量大的食品品类。
(三)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食品假冒(使用不真实的厂名、厂址、商标、产品名称、产品标识等信息);侵权“山寨”(食品包装标识、文字图案等模仿其他品牌食品,误导消费者);食品假货(假羊肉、假牛肉、假猪肉等涉及食品欺诈的行为);“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许可);劣质(以次充好、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等);超过保质期等。
三、整治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开展生产经营环节执法大检查,集中收缴一批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各地区和有关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重点对象全面清查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逐户建立完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针对重点品类加大现场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着力发现问题隐患,严厉查处非法添加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使用无合法来源原料、不合格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以及制售“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不具备经营资格和经营条件、违规从事食品现场制售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发现的假冒伪劣食品,予以坚决收缴、及时销毁。要通过整治行动,规范农村牧区食品市场秩序,净化农村牧区食品市场。(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食品生产环节:要加强对食品生产者现场检查和产品质量抽检。督促食品生产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研发、原料、包装、过程控制、标签标识、出厂检验、生产许可条件等环节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检查生产者对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记录、出厂检验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产品责令企业立即召回并依法处置。依法依规查处无证生产食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掺杂使假、“两超一非”、使用回收食品或过期原料以及微生物污染材料作为食品原辅料、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规范小作坊生产行为,对于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小作坊该关停的关停,该取缔的取缔。(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食品流通环节:督促食品批发市场、集中交易市场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资质,逐户建立入场经营者档案,如实记录相关信息,全面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检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资质和经营条件,对不符合食品经营许可和食品摊贩备案条件及超范围经营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手续。对无证无照经营食品的要依法取缔。严格检查经营企业对索证索票、进货查验、企业自查、进(销)货台账记录等制度的落实情况。严查批发环节已回收食品的去向或销毁情况,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去向明晰,全程可追溯。(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餐饮服务环节:重点加强农村学校、托儿所、小饭桌、集体聚餐等场所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监督经营者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和每日晨检制度,实现监管无盲区、全覆盖。严厉查处食品原料索证索票、贮存、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人员健康体检以及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制作加工等重点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重点场所存在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要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要依法从严处罚直至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二)开展农村食品商标大保护,查处一批商标侵权假冒案件。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恶意抢注、模仿食品类高知名度商标行为。依法打击、规范违反商标法禁用条款使用商标、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行为。严厉打击食品类商标侵权行为。强化商标专用权保护,加大商标侵权食品源头追溯力度,对商标侵权食品生产、销售及商标标识印制等环节开展全链条打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大追查,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发现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线索,要顺藤摸瓜、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依法查处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和为其提供商标、广告、认证、包装等服务的经营者,及时打击整治一批农村食品违法犯罪活动,查处一批食品违法犯罪人员。坚决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端掉一批违法“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对违法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实施禁业限制。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由区农牧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入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共治大行动,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依托村“两委”实施网格化管理,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作为农村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强化社会共治。有条件的地方要设立村级食品安全信息员,开展群防群治。在重点对象、重点区域和村委会张贴12315、12331、12365等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广大农村群众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加强警民联动,调动群众参与打击食品犯罪的积极性,营造严打氛围,有力震慑农村食品违法犯罪。规范农村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产品检验检疫制度,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农村食品消费市场。将生产经营主体纳入社会信用平台管理,实施联合惩戒,引导和督促各类主体依法生产经营。(由区农牧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公安分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食品知识和法律标准大培训,增强守法生产经营和安全消费意识。加大对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教育管理,曝光一批典型案例,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强化农村食品生产者的诚实守信意识,发展培育符合农村需求的质优价廉食品品牌。引导经营者从合法合规渠道进货,严格落实食品进销货把关责任和义务。组织开展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生动活泼的教育培训活动,提升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由区农牧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供销社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步骤
各有关部门要坚持边整治与边整改相结合、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监督生产经营者自查自纠与加强检查督促相结合,集中力量和时间,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12月下旬)
区农牧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公安分局、供销合作社要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互配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突出重点、迅速行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月)
各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行为开展大检查、大清理、大追查、大行动、大培训,集中力量开展农村假冒伪劣专项治理行动,严打重惩、打出声威、形成震慑、营造氛围,规范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和市场经营秩序。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9年2月)
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行总结,提炼形成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有效监管模式,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建立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九原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开展全区专项整治工作,协调推进重点任务,组织开展督促检查等,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李少强 区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区长
副组长:杜林春 区政府副区长
王 卉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唐 飞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侯 林 区农牧业局局长
边学彤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韩志祥 区商务局局长
乔志宏 区供销社主任
郭金才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崔 云 阿嘎如泰苏木苏木长
李思亮 哈业胡同镇镇长
任小荣 哈林格尔镇镇长
崔 龙 麻池镇镇长
王淑云 沙河街道办事处主任
吕建军 赛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福奎 萨如拉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旭晨 白音席勒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牧业局,办公室主任由侯林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切实把开展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抓紧抓好,切实抓出成效。要对整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指导,及时解决,不留隐患。要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将食品安全治理触角延伸到村、到户、到人,打一场食品安全的人民战争,确保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切实保障广大农牧民的身体健康和合法权益。
(二)强化责任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采取重点督查、明查暗访等方式,突出重点、措施有力、要求明确,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涉及农村假冒伪劣食品相关监管部门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情况不报告、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三)务求工作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不规范行为,整改率要达到100%;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打击和查处率要达到100%;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对涉嫌食品犯罪的案件,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率要达到100%。对大要案件要一案一报、挂牌督办、限期办结。对发现涉及其他地区的问题食品,要及时通报相关地区监管部门彻底追查。
(四)做好宣传引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以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公布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和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在食品产业集中地区、城乡结合部、农村市场等区域,加强食品安全、反不正当竞争、商标广告管理等知识宣传,曝光一批食品违法典型案件,提高消费者的防范意识和识假辨假能力。要着重宣传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典型案例,营造整治行动的强大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强化社会共治。
(五)及时报送信息。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建立整治信息报送制度,务必于2018年12月下旬、2019年1月下旬,分别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阶段性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2019年1月下旬,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整体情况、主要措施、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安排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上述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和工作总结汇总后,按要求报送市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联络员,将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工作电话、手机、电子邮箱报送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苗晓雨,联系电话:6887361、13848218151,邮箱:81038672@qq.com)。
附件: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附件
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序 号 |
类 别 |
单 位 |
数 量 |
|
1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
2 |
检查食品生产主体 |
个 |
|
|
3 |
检查食品经营主体 |
个 |
|
|
4 |
检查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市场 |
个 |
|
|
5 |
收缴假冒伪劣的食品数量 |
公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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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取缔无证生产主体 |
个 |
|
|
7 |
取缔无照经营主体 |
个 |
|
|
8 |
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
户 |
|
|
9 |
吊销营业执照 |
户 |
|
|
10 |
捣毁制假售假窝点 |
个 |
|
|
11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案件 |
件 |
|
|
12 |
查处假冒伪劣食品货值 |
万元 |
|
|
13 |
假冒伪劣食品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
14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件 |
件 |
|
|
15 |
查处商标侵权假冒案值 |
万元 |
|
|
16 |
商标侵权假冒案件罚没金额 |
万元 |
|
|
17 |
移送司法机关案件 |
件 |
|
|
18 |
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申诉和举报 |
件 |
|
|
19 |
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
万元 |
|
|
20 |
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培训次数 |
次 |
|
|
21 |
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次数 |
次 |
注:请报送行动开始截至填报时间的数据。假冒伪劣食品大案要案(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要报送详细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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