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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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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时间:2019-01-03 00:00     资料来源: 九原区人民政府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包头市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规范》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区属、驻区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包头市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3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规范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目标,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87号)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各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包头市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掌握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组织落实《包头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二)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体系和工作考核考评体系。

(三)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四)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财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包头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上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下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下设的专项工作办公室的工作。

(六)包头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包头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代市政府行驶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协调职能,承担日常工作。

二、包头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工作办公室

(一)综合协调和交通指挥疏导办公室。设在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建委、农牧业局。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项工作办公室,汇总重要情况,对全市工作提出意见;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工作意见;每年向包头市政府进行一次工作汇报;负责向自治区政府进行年度工作报告;组织路面行车秩序整顿工作;加强恶劣气候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二)交通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包头市交通局。成员单位包括:市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委、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包头分公司。主要职责:健全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组织危险路段整治工作;加强公路养护,确保公路畅通;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抢救机制。

(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办公室。设在包头市广播电视局。成员单位包括:市教育局、建委、总工会、团委、妇联以及各大新闻媒体。主要职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势,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交通参与者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素养。

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一)领导小组会议由政府组织,综合协调办公室召集。市、区政府要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二)领导小组会议主要任务。第一,制定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宏观管理政策和工作规划;第二,分析辖区内道路交安全形势;第三,查找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因素和隐患;第四,提出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第五,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分配工作任务,部署下一步工作;第六,监督检查工作措施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第七,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第八,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表彰奖励,协调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三)领导小组会议结束后,应将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形成书面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抄送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并在下次会议上汇报完成或进展情况。

(四)各专项工作办公室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各专项工作办公室要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综合协调和交通指挥疏导办公室要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专项工作办公室的工作情况。

四、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和检查制度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3341号)和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包头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向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1.专报时限与方式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于每季度后15日内,将本地区上一季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包头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525日、1225日前,汇总上报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

2.专报的主要内容

1)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自治区、市政府有关决定的情况;落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情况;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工作部署措施、效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

3)下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4)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重大事项。

3.专报的评价

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区的专报作出评价,包市政府。评价的主要事项:

(1)是否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相关职能部门是否采取了具体措施,实际效果如何。

(2)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的增减幅度,死亡交通事故是否得到遏制。

(3)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是否准确,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查找是否准确。

(4)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①凡发生一次死亡8人(含)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含)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②凡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含)以上或者死亡3人(含)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员所属单位的负责人要向当地人民政府作出检查,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检查的时限和方式

发生一次死亡8人(含)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在事故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含)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在第三起事故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上报书面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同时抄送市道路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检查的主要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道路名称、路段、行驶方向)、经过、形态、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等。

2)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实施救援、现场处置情况。

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直接原因;包括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交通意外等。

4)肇事和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驾驶证的取得、违法行为记录等。

5)肇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包括登记、检查记录等。

6)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7)道路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

8)交通肇事行为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

9)整改措施。

3.检查报告的审查

发生一次死亡8人(含)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特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对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的检查报告作出审查,报市政府。

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含)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的检查报告作出审查,报市政府。

4. 审查的主要事项

(1)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责任是否分清、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是否查清,道路交通肇事行为人、车辆所有人和相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是否查明,并予以追究。

(3)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意见是否恰当。

(4)是否提出整改措施,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是否已付诸实施。

(5)是否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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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包头市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规范》的通知

日期:2019-01-03 00:00

来源: 九九原区人民政府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包头市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规范》的通知

 

各苏木镇、街道,区属、驻区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包头市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规范》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九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3

    (此件公开发布)

包头市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规范

   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努力实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目标,根据国务院、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87号)精神,以及《内蒙古自治区各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包头市各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一)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掌握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情况,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解决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组织落实《包头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

(二)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负责、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机制,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防范体系和工作考核考评体系。

(三)制定《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范》,对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进行部署,监督指导各职能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四)促进道路交通安全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努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保障人民财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包头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上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和协调下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和本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下设的专项工作办公室的工作。

(六)包头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包头市政府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综合协调机构,代市政府行驶部分道路交通安全综合协调职能,承担日常工作。

二、包头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三个专项工作办公室

(一)综合协调和交通指挥疏导办公室。设在包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成员单位包括:市公安局、交通局、工商局、建委、农牧业局。主要职责: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协调各项工作办公室,汇总重要情况,对全市工作提出意见;对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出工作意见;每年向包头市政府进行一次工作汇报;负责向自治区政府进行年度工作报告;组织路面行车秩序整顿工作;加强恶劣气候条件下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二)交通安全设施和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包头市交通局。成员单位包括:市交通局、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建委、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包头市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包头分公司。主要职责:健全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组织危险路段整治工作;加强公路养护,确保公路畅通;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救援、抢救机制。

(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办公室。设在包头市广播电视局。成员单位包括:市教育局、建委、总工会、团委、妇联以及各大新闻媒体。主要职责: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多种形势,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深入宣传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交通参与者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素养。

三、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道路交通安全问题

(一)领导小组会议由政府组织,综合协调办公室召集。市、区政府要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根据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会议。

(二)领导小组会议主要任务。第一,制定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宏观管理政策和工作规划;第二,分析辖区内道路交安全形势;第三,查找影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因素和隐患;第四,提出解决办法和应对措施;第五,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分配工作任务,部署下一步工作;第六,监督检查工作措施要求的贯彻落实情况;第七,研究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问题;第八,开展辖区内道路交通安全表彰奖励,协调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开展责任追究工作。

(三)领导小组会议结束后,应将研究决定的主要事项形成书面纪要,印发各成员单位,抄送上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应按照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贯彻落实,并在下次会议上汇报完成或进展情况。

(四)各专项工作办公室要根据工作职责,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和实施方案,并抓好贯彻落实。各专项工作办公室要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工作。综合协调和交通指挥疏导办公室要了解、掌握并定期通报各专项工作办公室的工作情况。

四、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和检查制度

(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3341号)和全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的要求,包头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半年向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1.专报时限与方式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于每季度后15日内,将本地区上一季度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同时抄送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包头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525日、1225日前,汇总上报自治区政府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成员。

2.专报的主要内容

1)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自治区、市政府有关决定的情况;落实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情况;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情况,内容包括工作部署措施、效果、经验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2)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及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分析,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

3)下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

4)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重大事项。

3.专报的评价

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区的专报作出评价,包市政府。评价的主要事项:

(1)是否认真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相关职能部门是否采取了具体措施,实际效果如何。

(2)道路交通事故四项指标的增减幅度,死亡交通事故是否得到遏制。

(3)对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分析是否准确,对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及原因查找是否准确。

(4)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二)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检查制度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有关要求,①凡发生一次死亡8人(含)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含)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②凡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含)以上或者死亡3人(含)以上特大交通事故的,车辆、驾驶人员所属单位的负责人要向当地人民政府作出检查,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1.检查的时限和方式

发生一次死亡8人(含)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在事故发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报告;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含)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旗县区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要在第三起事故发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上报书面检查报告。检查报告同时抄送市道路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2.检查的主要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道路名称、路段、行驶方向)、经过、形态、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等。

2)事故发生后接警、出警及组织实施救援、现场处置情况。

3)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主直接原因;包括驾驶人的违法行为、交通意外等。

4)肇事和受损机动车驾驶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驾驶证的取得、违法行为记录等。

5)肇事和受损机动车的情况,包括登记、检查记录等。

6)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7)道路交通事故的间接原因及交通安全管理各环节存在的问题。

8)交通肇事行为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情况。

9)整改措施。

3.检查报告的审查

发生一次死亡8人(含)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特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交通局等部门,对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的检查报告作出审查,报市政府。

发生3起一次死亡5人(含)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由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区旗县人民政府(稀土高新区管委会)的检查报告作出审查,报市政府。

4. 审查的主要事项

(1)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责任是否分清、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是否查清,道路交通肇事行为人、车辆所有人和相关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是否查明,并予以追究。

(3)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刑事或党纪、政纪责任的意见是否恰当。

(4)是否提出整改措施,措施是否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是否已付诸实施。

(5)是否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对有关人员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